這裏所說的“欺負”,並不僅僅是現代漢語詞典中我們所知道的“以傲慢的態度或不合理的手段進行恐嚇或試圖脅迫”。在心理學領域,欺負是壹種特殊類型的攻擊。研究者壹般采用挪威心理學家奧爾韋烏斯(他是研究校園欺淩的專家)和英國彼得·史密斯對“欺淩”的定義:欺淩壹般是指占優勢的壹方(壹個或幾個人)對相對弱勢的壹方的攻擊性行為,其典型特征如下:首先,欺淩是攻擊性行為的子集;其次是欺淩雙方力量的不平衡(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強欺弱);再次,欺淩反復發生(這壹點很容易被成年人忽略,後面會講到)。其中,力量的不平衡是欺淩最根本的特征。
研究人員將欺淩分為三種:直接身體欺淩、直接言語欺淩和間接欺淩。直接肢體欺淩是指欺淩者對被欺淩者的直接攻擊,如打人、搶奪他人財物等。直接言語欺負是指欺負者通過口頭言語對被欺負者進行直接攻擊,如罵人、羞辱、諷刺、綽號等。間接欺負是指欺負者在第三方的幫助下對被欺負者實施的攻擊,如造謠、社會排斥等。
前兩種類型在青春期早期占主導地位,因為間接欺負客觀上要求欺負者具有較高的心理成熟度,尤其是識別和操縱他人心理狀態的能力和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奧爾維斯對校園欺淩的開創性研究引起了世界各地學校心理學家和社會心理學家的興趣。後來,包括我國學者在內的大多數研究者(可惜研究起步很晚)都會使用olweus編制的問卷對我國中小學的欺淩情況進行調查(後文討論的研究結果基本都是借助olweus問卷得到的)。盡管研究得出的結論不同,但都表明校園欺淩是壹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國內學者張文新等人對山東省和河北省9235名城鄉中小學生的欺負/欺淩問題進行了調查,發現在小學階段,被欺負學生和被欺負者的比例分別為22.2%和6.2%(意味著每五個孩子中就有壹個會被欺負),被嚴重欺負的學生和被欺負者的比例分別為13.4%和13.4%。在初中,被欺負者和欺負者的比例分別為12.4%和2.6%,被嚴重欺負者和欺負者的比例分別為7.1%和1.5%。這壹結果表明,我國中小學生中存在嚴重的欺淩問題。
大量研究表明,欺淩對學生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全球範圍內的兩次早期大規模校園欺淩研究活動,都是由學生因受不了其他同學的辱罵和虐待而自殺引發的。1983三名挪威兒童的悲慘自殺,引發了奧爾烏斯領導的全國性反欺淩運動,而在英國,每年都有很多青少年因為校園欺淩而自殺。1992年,隨著壹名女生因受欺淩而自殺,英國BBC對這壹事件進行了大量報道和嚴厲批評,震驚了整個英國,導致了由彼得·史密斯教授領導的英國第壹次大規模校園欺淩研究。當然,自殺只是霸淩導致的壹系列負面後果中的壹種極端情況。欺負行為造成的危害主要在兩個層面:對於被欺負者來說,研究表明被欺負者往往存在壹些消極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認知,自卑,缺乏自信。與普通兒童和欺負者相比,被欺負兒童對自己智力和社會交往能力的評價較低。當他們長期受到同齡人的羞辱而無力保護自己時,他們容易對現實世界產生不信任感,並可能形成習得性無助感。幾乎所有相關研究都發現,被欺負者在社會關系中缺乏基本的安全感。
同時,據相關調查顯示,被欺負者在外向維度上得分較低,而在神經質維度上得分較高,這說明被欺負者性格內向,對外界刺激過於敏感,因此對他人的攻擊性行為感受更強烈,反應更強烈,情緒波動更大,比普通兒童心理受挫感更強,經常被抑郁、焦慮等負面情緒困擾。這樣的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表現出孤獨、自卑和學習困難。《山東濟寧小學生心理問題調查報告》2011顯示,在相同的失敗情境下,被欺負兒童比欺負者和未參與欺負的兒童更傾向於內部歸因(因自身原因而失敗)。根據美國心理學家塞利格曼的歸因分類方法,被欺負的兒童更傾向於悲觀的歸因風格,容易對未來產生悲觀的預期,壹旦形成思維習慣,往往會對成年後的生活產生不利影響。
在欺淩者方面,欺淩的負面後果不容忽視。如果不進行幹預,壹些孩子會把欺負行為作為實現個人目標的有效手段。壹旦形成認知和行為習慣,這些孩子更容易形成攻擊性的人格特征。欺負者的不良人格特征會阻礙其與其他兒童的正常社會交往,導致其在同伴群體中被排斥,同伴關系不佳,社會地位低下。壹方面會對欺淩者的社會性和人格發展產生諸多負面影響,另壹方面會將欺淩者聚集在壹起形成不良的同伴幫派,進壹步增加其反社會行為的可能性。olweus的研究表明,成年後經常欺負別人的孩子的犯罪率是正常人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