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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農民工

答案目前正在討論中:

幾年來,“農民工”問題成了學術界、新聞界和政策研究部門研究的熱點。所謂的農民工,實際就是農民工人。農民工是個特殊的群體,他們是農業戶口,但從事著非農業的工作;他們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傳統意義上講,他們既不是真正的農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於是眾多的學者們就幹脆給了他們壹個有概括性的名字:“農民工”、“邊緣人”。

在當今三農問題已經被中央提到重中之重為知的時候,看起來制定壹部統壹的《農民權益保護法》,使農民權益保護有更全面的法律依據似乎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在我國已經有了《農業法》,並且也增加了關於農民權益保護的章節,在推行實行城鄉壹體化的改革進程中,在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之別統壹為“居民”的建立城鄉統壹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的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探索的今天,在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大同社會的今天,似乎制定壹部《農民權益保護法》已不合時宜。如果壹部概念模糊,保護群體模糊的《農民權益保護法》頒布後,能否真正起到有益的作用是值得認真思索和探討的問題!

據悉,在這部《農民權益法》中最難界定的就是誰是農民?農民的概念和社會屬性是什麽?由此出現了不同的兩種觀點和聲音:壹是應該按照身份來界定農民,具體地說,也就是根據戶口本上的戶籍劃分農民和非農民。二是農民是壹種職業而非身份,因該按照職業,也就是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的人來界定農民。

細細分析,總覺得以上兩種意見似乎都站不住腳。

壹、探討“農民”概念的界定已失去意義

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動、就業自由選擇、行業分工日趨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識分子也好,叫農民也好,已經很難找到固有的、終身制的概念了,許多概念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其在社會功能中的認知性,在發生著變化。 “農民”壹詞已經容納了許多社會的因素。再談關於農民壹詞的界定似乎已經不合時宜,失去其現實的意義。

疑問壹:農民的概念是壹個動態的還是靜態的概念呢,是終身制嗎?

眾所周知,農民的概念是壹個動態的發展的概念,它不是靜態的不變的概念,農民不是終身制。

關於農民界定問題的第壹種觀點,認為應該按照身份來界定農民,具體地說,也就是根據戶口本上的戶籍劃分農民和非農民。持此種觀點者是只知其壹不知其二,不是壹種以科學的眼光、發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本質和其運行規律,犯了教條主義、形而上學的書本主義錯誤。

其壹,長期以來,正因為戶口問題的不合理性、行業劃分的誤區、成分身份的劃分,導致社會認識上的誤區,再加上壹些地方政策上的失誤,社會上對人自然形成了三六九等,農民的身份成了終身制,在社會處於“草根”階層,被看成是愚昧落後的象征,所以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終於表現出了壹些不可調和的社會問題,農村的三農問題也出現了。可以說,從壹定意義上講,戶籍劃分的不合理性、農民身份的界定和其不變性,是我國出現三農問題的主要原因之壹。也是導致出現農民工問題的主要原因。既然如此,這部《農民權益法》如果把農民再次進行身份界定,等於給三農問題,尤其是農民工問題的解決雪上加霜,不僅保護不了所界定的農民,而且又會傷害億萬農村勞動力(即人們所說的農民)的自尊心。

其二,公安部正在全國推廣的進壹步戶改方案,消除城鄉戶籍差別是大勢所趨,尤其是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以來,壹些省份明顯加快了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廣東就借鑒湖北經驗,加快推進鄉鎮綜合配套改革,農業人口比例較低的珠三角地區,明年或後年將首先消除城鄉戶籍差別。陜西、山東、遼寧、福建等省份,也開始著手建立城鄉統壹戶口登記管理制度,農村人口正在逐步享受國民待遇,這已是大勢所趨。既然大家都是國民了,都是居民了,沒有了等級非農業與農業之分,統壹為居民,那麽再次根據戶口本上的戶籍劃分農民和非農民。不是壹種以科學發展的眼光,而是閉門造車、紙上談兵。

其三、戶籍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戶口遷移必定會變為戶口登記制。從試點地區看,目前,“合法固定的住所”與“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是戶改過程中對戶口遷移的兩個普遍應用的基本落戶條件。那些進城務工、在城市長期居住、今後也不打算回農村居住的人,能給界定為農民嗎?如果給他們再在戶籍上寫著是農民,他們享受的教育、醫療、公***服務等如何解決?這有等於制造了新的農民工問題,他們在城市中又成為弱勢群體,不能享受和城市戶籍人口同等的福利。

由此可見,如此界定農民概念,必定會帶來更為復雜的農村和城市的社會問題。

疑問二:農民的概念代表的是壹種職業分工和屬性嗎?

