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現代評論術語詞典》在解釋“形象”壹詞時也感嘆道:“這是壹個靈活而令人困惑的術語。任何由文學語言引起的可感效果,任何感人的語言、比喻、象征,都可以稱之為意象。當壹個概念被概括為壹切時,它就沒有任何意義。”“形象”的概念需要從理論上進行梳理和規範。意象的概念,廣泛應用於文藝學、心理學、語言學等學科,主要有四層含義:
(1)心理意象(Psychological image),即心理學意義上的意象,國內心理學界壹般翻譯為“表象”,是指在知覺的基礎上形成的,呈現在頭腦中的各種知覺意象。心理形象是文學創作的基礎,有價值,但不是文學形象,更不是文學形象。
(2)內心意象,即人類為達到某種目的而構思的高級意向性設計意象,在文學創作中表現為意境所形成的內心意象或內心意象。
(3)廣義意象是文學作品中出現的壹切藝術形象或語言形象的總稱,基本等同於“藝術形象”或“文學形象”的概念,簡稱“意象”。
(4)概念意象和高級審美意象是指以表達哲學概念為目的,以象征性或荒誕性為基本特征,在某些理性概念和抽象思維的指導下創造出來的,具有求解性和多義性特征,以達到人類審美理想狀態的壹種“表意意象”。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