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以雷鋒精神為代表的無私奉獻精神廣受贊譽,“找錢不昧”作為這種精神的代表被大力提倡和踐行。時至今日,我國大部分城市都有失物招領處,“拾金不昧”已經成為反映壹個人、壹個單位、壹個地方道德水平的壹面鏡子。比如北京西單的取件認領處,已經從1956領取了5000多萬件,現金10多萬元。
即使在今天,在市場經濟原則的強烈沖擊下,作為壹種已經深入人心、獲得廣泛社會知識的基本社會道德規範,“找錢不昧”仍然有著廣泛的社會基礎。中國青少年發展研究中心2003年發布的《兒童發展藍皮書》調查了1529名兒童,結果顯示,“找錢不浪費”在他們認為自己擁有的86個好習慣中排在第九位。
應該說,由於教育的作用和影響,我們大多數人壹直把找錢視為壹種傳統美德而不是法律義務,並將其作為最基本的公共道德來遵守。但近年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究竟是用道德溫暖熏陶,還是樹立找錢的意識,經常引起爭議。
有學者認為,在古代,拾金不昧也是要受到懲罰的,但在現代社會,1986通過的《民法通則》已經規定,遺失物應當返還失主。其實收錢是法律最起碼的要求,否則就是非法占有。
調查結果還顯示,當我們壹廂情願地想用道德來約束人們的行為規範時,現在找錢的現象並不盡如人意,人們對失去的東西能否追回的期望值已經大大降低。同時,法律也不是萬能的。是停留在道德層面,還是將其納入法律範疇來宣傳、教育和規範行為,成為壹個難題。
北京大學著名社會學家、社會學系夏學鑾教授認為,“收錢不是壹般的社會道德標準,而是屬於傳統的道德底線,是中國人最基本的道德防線。只有找到道德與法律的契合點,這種社會意識才能從小生根發芽,成為人們必備的素質,才能更好地發揚光大。
找不到錢需要賠償嗎?
也就是物權法草案再次提交審議的前幾天,遼寧阜新壹位李姓老人在歸還裝有1200元現金的錢包時,被失主誤認為索要報酬,引來網絡熱評。
“壹滴水當湧泉相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壹般來說,失主壹定是因為找回了遺失物而感激歸還者的。如果主動要求賠償,要求賠償,會不會變味?隨著越來越多的失物返還和索要賠償的事件見諸報端,幾千年來從未丟過錢的中國人的素質在當今社會屢遭拷問。
事實上,從“拾金不昧”的語義來看,失主並沒有被拒絕支付壹定的報酬。在中國古代,錢在歷朝歷代被發現,並非沒有獎賞。比如清朝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壹半返還遺失物人,壹半作為賞賜給失主。
出租車司機作為經常和失物打交道的群體,對於找不到錢是否應該賠償深有體會。北京首汽出租汽車公司司機韓雲剛說,其實他每次花時間、繞彎路把東西還給失主,心理都會很微妙。“我從來沒有想過,從別人那裏得到壹些報酬會是騙人的,但是人家不給,也沒有依據說人家不對。”這樣壹來,收錢的積極性確實受到了影響。"
物權法草案作為規定有形之物的所有權和法律關系的基本法,無法回避找錢這個話題。草案規定,失主、遺失物招領人和其他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保管費等必要費用。
這是我國第壹次立法對討錢失敗的人給予經濟補償。現行《民法通則》只規定,因尋找遺失物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韓雲剛認為,物權法的這壹規定應該有“群眾基礎”。但這個法律是否能與人們壹貫的道德標準“兼容”,肯定會有爭議,即使兌現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興福認為,找到了就要給,不給就可以留著。這與傳統的社會道德是矛盾的,我們應該大力提倡找錢。李委員也認為,要繼續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否所有的遺失物在領取時都要繳納必要的費用,這需要仔細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