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說來,“做”表示具體的動作,“作”表示抽象的動作。
“做”和“作”都含有“制造”這壹意思,但又不能混用,區別有三點:
壹、“做”側重於具體物件或產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強。如“做工”、 “做衣服”、 “做作業”等。“做”連線的都是能在實際生活中感知到的具體事物;而“作”多用於抽象物件或不產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弱; 如:作孽、作弊、作曲、作別等。
二、從感 *** 彩上看, “做”所連線的多數都是中性事物。如做客、做夢,都無所謂好壞;“作”所連線的事物多數是貶義的,如作惡、作弊、作假等。
三、“做”是壹個“全動詞”,就是說它能獨立地作為壹個動詞,在運用中體現完整的動作意思;而“作”是“半動詞”,它往往跟別的動同連起來使用,才能表達壹個完整的動作意思,如:叫作、制作、作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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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是壹個漢字詞語,拼音是zuò,漢語中的常用動詞,使用範圍非常廣泛,由沒有到存在之間的過程;做就是造,產生這個東西的意思——如做生意、做飯、做工、做鬼臉等。
康熙字典
《子集中》《人字部》 ·做 ·康熙筆畫:11 ·部外筆畫:9
《正字通》俗作字,字匯租去聲。又音佐,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分作做為二,非。互見作字註。
釋義
〈動〉
(1) (“做”是“作”後起的分別字,“作”近代寫作“做”)
(2) 作。從事某種工作或活動 [do]
我且不做買賣,和妳壹同家去。——《水滸全傳》
(3) 又如:做道路(做生意;從事攔路搶劫、偷盜活動);做夫(服勞役;作勞動力);做不得;做不了;做嗄(幹什麽) [2]
(4) 制作,制造 [make]
此處最好,只是還少壹個酒幌,明日竟做壹個來。——《紅樓夢》
(5) 又如:做妖撒妖(做出妖形怪狀的樣子);做勢(做出表面竟向的動作);做弊(作弊,舞弊);做衣服;
(6) 充當 [act as]
馬二先生做東,大盤大碗請差人吃著。——《儒林外史》
作,多音字表示從事某種活動也做假裝,裝出的意思。如:作面子(裝點面子);作喬(裝假,裝模做樣);作筏子(做樣子);作張作致(裝模作樣);作軌(作為規範);作喜(變作笑臉,露出喜色)
作字骨刻文演變:
引自:丁再獻、丁蕾《東夷文化與山東·骨刻文釋讀》十九章第二節,中國文史出版社2012年2月版。
詳細釋義
作 zuō
〈名〉
(1) 作坊,手工業工場 [workshop]
明帝方修宮室而節氣不合,……而禮徑至所作,不復重奏,稱詔罷民。——《三國誌·魏誌》
(2) 又如:作房(作坊);作分(作坊);木工作;油漆作;洗衣作
(3) 另見 zuò (除作坊外,其余都讀 zuò)
“作”和“做”的區別
“作”和“做”用法的區分在現代漢語中比較復雜,有的情況下還有爭議。根據著名語言文字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壹書中提出的意見,習慣上,具體東西的制造壹般寫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壹點的、書面語色彩重壹點的詞語,特別是成語裏,壹般都寫成“作”,如“作罷,作廢,作對,作怪,作亂,作價,作曲,作文,作戰,裝模作樣,認賊作父”。不過,呂叔湘認為,區別的標準不是絕對的,遇到沒有把握的詞,他寧可寫“作”不寫“做”。參考詞典和有關專家的意見,下面對“作”和“做”用法的區分從語法和語義兩方面進行分類辨析。
