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英語有兩個有趣的來源:羅曼語系和日耳曼語系,來自羅曼語系的那個詞是Liberty,來自日耳曼語系(低德意誌語)的是Freedom。我們先來看壹看Freedom這個詞。它是壹個容易讓人聯想到那段暗無天日的中世紀的概念。Freedom的詞尾很可疑,我們熟悉的另壹個具有dom這個詞尾的詞是Kingdom(王國)。這個詞尾暗示著兩個詞的關聯:它們都顯示壹種特性、壹種權力。在封建的中世紀,Freedom指的正是貴族的權力。具有Freedom的人對自己的人身、財產與土地具有完全的占有與使用權,如同具有Kingdom的人——國王——對王國的權力壹樣。在德語中,Baron(男爵,高級貴族中最低的壹等)就叫作Freiherr(free lord)。
那麽, Liberty又是什麽來頭呢?拉丁語中的相應詞libre首先具有“自願、情願、出於喜歡的動機”的含義,它實際上是英語中的love、德語中的Liebe(愛情)的來源。因為libre有著“出於自己的願望、出於自己的意誌”的含義,因此同樣包括了我們所說的“自由”的含義。拉丁語中的libre很類似我們漢語文言文中的“愛”,本來是“喜愛、喜歡”的意思。隨著中世紀騎士文化在文學藝術中尋求自己的表達形式,這個本來僅僅表達“喜愛”的詞才逐漸獲得了現代意義上的“愛情”的含義。我們漢語用“愛幹什麽就幹什麽”來表達“自由”,是出於同樣的原因。
縱觀各大類權威字典,韋伯詞典對兩者的第壹條解釋都是“the condition of being free from restrictions”,也就是說“自由”首先意味著不受任何限制,只不過在freedom 後面又多了壹個補充說明“all senses”,可見freedom 的範圍要比liberty大很多。倘使做壹個簡單的區分, “I have the freedom to do sth.”可以理解成“我想做什麽就可以去做”,而“I have the liberty to do sth. ”恐怕更強調“我有權做我想做的事情”。 在其他定義裏,liberties也是法律上規定的各種具體的自由。 如果查閱《新時代英漢大詞典》,freedom主要是指沒有拘束和限制,可以自由地按自己的意誌行事,多用於個人言論,信仰,行動等。E.g.: “In giving freedom to the slave, we assure freedom to the free” (Abraham Lincoln). “給奴隸自由之後,我們保證所有自由人的自由” (亞伯拉罕.林肯)。而liberty表示擺脫束縛,限制而獲得的自由,也可以自由選擇的權利,有別於想幹什麽就幹什麽的自由自在的狀態。E.g.: “Liberties, perfect liberty, to think, feel, do just as one pleases” (William Hazlitt). “去想、去感覺、去做自己感興趣的任何事的自由,完全的自由”(威廉.黑茲利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