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與簽定的區別:
"訂"和"定"只能說從許多人的使用習慣上來說,很多地方通用,但從法律角度嚴謹來說,應該用“簽訂”合同,而根本就沒有“簽定”這個詞。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並列結構,是壹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壹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壹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
“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
例句:
1、本意向書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雙方在此前簽訂的供貨合同不受本意向書的約束。
2、相反,如果戴先生未能簽訂正式租約,戴先生須賠償羅伯茨先生雙倍訂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