壹、“作”作為雙音詞的語素和成語的語素的用法
(壹)制造:制作、作偽、作票、作俑、始作俑者、自作自受、為人作嫁、作繭自縛。
(二)工作、做工:勞作、作息、操作、深耕細作、日出而作。
(三)從事、進行某種活動:作法、作弊、作戰、作惡、作案、作孽、作怪、作梗、作奸、作亂、作伴、作罷、作保、作為(指所作所為、行為、主動的行為)、大有作為、作惡多端、作奸犯科。
“作法”有三種用法:①舊時指道士等施行法術;②寫文章或繪畫等的方法,如“小說作法”、“國畫作法”;③辦事或制作物品的方法。用於含義③時,壹般寫成 “做法”。
(四)創作:寫作、作文、作畫、作詩、作曲、作家、作者。
(五)著作、作品:大作、傑作、拙作。
(六)為、充當、當作:作廢、作伴、當家作主、為虎作倀、認賊作父、作賊心虛。
(七)故意裝出某種樣子:裝作、作態、作派、裝聾作啞、裝模作樣。
(八)起、興起、出現:振作、壹鼓作氣、興風作浪。
(九)作為:①當作,如“把他作為朋友”;②就人的某種身份或事物的某種性質來說,如“作為壹個記者,應該尊重新聞事實”;“作為詞典,必須有檢索方法”。
(十)發作:作嘔、作酸。
(十壹)做作、造作。
以上十壹種用法中,“作”均讀去聲。但“作”另讀陰平時,特指作坊。
二、“作”作為單音動詞與雙音的動名詞賓語構成片語的用法
指“從事、進行某種活動”,如:作貢獻、作處理、作調查、作報告、作動員。特別提醒:考慮到與“作貢獻、作處理”等用法的銜接,建議不使用“做出貢獻、做出處理”的說法,而寫成“作出貢獻、作出處理”。
三、“作”作為單音動詞與雙音的名詞賓語構成片語的用法
指“充當、當作”,如:作榜樣、作結論。特別提醒:考慮到與“作榜樣、作結論”等用法的銜接,建議不使用“做出榜樣、做出結論”的說法,而寫成“作出榜樣、作出結論”。
四、“做”作為雙音詞的語素的用法
(壹)幹、從事、進行某種活動:做活、做事、做壽、做操、 *** 、做夢、做戲。
(二)辦事或制作物品的方法:做法。
(三)為、當、充當某種身份:做工、做官、做主、做客、做東、做鬼、做媒、做親。
(四)制造:做飯。
(五)為人處世:做人。
(六)作為:叫做。
(七)裝出某種樣子:做作。
五、“做”作為單音動詞與單音的形容詞或動詞構成片語的用法
如:做好、做到。
六、“做”作為單音動詞與多音的名詞賓語構成片語的用法
(壹)幹、從事、進行某種活動:做買賣、做好事、做壞事、做滿月、做手腳、做生意、做生日、做學問、做早操、做練習。
(二)制造:做衣裳、做饅頭、做衣櫃、做圈套。
(三)標註:做記號。
(四)創作:做文章。
(五)為、充當、當作:做工人、做老師、做醫生、做媒人、做保姆、做資本、做中介、做擋箭牌。
(六)裝出某種樣子:做樣子。
七、“做”作為成語的語素的用法
盡管成語裏壹般都寫成“作”,但作為成語的語素,仍有幾個不常用的“做”,如:做神做鬼、做小伏低、做張做致。而在不同的詞典中,常用的成語“做賊心虛”和“作賊心虛”兩種說法並存。
考慮到成語裏壹般都寫成“作”,建議不用“做賊心虛”,而用“作賊心虛”。
除了從語法和語義兩方面進行分類辨析,根據有關專家關於異形詞整理的最新意見,“當做、做弊、做美、做弄、做聲、做秀”視為異形詞,分別推薦使用的是“當作、作弊、作美、作弄、作聲、作秀”。
還有,“做伴”現在壹般寫成 “作伴”,“做主”現在壹般寫成“作主”。
在 《現代漢語詞典》之後,有的新詞典對 “作”和 “做”的用法提出不同看法,有的專家也提出了自己的規範意見。這些看法和意見值得參考,但不宜簡單地作為判斷正誤並追究采編校人員差錯責任的根據。
凡是正規出版的詞典認可的用法,或者正規出版的詞典也無法闡明的用法,盡管有不同意見可以商榷,但都不能認定差錯。只有違反《現代漢語詞典》規定的用法,且沒有正規出版的其它詞典根據的,可判定確實誤用的,才認定差錯。(艾文輯)
在使用時怎樣區別“作”與“做”呢?
