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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的紀實

實相(梵天Ta,bhu^ta-tathata^)中國佛教百科全書的本義是本體、實體、真理、自然;推而廣之,指的是壹切規律的真實,或者說真理、不變的真理、真理、合法性等等。“實相”壹詞翻譯自梵文“達摩塔”或“布塔塔塔哈塔”,原意為“佛陀的覺悟”。但從作為、實在、涅槃、無為這些詞都是實在的同義詞這壹點來看,這種語言的含義是很廣泛的。鳩摩羅什翻譯中的“真實”有“空”的意思。這是從龍樹開始就壹直強調的。“諸法實相”的理論是大乘佛教的標誌,即與大乘佛教相比,大乘佛教用“實相印”來指代諸法的真實面貌。雖然各教派所講的“各法之實”的內容因各教派而異,但都是用這種語言來解釋各法的終極利益。壹般來說,這種現實的出現是無法通過言語或內心推斷出來的,但天臺宗創立的時候,把最完全的自我發現叫做‘現實’。也就是說,它指的是壹個本質(理性)和現實(事物)是唯壹的,壹切規律完全和諧的世界;這叫‘現象即現實’和‘差異即平等’。在禪宗裏,各種法門的實在,就是佛現成的、本來的面目;此外,凈土宗以托米之名為實法;日本日蓮宗把現實解釋為這門學科。雖然各派的解釋不盡相同,但都以理論的方式表明了大乘佛教肯定現實的態度,將現實拉向現實,討論兩者是和諧的。

◎附錄壹:吉野家李世傑譯大乘佛教無我思想(節選自《佛教思想》第三章第二節)Hokkekyo是以“法實相”著稱的經典。在其《大師之品》中,有三條所謂菩薩道(菩薩應遵守的三條規),即:‘人若說此經,便能明白。大悲為室,柔忍辱為衣,壹切法空。“在這裏說!”這個‘萬法空’,其實就是‘萬法實’。是Kuma^raji^va第壹次向我們提出“各種法律的現實”這個術語。當他把佛經、佛教經典和中倫翻譯成中文時,他把幾種源語言翻譯成“各種法律的現實”或“現實”。鳩摩羅什翻譯的《各種法律的現實》原文是什麽?對這個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的人是中村元博士。他為“各種法律的現實”列舉了六種原始人,即:︰dharmata^、薩瓦-達摩-塔他塔、bhu^ta、dharma-svabha^va、普拉克爾!提、塔特-瓦西亞·拉克斯!安!答.(1)dharmata的用例最多,鳩摩羅什也把它翻譯成‘合法’和‘合法’。意思是‘是法’,意思是‘法的成立是法的原因’。Na^ga^rjuna在他的《大智慧論》中說:‘說明那些合法的也是各種法律的現實。’可見‘合法性’和‘各種法律的現實性’是壹個意思。“法”之所以會被確立為“法”,是因為現存的事物在時間和空間上以壹種依賴和關聯的關系無限擴張。這是起源,所以各種法律的現實是起源的別稱。(2) Sarva-dharma-Tathata的意思是‘壹切法律都是這樣建立的’,所以它是‘合法性’的同義詞。(3) BHU Ta可以算是和BHU Ta-KOT的壹個鏈接!我(現實)是同義詞。根據《大智慧論》,‘現實,就像我之前說的,有壹個真實的名字,它進入了國際舞臺。’所以,語言也是‘法律性質’的代名詞。(4)達摩——svabhava的意思是‘法的自性’,也是‘法的本質’的同義詞。(5)關於prakr!根據Candraki^rTi's關於中國的筆記,ti(自性)和“法律的自性”是“法律的本質”的同義詞。(6)第二個tattvasya laks!安!a,意思是‘它的相’,也表示‘起源’。以上六個原語與‘origin’同義,但關於第五個原語prakr!Ti的用例,除了中村博士引用的用例,在《Hokkekyo》的《便利品》中還有如下有趣的例子──‘這種方法的存在狀態總是連續的,其合法性總是明確的。無上佛,知道了這個,才會這麽說。“這是第102首詩,鳩摩羅什翻譯過來就是:‘諸佛皆雙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緣起緣滅,故謂之乘。’“佛教源於緣起”的語言有點難懂,但其“緣起”的思想是毋庸置疑的。還有,第三雲:‘佛法的連續性,佛法的不變性,佛法在世間不可動搖的永恒性,在大地高處的‘覺悟’(覺性),佛教徒會說方便。這個中文翻譯是:‘是法住於法位,世道常在,道場自知,導師方便說。這與《大乘經》“實言”中下面壹條的意思是壹樣的,即:‘要知道,壹切法都是以無性為自性的。壹切規律以不變性為基礎,壹切規律以規律為基礎,壹切規律以現實為基礎。“這都是關於‘起源’的。壹般認為,對原始佛教“緣起”“無我”立場的繼承,是般若~ a的“空”立場,進而出現了法華的“壹切法實”立場。其實般若中的空,法華中各種法的實,是壹回事。特別是所謂的‘現實的各種法律’,其實就是‘起源’。佛教從原始佛教開始就壹直以“本原”為立場,但有時是“空”,有時是“諸法之實”