農民是壹種職業屬性嗎?

最原始的農民壹詞代表的就是唯壹的職業屬性。但現在所提到的農民的概念已經從最初的職業分工而發展裂變出來的成為代表整個農村社會問題的主體,已經成為農村社會發展的情況的整體反映。

關於農民界定問題的第二種觀點認為,農民是壹種職業而非身份,該按照職業,也就是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的人來界定農民。如果界定農民是壹種職業,問題就復雜化了。

首先,“農民工”的概念就變成壹個錯誤的提法。農民是職業,那就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了,那麽農民工,不就成了“從事農業生產的工人”了嗎?可事實上,社會上把農民工指的是農業戶口,但從事著非農業工作的勞動者。從“農民工”壹詞的盲目出籠,已經把“農民”給界定為壹種身份了。也許“農民工”壹詞的出臺就缺少科學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誤區。

其次,農民既然是壹種職業,如何解釋草案中所說的農民工培訓呢?農民既然是壹種職業,草案中的農民成人教育又從何談起?

再次,如果按職業劃分,農民年老體弱不從事農業生產以後怎麽辦?我國沒有農民退休的制度。失地農民和農民企業家還算不算農民?壹些經商多年的農村勞力在完成原始積累後回到農村,搞規模種植他們是否算農民?壹些城市公司在農村從事農業開發者算不算農民呢?壹些國有農場勞動者數不屬於農民呢?是否都屬於《農民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對象呢?

二、我國對“農民”賦予了許多社會屬性

農民代表的是“種田的人”嗎?農民是指“長時間參加農業勞動的勞動者”嗎?農民是“農業從也者”嗎?農民是“農村的人住在農村者”嗎?

實際“農民”壹詞已經容納了許多社會的因素,已經很難準確界定農民壹詞了。

那麽農民壹詞到底如何解釋呢?其演變過程和社會職能和屬性又是什麽呢?

傳統“農民”壹詞的含義

農民的本意是壹種職業。詞典上把“長時間參加農業勞動的勞動者”叫農民。這就是說,短時間從事農業勞動者、在鄉村生活但不從事農業勞動也不能成為農民。

實際意義的農民是壹種古老的職業,它是早期人類社會生存的古老職業之壹。人類存活就必須需要食物,光狩獵是無法滿足生存需要的,如果那樣的話,人類和狼又有什麽區別?人類發展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農民這個古老的職業來決定的。自從人類進入了階級社會以後,隨著職業分工和等級制度實施,統治者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把農民貶到最底層,壹些文化人為了提高身價,顯示自己的學問,也把農民踩在腳底,農民在漫長的人類歷史長河中很少被重視過!

傳統社會是個農民社會,而現代化意味著對傳統的改造。按過去的意識形態定義,傳統農民是“自給自足的小生產者”,而“現代化農民”意味著工廠式的“社會化大生產從業者”。於是以壹大二公來消滅“小生產”便可視為“現代化”過程,而鬧“單幹”便是“反現代化”的“傳統復辟”。

在國際農民學中傳統農民(peasants)概念與現代農業者(farmers)概念的區別壹直是學者們探討的話題。E.R.沃爾夫的意見:“農民的主要追求在於維護生計,並在壹個社會關系的狹隘等級系列中維持其社會身份。因此農民不像那些專門為滿足市場而生產、並在廣泛的社會網絡中置身於競爭之中的耕作者。”農民必須“固守傳統的安排”,“相反,農業者(farmers)則充分地進入市場,使自己的土地與勞動從屬於開放的競爭,利用壹切可能的選擇使報酬極大化,並傾向於在更小風險的基礎上進行可獲更大利潤的生產。”

新版的《不列顛百科全書》對傳統農民的解釋是:傳統農民的本質特征在於它“要受外部權勢的支配”,這種“使其整合於更大社會的方式”才是傳統農民與“其他農業生產者”的根本區別:“在農民社會,生產品及勞務不是由生產者直接交換,而是被提供給壹些中心來重新分配。剩余的東西要轉移到統治者和其他非農業者手裏。這種分配權力往往集中於壹個城市中心。”

如果我們把斯大林式的集體農莊消滅“小生產”就是完成了“農民的改造”(快慢與代價另當別論);而強化“外部權勢的支配”和設立“城市權力中心”來分配農村產品與勞務的做法強化的不正是傳統“農民社會”嗎?