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壹)從語體色彩來看:區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標準是“文”與“白”。“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特別是文言詞語均用“作”,成語幾乎全用“作”;“做”則多用於具有口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出於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於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
前者如:作成(成全)、作罷、作別、作答、作伐、作廢、作古、作踐、作結(收尾)、作亂、作孽、作陪、作祟、作態、作息、作謝、作業、作揖、作俑、作戰、操作、創作、動作、耕作、工作、勞作、寫作、制作。
成語壹般用“作”。例如:當牛作馬、敢作敢當、敢作敢為、故作高深、胡作非為、矯揉造作、苦中作樂、弄虛作假、述而不作、無惡不作、為非作歹、為虎作倀、為人作嫁、惺惺作態、尋歡作樂、以身作則、自作聰明、自作多情、自作自受、作惡多端、作法自斃、作壁上觀、作奸犯科、作繭自縛、作如是觀、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後者如:做鬼、做媒、做夢、做買賣、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家、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腳。
(二)從語義內容來看:“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實在。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惡、作風、作梗、作價、作臉、作數、作速、作為、作偽、作用、作證、作準(作數)、炒作、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後者如:做飯、做菜、做鬼臉、做家務、做手勢、做姿勢、做遊戲、做針線。
(三)從語法特征來看:賓語是雙音節動詞,多用“作”,在這種情況下,賓語成為名物化的動名詞,“作”的動詞性已經虛化;賓語是雙音節名詞,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前者如:作報告、作測試、作比較、作補充、作變動、作處理、作點撥、作調查、作鬥爭、作分析、作貢獻、作回應、作介紹、作解釋、作決定、作努力、作判斷、作思考、作說明、作調整、作妥協、作犧牲、作修正、作演講、作咨詢。其中的“作”,現在也用“做”,但依過去慣例壹般用“作”。後者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做事業、做物業、做專案、做學問、做業務。 至於常用的“作出”壹語,用法與前者大體相同。壹般帶雙音節動詞,如“作決定”、“作努力”,也可以說成“作出決定”、“作出努力”;少數情況帶雙音節名詞,如“作出成績”、“作出結論”等。“作出”與“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出”更合乎書面語的特點和使用習慣。 另外,作單音節動詞而不帶賓語,壹般用“做”。例如:做好、做成、做實(將事情做得紮實、落實)、做完、做得好、做大做強、做到老(學到老)。此外,與後面帶“作”的詞語搭配,壹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業、做動作、做工作、做作文、做小動作。
(四)從詞義分別來看: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 1.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興起、出現、發作等)”之義,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興風作浪、槍聲大作、振作,以及作怪、作嘔、作響、隱隱作痛、勃然作色等。至於“作聲”與“做聲”,《現代漢語詞典》只收“做聲”,但“默”字條的用例有“默不作聲”;《辭海》只收“作聲”;《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聲”為正條兼收“做聲”;《漢語大詞典》二者均收且釋義相同。因此,二者通用,並可優先選用“作聲”。 (2)“寫作、創作”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依慣例用“作”。作詩,依慣例多用“作”,但用“做”也無不可,《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以“做詩”為用例。後面是雙音節詞或多音節短語,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寫文章)、做小說、做壹張畫、做壹篇序、做幾首詩、做兩支曲子等。做文章、大做文章,比喻抓住壹件事加以炒作或借題發揮,均用“做”。 “書寫”之義,只用“作”。例如:“倉促,也作倉猝。” “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學生作為練習所寫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傑作、力作、擬作、偽作、習作、原作、著作、拙作、詩作、劇作
(3)“結成某種關系”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後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於壹般性的活動,且動作性不強,其用法與“進行”相當,意義很虛。例如:作安排、作采訪、作承諾、作沖刺、作溝通、作構思、作觀察、作擴充套件、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導、作註釋、作指示等。其中的“作”,現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於具體性的事務或職業性、專業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課(舉行示範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藥(從事藥物推銷工作)、做賬、做保險、做慈善(做慈善事業)、做廣告、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網頁、做珠寶(做珠寶生意)、做房地產,以及做保養、做交易、做實驗、做營銷、做運動等。
“做事”壹詞,現在只用“做”。“做主”與“作主”,兩種詞形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采用的是“做主”,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主”為正條兼收“做主”,《漢語大詞典》則不分正、副條兼收“作主”、“做主”。
