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法這壹特定社會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又稱法律學或法律科學。其研究對象包括法的產生、本質、特征、形式、發展、作用、制定和實施以及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等壹系列問題。
法學是社會科學中壹門特殊的科學,研究“法”這壹特定社會現象及其規律。法學肯定法律對於社會的制約和調整。從而,法學成為教育全體人民遵紀守法,具有特殊的價值。
法學思想最早淵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壹詞,在中國先秦時被稱為“刑名之學”,自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
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壹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現代的法學,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學。但是關於法學與科學的關系有不同的看法,這主要涉及價值論的研究是不是科學的問題。
儒學
儒家學說,亦稱儒學,起源於東周春秋時期,和“道家”、“墨家”“法家”“陰陽家”等諸子百家之壹,漢朝漢武帝時期起,成為中國社會的正統思想,如果從孔子算起,綿延至今已有兩千五百余年的歷史了。隨著社會的變化與發展,儒家學說從內容、形式到社會功能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與發展。如果對儒家學說的內容、形式和社會功能等進行綜合的宏觀考察,有些人認為中國儒學有四個比較明顯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
道學
中國人把哲學叫做道學..就是西方人的哲學拉
1.儒家的道德學問。
2.道家或道教的學說。
3.唐宋兩朝以培養道教徒為目的的專門學府。
4.道教的法術。
5.指佛教徒和儒生。
6.宋代儒家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朱熹等的哲學思想。道學又稱理學,是宋明時期思想界最重要的學術流派。道學之名源於北宋時期;而道學被改稱理學,則是在南宋時期。《宋史·道學傳序》說:“道學之名,古無是也。”兩宋時期,道學(理學)集大成者有:北宋王景山(諱開祖)。王開祖“倡鳴‘道學’二字,著之話言”,首創“道學”壹詞。北宋程頤,張載。南宋朱熹,陸九淵,張栻。
7.形容為人處事迂腐,拘泥於禮法。
道學(Daoism)之名,始見於《隋書·經籍誌》,原指老子創立的有關道的學說,它包括哲學的道家、宗教學的道教以及屬於人體生命科學範圍的內丹學。中國古文獻中凡較嚴肅的學術分類或藝文誌書,皆以儒、道並舉,未有將儒家學說稱為“道學”者。《宋史》立“道學傳”,遂致“偽道學”之消。自明代李贄至清末皆有人揭露將宋明理學稱作“道學”之偽,指出僅有老子、莊子的學說才是真道學。胡孚琛著《道學通論》已首先為道學正名,同時又論證了道家、道教、內丹學三者的關系並揭示了道學的基本內容。胡孚琛指出,創立有時代精神的新道學是中華民族21世紀唯壹可行的文化戰略。今再從新的側面,提出道學八大支柱的框架。
禪學 《 佛學大詞典 》
禪家之學,見性成道之法。即在文字言句上講禪或加以解釋之書。
(術語)禪家之學。見性成道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