可見現代農民與傳統農民的解釋本身就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觀點和意識。如果我們的家庭聯產責任制的實施解決的是城鄉人的吃飯問題,而農業產業化解決了農村如何學會走向市場的問題,而連接兩者之間正需要數以萬計的具有生產權、經營權和管理分配職能更大自主空間的集體農莊式的現代化農村經營實體。這也許是現代農業急需的模式,而農民也自然就是這個實體的農業勞動者。

我國對“農民”概念的界定標準很簡單清晰

社會上人們所說的“市民生市民,農民生農民,生來就是不平等。”看似激烈的言辭卻恰恰反映了當今我國“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劃分出的兩個涇渭分明的世襲“種群”。

“農戶”成為人為地劃分農民,成為很簡單的界定農民的唯壹標準。實行40多年的戶籍制度像壹條無形的帶子束縛著農村出生的“農業戶口”的者。

那麽為何人們總是把在農村的人無論妳從事何種職業都稱為農民呢?這就是戶口作為標準在作怪的緣故。

建國以來,我國對“農民”農民的社會屬性與戶口緊緊相連,戶口已成為社會界定農民的社會標準了。也就是說我國所說的農民、所統計的農民概念與世界各國是不壹致的,我們所說的9億農民實際是壹個特殊的農民群體,是在戶口制度籠罩下的“農民”概念。無論妳現在從事何種職業,只要妳的戶口是“農業戶口”都被統計為農民,所以即便妳已經資產上億元的企業家,但妳的戶口是“農業戶口”,現如今也是被統計為“農民”。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了“二元結構”戶籍制度,出現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這種戶籍藩籬制,使“農業戶口”者,即便妳在外從事非農業工作數十年只要身份沒有變更,仍然會給妳定性為農民。所以戶口成為界定農民與非農民的不可逾越的鐵絲網。由此產生出了“農民”壹詞已經由簡單化走向了復雜化。戶籍制度不統壹的情況下實際我們所指的農民就是“農業戶口”者,保護農民工實際是指保護“農業戶口的工人”。

可見,農民在我國現代社會裏已經由傳統意義上的“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演變為簡單明了的“壹切農業戶口者”。

那麽我國戶口的演變是如何進行的呢?我國現行戶籍制度大體經歷了形成(建國初至1958年)、發展(1958年至1978年)、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等三個階段。

1951年7月,公安部頒布實施了《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這是建國以後最早的壹個戶籍法規,使全國城市戶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統壹。1955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的指示》,規定全國城市、集鎮、鄉村都要建立戶口登記制度,從而統壹了全國城鄉的戶口登記工作。

1963年,公安部依據是否吃國家計劃供應的商品糧,將戶口劃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 1964年8月,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該文件比較集中的體現了處理戶口遷移的基本精神,即兩個“嚴加限制”:對從農村遷往城市、集鎮的要嚴加限制;對從集鎮遷往城市的要嚴加限制。此規定堵住了農村人口遷往城鎮的大門。

1977年11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提出“嚴格控制市、鎮人口,是黨在社會主義時期的壹項重要政策”。該規定進壹步強調要嚴格控制農村人口進入城鎮,第壹次正式提出嚴格控制“農轉非”。

1984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規定凡在集鎮務工、經商、辦服務業的農民和家屬,在集鎮有固定住所,有經營能力,或在鄉鎮企事業單位長期務工,準落常住戶口,口糧自理。

1997年6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試點方案》。根據此方案,已在小城鎮就業、居住、並符合壹定條件的農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鎮辦理城鎮常住戶口。1998年8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當前戶籍管理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主要規定:實行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誌願的政策;放寬解決夫妻分居問題的戶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戶;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購買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符合壹定條件可以落戶。戶籍制度進壹步松動。

2001年3月30日,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

由此可見,目前我國對戶口改革還是逐步放寬的,但步子不是很大,正因為有條件地進行戶籍改革,也導致了買賣戶口、關系戶口等腐敗現象的產生,戶口在壹些城市倒賣價格暴漲。戶口的價值和等級觀念也就產生了。身為“農業戶口”者已經成為“農民”的代名詞。

在社會各界眼裏,無論妳從事何種職業,只要戶口是“農業戶口”妳就是農民。妳進不了工會,在國有企業妳也會受到各種限制、再有才華也會無所作為。也就是鄉裏巴人難登大雅之堂。因為戶口的因素,所以本來很簡單的社會分工就變得復雜化了。壹個簡單的“做工叫工人,種田叫農民”,也變成了帶有許多的限制詞“打工”、“農民工”、“外來務工者”等等。

