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漢語詞典裏,“葷”指的是雞、鴨、魚等動物性食物;而“腥”,指的是散發出強烈氣味的食物。
首先來看“葷”。秦始皇統壹六國後,下令統壹各國文字,實行“書同文”政策,由丞相李斯、中車府令趙高、太史胡毋敬編撰了壹部文字工具書《倉頡篇》。《倉頡篇》對“葷”字的解釋如下:“葷,辛菜也。”
東漢時期,著名文字學家許慎編撰了中國第壹部分析漢字字形和考究字源的字書《說文解字》,《說文解字》裏也有對於“葷”的描述和解釋:“葷,臭菜也。”
綜合這兩部書的解釋,我們可以看出,“葷”字最初的意思,與雞、鴨、魚等動物性食物沒有什麽關系,指的是散發出強烈氣味的植物。壹個非常明顯的證據是,“葷”字是草字頭,而非月字旁。
接著來看“腥”。先秦時期出現的儒家經典著作《尚書》中有壹篇“酒誥”,提及了“腥”字:“弗惟德馨香祀,登聞於天;誕惟民怨,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意思是說,沒有明德芳香的祭祀,升聞於上天;只有老百姓的怨氣和群臣私自飲酒的腥氣,升聞於上。
在《說文解字》,裏,則對“腥”字解釋如下:“腥,星見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也。從肉、從星,星亦聲。”在這裏,“腥”指的是病豬肉中生星星點點不能食用的部分。
在《論語》裏,有“君賜腥,必熟而薦之”的描述,意思是國君賜給生肉,壹定煮熟了,先給祖宗上供。這裏的“腥”,指的是沒有煮熟的肉類。
擴展資料古代裏的“腥”字,與動物性食物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它是以月字為部首。
隨著時間的推移,“葷”字和“腥”字逐漸合二為壹,變成了壹個經常固定組合的詞語“葷腥”,統指動物性食物,即肉食。
唐朝詩人白居易寫過壹首七絕律詩《齋戒》,開頭兩句詩便是:“每因齋戒斷葷腥,漸覺塵勞染愛輕。”白居易晚年信奉佛教,經常居住在洛陽的香山寺裏,自號“香山居士”。信奉佛教就得吃齋,不吃雞、鴨、魚等動物性食物,反而覺得精神抖擻,越活越年輕了。
對於僧人來說,並非所有的肉食都能大吃特吃。佛教經典《楞嚴經總論》專門進行了壹番解釋,說僧人所吃的肉食,必須是“五凈肉”。所謂“五凈肉”,是指“不見殺、不聞殺聲、不為我殺、自死、鳥殘”。不見殺是指不是僧人所宰殺的肉,不聞殺聲是指不得親聞他人宰殺的肉,不為我殺是指不因為僧人而宰殺的肉,自死是指蕓蕓眾生自己生命終結的肉,鳥殘是指蕓蕓眾生被弱肉強食後剩下來的肉。
佛教從天竺傳到中國之初,也沒有禁止僧人吃肉的規定。到了南北朝時期,梁武帝蕭衍信奉佛教,大力提倡吃素食,不吃肉食,從而在全國形成了僧人“不沾葷腥”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