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解釋:
壹種古老的懲罰。用刺或竹板敲打臀部、腿部或背部。《新唐書·刑法誌》:“自隋始,定刑五,十至五十。”魯迅《墳:論“福普來”宜緩行》:“民國之法,無鞭刑。如果有人覺得體罰好,那麽這個人在犯罪的時候就會特別被打屁股。”
普通話詞典:
古代五大刑罰之壹。用竹板或小刺抽打背部或臀部。從十到五十,分為五個等級。後來還負責小竹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