◎附錄二:儒家經典(1)卷三十六《南涅槃經》(大正12.851C)中“實”的含義舉例:“實的名稱是什麽?好樣的!無相之相,謂之實。佛,雲的名字是什麽?好樣的!諸法無自相而自相,無自相,無使相,無受相,無作者相,無受者相,無不法相,無男女相,無君子相,無塵相,無季節相,無無為相,無無為相,無無為相,無無為相,無生相,無因果相,無生相。好樣的!如是,同相滅,實相名。好樣的!壹切法都是假的,滅了,名才是真的,名才是真的,名才是法,名畢竟是智,名才是義,名才是義。”(2)《大智慧論》卷三十二(大正25.297 b):‘若有兩種法,壹種為其相,壹種為其實。每個階段,例如硬階段、濕階段、熱階段和氣動階段,都有其自己的階段。現實者,各相現實,不可得,不可破,無過失;比如地球真的是堅相的話,為什麽膠蠟等東西遇到火就要自暴自棄?有神通的人,入土如水,散木散石,失固相,破土以為塵埃終在空中,卻也失固相。如果妳推斷土相,妳就不會得到它。得不到,就是空,就是地球的現實。其他東西也會。(3)空海《聲符之理》說(大正77.401C):‘聲符分明,理顯。所謂音性之真,是法佛平等的三大秘訣,所以眾生各有各的曼查。如果聲音是真實的,那就必須表明物體的名稱,而名稱也叫做詞,名稱必須訴諸於身體和名稱的現實性。"

◎附錄三:諸法實相(摘自滿月佛教辭典)指諸法實相,即諸法的真、假、謬。這些規律的實在性,只有佛不證自明,是名和言所不能及的。雖然也是外道和故事共同的目標去考察各種法門的真相,但是大乘經典如《般若經》並不以其所言為正,而是以‘不為空’為第壹真。《大智慧論》卷十八說,世俗經書雖是各種法度的實相,但只為全家性命著想,故非真;雖然各種法律在異端經典中是真實的,但它們不是真實的,因為它們落入了邪見法則。佛經中雖以無常、苦、空、無私觀諸法實相,惟求脫老、病、死、苦,智慧不足,故未能究實相;唯有菩薩從壹開始就立下大願,大慈大悲,供養諸佛。因為偉大的利智,他放棄了壹切心法的觀點,看到壹切法都不是清凈的,不凈的,甚至不是無我的,他就放棄了壹切觀點,斷說事物,毀滅自己的心和行為,這是為了壹切法的實相。吉藏的《論大乘玄學》壹書,陳述實相為般若真智所照,而智壹的《大乘觀》(上)壹書,以實相為圓止觀,其正文曰(大正46.1C):'圓止,實相初緣,境造為中,皆是真。與法界綁定,壹念法界,壹色壹香,無非中道,自性,佛界,眾生也。陰入萬物,無痛苦割舍。無明則菩提,無定則斷。側邪皆正,無可修;生死涅槃,無滅證。無苦無定,故無世界,無道無滅,故無世界;純現實,現實之外別無他法。法性止於名,默而常觀於名;雖然開頭和結尾沒什麽區別,但是很有名的壹輪。“此外,《論中國》《論大智慧》等書以空為壹切法之實,而智慧以中道為實。《Hokkekyo玄壹》第八卷(下)和第九卷(上)揭示了妙、真、善、妙的顏色、實相、空性、茹茹、涅槃、空性和佛性。以第八卷(壹)之名,這些法界實為大乘法印之壹,與所謂大乘三法印不同。此外,在評論《大太陽經》中“如實知自心”時,有壹句臺詞說(大正39.589b):“佛前廣言清凈菩提心為真,方便眾生東山再起,說此突然成佛,入心;也化解了十方三世的所有佛教原因。比如在壹切經典中,或者說我無法使它們和諧,或者說壹切法都是由命而生,沒有自性;都在逐漸打開現實的大門。講各種法的實相,就是這個心的實相。真心者為菩提,別無他因。但是,為了利益眾生而不自信地成佛,是非常罕見的。所以佛會清理壹切汙穢和障礙,護住自己的心,讓時間和意義契合,然後說那是自己的心的封印,但是今天的經典不如它,所以是秘密的隱藏。【參考文獻】《大保記經典》卷78《善根》;諸法無經”;佛經》卷“諸法之實”;禪定三昧經;《大智慧論》卷壹、卷四十三、卷五十五、卷六十四、卷六十五、卷七十四、卷八十七;在大乘正義的篇章中;《維摩詰經註》卷二、卷三法華壹記》卷二;大乘義章卷四;”《北京文句》卷四(上)《宣儀三論》《景宗·魯》卷四十;宮本正芳編輯了《佛教的根本真理》;宇井伯壽的《佛教概論》。實相《陳佛教常用辭典》又稱佛性、佛法、真理、法身、真理等。各方面都是虛幻的,但這是獨壹無二的,不可改變的,故名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