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場手工業是資本雇傭工人的壹種生產形式。但雇傭人數是資本家的,這取決於生產力的發展和國家歷史條件。在研究資本主義萌芽時,當時的大部分史料都分不清家庭勞動和雇傭勞動。我們原則上把10人以上的工廠作為作坊和手工業。鴉片戰爭後沿襲了這個例子。1929年《工廠法》頒布,規定使用起動機器,雇用30人以上者為工廠;此後的統計都是以此為依據的,所以我們把雇傭人數超過10人(或者少壹點)但達不到工廠標準的,視為工場手工業。解放後,國家統計局對10人以上的工廠進行統計,中央手工業管理局把4-9人的工廠作為作坊和手工業。原來機械是個大行業。作坊手工業、個體和家庭工業都是經濟學研究中使用的概念,硬性劃界是不可能的,也是沒有意義的。
手工業沒有明確的定義。工業革命之初,用蒸汽機代替人力和畜力被認為是壹個驚人之舉,於是以動力來區分機器和人工。但在發達地區蒸汽機經常被古老的水輪機取代,這並不妨礙技術革命。再比如歷史悠久的磨坊,經歷了人力、畜力、風力、水力各個階段,蒸汽機被稱為蒸汽輪磨坊,至今仍用兩個石磨轉動。19年底,發明了輥式制粉和輥壓系統,實現了技術革命。前者可稱為手工業。在20世紀,手動工具演變成復合設備,其中許多應用了精密機械或化學反應過程的原理。電力普及後,手工業工廠加電機是常事。因此,產業結構的研究多以企業規模為基礎。比如日本往往把10人以下的工廠當做手工業;日軍占領華東時,還規定20口大鍋以下的絲廠為手工業。二戰後,聯邦德國把那些員工不足10人,年銷售額不足30萬馬克的,作為手工業。按規模劃分似乎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