“處理事情或制作物品的方法”之義,現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但“作文或作畫的方法”與“施展法術”兩義,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出自《史記?商君列傳》的成語“作法自斃”,意為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也不能用“做”。
“作派”與“做派”,用法有別。作派,指派頭即故作的姿態、架勢,又指作風或做法。做派,即做功,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學上力使物體在力的方向上發生移動,只能用“做”。
(2)“假裝、做作”之義,多用“作”。如前面所舉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現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造作、作態、故作姿態、強作笑顏,只用“作”。作開心狀、作痛苦狀之類,因具有書面語色彩而多用“做”,但用“做”也不是絕對不行,《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有“做痛苦狀”的用例。做樣子、做姿態,則用“做”。“表演”之義,有“做戲”壹詞,用“做”;成語“逢場作戲”,用“作”。來自港臺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 on a show)”,也可寫為“做秀”。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義,“作”、“做”壹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6版)將“做”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用的是“做”。而《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用的是“作”。做抵押、做紀念等,也可用“作”。但“副詞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為”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詞之後構成動補結構,後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表示行為或動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於北方白話,因此用“做”字有更強的理據性。《漢語大詞典》就以“當做”為正條,而以“當作”為副條,這是有詞源根據的。但在實際運用中,這壹義項用“作”反而更為普遍,因此“作”、“做”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其1996年第3版、2002年第4版均將“看”字條下的“看做”詞條釋為“當做”,而將“作”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作;作為”,在“作”、“做”用法的處理上並不統壹(《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6版已作修改)。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在“看”字條下收“看作”為正條,釋義為“看成、當作””
做
zuò
①制造:~衣服│用這木頭~張桌子。
②寫作:~詩│~文章。
③從事某種工作或活動:~工│~事│~買賣。
④舉行家庭的慶祝或紀念活動:~壽│~生日。
⑤充當;擔任:~母親的│~官│~教員│~保育員│今天開會由他~主席。
⑥用做: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
⑦結成(關系):~親│~對頭│~朋友。
⑧假裝出(某種模樣):~樣子│~鬼臉│~痛苦狀。
作
zuō
作坊:石~│小器~。另見 zuò。
◆ 作
zuò
①起:振~│日出而~│壹鼓~氣│槍聲大~。
②從事某種活動:~孽│自~自受。
③寫作:著~│~曲│~書(寫信)。
④作品:佳~│傑~│成功之~。
⑤裝:~態│裝模~樣。
⑥當作;作為:過期~廢│認賊~父。
⑦發作:~嘔│~怪。另見 zuō 。
做和作的區別是?
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 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作”“做” 的用法大致如下。
(壹)從語體色彩來看:“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做”多用於具有口頭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出於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於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即使是壹些後起的詞語,如果具有書面語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
前者如:作罷、作別、作答、作伐、作廢、作古、作踐、作結(收尾)、作亂、作孽、作陪、作祟、作息、作業、作俑、作戰、操作、動作、耕作、工作、勞作、寫作、制作。
成語壹般用“作”而很少用“做”。例如:胡作非為、弄虛作假、為非作歹、為虎作倀、無惡不作、尋歡作樂、以身作則、自作聰明、自作自受、作惡多端、作法自斃、作壁上觀、作奸犯科、作繭自縛、作如是觀、作威作福等。 後者如:做鬼、做媒、做夢、做買賣、做圈套、做人家、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腳等。
(二)從語義特點來看:“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惡、作風、作梗、作價、作臉、作派、作數、作速、作為、作偽、作用、作證、炒作、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等。 後者如:做飯、做手勢、做遊戲、做針線等。
(三)從語法特征來看:後面是雙音節動詞時, 多用“作”;後面是雙音節名詞時, 多用
“做”。
前者如:作報告、作比較、作變動、作處理、作點撥、作調查、作鬥爭、作分析、作貢獻、作介紹、作解釋、作了解、作努力、作思考、作說明、作妥協、作犧牲、作修正、作演講、作咨詢等。
其中的“作”,現在也往往寫成“做”,但過去的慣例是寫為“作”。 後者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做事業、做文章、做物業、做學問、做業務等。
