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執法對應的是立法,行政執法是狹義的執法。行政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律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以現代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權分立為基礎,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權力,實施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行政執法在行政程序中的意義是什麽?
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律委托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權力,實施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執法是什麽意思?
執法(國家行政機關依法開展的活動)
執法又稱執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職責、實施和執行法律的活動。
中文名
執法
特殊點
權威性和強制性
原典
依法行政、效率、公平、合理
概述
廣義上,掌管法律;狹義的法律實施
執法為民的意義是什麽?
“執法”的含義“執法”,顧名思義,就是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執法包括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狹義的執法指的是司法。行政執法是指壹些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家行政法規行使行政職權的活動。司法是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據國家三大訴訟法行使審判權的活動,也包括司法行政機關的壹些職能活動,如監獄內的勞動改造執行、刑事偵查等。我們所說的“司法為民”,是指狹義的執法,僅指司法活動。“人民”的含義“為了人民”中的“人民”是什麽意思?人們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是不壹致的。有人認為他指的是人民,不包括敵人;有人認為他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有人認為他指的是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不包括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人認為他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包括國家和國家機關。在我看來,以上觀點都有道理,但都不夠全面。“人民”這個詞應該從兩個層面來理解,壹是“人民”,二是“公民”。人民是壹個政治概念,“執法為民”的宗旨是人民的全局、長遠和根本利益。公民是壹個法律概念,是法律規定的各種權利的擁有者。它不僅指公民個人,還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國家和國家機關。我們所說的“執法為民”,既是指“人民”的政治觀念,也是指“公民”的法律觀念。應該從廣義上理解。“為民”的含義是執法的根本目的,是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具體包含以下含義:1。從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正確理解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神和實質。2.從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正確適用法律,實行社會主義法治。3.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切實增強執法者的政治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4.從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依靠人民,動員人民維護社會主義的法律權威和尊嚴。5.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出發,端正執法者的執法作風和態度。
行政執法中的資源環境是什麽意思?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中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罪不罰等問題,嚴重制約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發展。因此,有必要從法律層面分析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找出相應的對策,以適應時代的需要。
什麽是行政執法部門?
主要包括:
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城管局、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建設局、交通局、信息產業局、水利局、農業局、畜牧水產局、林業局、商務局、文化局、體育局、審計局、統計局、中小企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園林局、檔案局。氣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民族宗教局、城鄉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價局、環衛局、糧食局、旅遊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局。
此外,還有壹些辦公室和委員會:
外辦、人防辦、發改委、計生委等部門。
行政執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是什麽?
含義:行政處罰是指有處分權的行政機關組織實施的,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行政相對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
特點:
1.決定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處罰只能由具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和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決定和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這裏的違反行政法規是指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
3.行政處罰的對象壹般是被認為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即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行為人行政法律責任的壹種表現。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對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應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以制裁為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它直接限制或剝奪了相對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它是由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由特定行政主體實施的強制性國家制裁。它是壹個可以懲罰義務的行政決定。
公務員市局行政執法是什麽意思?
壹般來說。
行政執法崗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部門,只存在於這些部門的基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