此外,與後面帶“作”的詞語搭配,壹般用“做”,而不再用“作” 。例如:做作、做作業、做動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從詞義分別來看: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情況大致如下: 1.只用“作”或壹般用“作”
(1)“起(起身、興起、振作、出現、發作)”之義,例如:日出而作、風浪大作、壹鼓作氣,以及作怪、作嘔、隱隱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寫作、創作” 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例如: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均用“作”。但是,“作詩”寫為“做詩”,“作文(寫文章)”寫為“做文”,也無不可。“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均用“作”,但如果後面是雙音節詞或多音節短語,也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做小說、做壹張畫、做壹篇序、做壹支曲子等。 “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學生作為練習所寫的文章)、大作、佳作、傑作、力作、擬作、習作、原作、著作、拙作、詩作、劇作、處女作、代表作等。
(3)“當做、作為”之義,多用“作”。例如: 成語“過期作廢”“認賊作父”“作死馬醫”(俗語為“死馬當活馬醫”),以及“以理論作指南” 等, 均用“作”。這與“作”很早就有“當做、作為”之義有關。例如,《尚書·舜典》中就有“樸作教刑(用木條抽打作為學校的刑罰)”之語。
“作為”不論是作動詞還是作名詞,只用“作”而不用“做”。“作為” 不能寫成“做 為”。
2.只用“做”或壹般用“做”
(1)“制造、制作”之義,用“做” 不用“作”。例如:做家俱、做衣服等。但俗語“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語則是“為人作嫁” 。
(2)“當、充任、擔任”之義,壹般用“做”。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領、做母親、做奴隸、做職員、做商人、當牛做馬等。“做客”“做賊心虛”,又分別寫成“作客”“作賊心虛”,《現代漢語詞典》選取的是前壹種書寫形式,而《新華詞典》等辭書則恰恰相反,選取的是後壹種書寫形式。
(3)“結成某種關系”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等。後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等。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於壹般性的活動,其意義和用法與“進行”相當。例如:作安排、作采訪、作承諾、作沖刺、作補充、作貢獻、作溝通、作構思、作觀察、作擴充套件、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研究、作要求、作引導、作摘錄、作註釋、作指示、作準備等。其中的“作”,現在常寫成“做”,但依慣例是寫成“作”。“做”多用於事務性的活動或具體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課(舉行示範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藥(從事藥物推銷工作)、做賬、做廣告、做家務、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房地產,以及做保養、做交易、做實驗、做營銷、做運動等。
此外,泛言“行事”之義,寫為“做事”。“主持並決定其事”之義,《現代漢語詞典》采用的是“做主”,這種寫法已普遍為人們所接納,但寫成“作主”也並非不可。
(2)“假裝、做作”之義,本來“作”“做”通用,如前面所舉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是《現代漢語詞典》中確定的書寫形式,應予采納,但其中的“作” 原來都可以寫成“做”。作態、造作、作開心狀、強作笑顏等,用“作”不用“做”。做鬼臉、做樣子、做姿態等,壹般用 “做”。“表演”之義,有“做戲”壹詞,用的是“做”;而成語“逢場作戲”,以及來自港臺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 on a show)”等,用的是“作”。
做和作有啥區別?“做”表示具體的動作,“作”表示抽象的動作。 區別有三點:
1、“做”側重於具體物件或產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強。如“做工”、 “做衣服”、 “做作業”等。“做”連線的都是能在實際生活中感知到的具體事物;而“作”多用於抽象物件或不產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弱; 如:作孽、作弊、作曲、作別等。2、從感 *** 彩上看, “做”所連線的多數都是中性事物。如做客、做夢,都無所謂好壞;“作”所連線的事物多數是貶義的,如作惡、作弊、作假等。
3、“做”是壹個“全動詞”,就是說它能獨立地作為壹個動詞,在運用中體現完整的動作意思;而“作”是“半動詞”,它往往跟別的動同連起來使用,才能表達壹個完整的動作意思,如:叫作、制作、作戰等。
4、“作”,專指某人他通過撒嬌的方式抗拒某些建議或意見,用鬧心的表情以及語言對人事物表示否定。在女性做這個“作”的過程中,男性會感到很享受,因為另類的抗拒會讓男性產生 *** 。
5、做是壹個漢字詞語,拼音是zuò,漢語中的常用動詞,使用範圍非常廣泛,由沒有到存在之間的過程;做就是造,產生這個東西的意思--如做生意、做飯、做工、做鬼臉等。
做指產生東西,作指裝作。
1.做,讀音zuò。漢語中的常用動詞,使用範圍非常廣泛,由沒有到存在之間的過程;做就是造,產生這個東西的意思。
如做生意、做飯、做工、做鬼臉等。
2.做出處:
我且不做買賣,和妳壹同家去。——《水滸全傳》
此處最好,只是還少壹個酒幌,明日竟做壹個來。——《紅樓夢》
3.做造句:
(1)教書很難——又要做戲,又要做人。
(2)自己的事自己做主,不在乎別人說三道四。
4.作,讀音 zuō和zuò。多音字表示從事某種活動也做假裝,裝出的意思。
如:作面子(裝點面子);作喬(裝假,裝模做樣);作筏子(做樣子);作張作致(裝模作樣);作軌(作為規範);作喜(變作笑臉,露出喜色);作(zuō)死。
5.作zuō出處:
明帝方修宮室而節氣不合,而禮徑至所作,不復重奏,稱詔罷民。——《三國誌·魏誌》
6.作zuō造句:
(1)有些作死攔不住,那就作到死。死透了,也就甘心了。
(2)妳不是作繭自縛,妳只是作死自受。
7.作zuò出處:
作,起也。——東漢·許慎《說文》
明兩作。——《易·離》
作其即位。——《書·無逸》
8.作zuò造句:
(1)我送給老師壹張照片,作為臨別紀念。
(2)正如我們知道的:沒有勞作,沒有收獲;熟能生巧。
做和作怎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