可見,壹個概念的產生和發展不是書本上去如何解釋,主要看這種概念在社會的認可度和社會上對它的理解,要看這種概念內在和身後所隱含著深刻的社會內涵,以及其在社會上的屬性。

探討農民是種職業也好,是種身份也好,筆者認為已經失去其現實意義。因為在社會各界的認識眼裏,已經把“農民當成了壹種身份和等級”劃分看待了。其已經失去了詞典裏所解釋的“長時間參加農業勞動的勞動者”,作為壹種職業的內在簡單的含義。

從現在人們的認識程度看,現階段在我國如果給“農民”壹詞下個定義,那就是“戶口登記在農村並為農業戶口的農村人”。

三、“三農”問題將變為“兩農” 問題

筆者認為,在取消兩元戶籍制度,統壹為“居民”後,實際在我國已經不存在農民問題了,已經把三農問題演變成“農村問題、農業問題”。農民會逐漸被“農業從業者”或者“農業勞動者”所取代。

在戶籍制度改革沒有正式啟動之前,我們也不能坐而觀之。需要壹種新的農民觀,而不僅僅是在褒揚農民或貶低農民、“改造農民”快些還是慢些上兜圈子。

現階段存在的農民與農民工問題是問題簡單但關聯復雜的社會問題。

當我們談論“農民問題” 是卻不知道“農民問題”的實質,當我們在談論“農民工問題”時,卻搞不清“農民工”的概念。

農民問題的出現是社會因素造成的

我國憲法指出,國家的性質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 工人階級是國家的領導階級,農民階級是工人階級的同盟軍,也是國家的領導階級。

可見,農民階級也是國家的領導階級。但由於各種因素制約,農民階級的領導地位卻受到了“城鄉界限”和“戶籍制度”的限制,其領導地位並沒有完全被認可和體現出來。農民的切身利益受到壹些傷害,農民問題也成為“三農問題”的重要問題。

其壹,政策上的約束,讓“工人”與“農民”經緯很明顯,其屬性的帽子已經緊緊地戴在了人們的頭上。工人的孩子是工人,農民的孩子是農民,長久以來已經成為長期以來自上而下社會各界廣泛認知的問題。農民的兒子在封閉的環境下只能從事農業勞動;同樣城市的兒子也只能從事工業勞動。

其二、長期的政策束縛和成分約束讓社會把農民看成了“草根”壹族,被圈在某壹個範圍內兩眼抹黑,像世外桃源壹樣自種自吃,成為愚昧、土的象征,其思想觀念也被稱為“農民意識”。而工人卻恰恰相反,他們壹直被看成“國家人”,享受國家公民的各種待遇。

其三、長期的政策傾向,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被賦予了終身制“農業戶口”,農業戶口就已經給妳定性為只能從事農業勞動,只要身份不改變,想做工、想當國家幹部就是天方夜譚。而工人卻相反他們是“非農業戶口”,是“國家人”的壹分子,可以從事各種職業、可以成為國家幹部。所以在農民眼裏妳要是考上大學分配工作了,就會心花怒放地贊美“妳真有出息,國家人了”。實際那時說的“國家人”就是指轉為“非農業戶口”。因此改變農民屬性,成為“非農業戶口”的國家人壹直成為所有中國農民的向往和追求,是農民心中的渴望和情節。

可見,農民問題的出現,已經不僅僅是壹種職業能解釋通了,它實際已經是壹種成分、壹種地位、壹種等級、壹種身份和屬性象征的通用名詞了。

解決農民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首要問題

在《農民學叢書序》中說:“我們常以世界耕地的7%,養活了世界人口的21%為自豪,卻很少提及它的另壹面:以世界上40%的農民僅僅‘養活’世界上7%‘農民’。”其實這表明對“農民”定義的不同理解。就眼下來看,我國的種田人大概不會占到世界種田人的40%,但我國在戶口上被規定為“農民”身份的人在聯合國統計口徑下的鄉村人口中的確占有如此大的比例。

建國以後,在我國之所以出現了問題復雜的農民問題,這與過去“家庭成分”劃分而演變成的“政治等級”與“戶口制度”對人的職業歸屬劃分而演變成“人的職業屬性等級”等因素密不可分。

如果說“家庭成分”劃分使過去眾多知識分子因為家庭出身問題進不了決策研究層而導致了壹些政策制定上的失誤,那麽“戶口制度”以嚴格的城鄉差別,創造了我國的人的職業屬性等級,使得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人成為在各方面都低於城市人口的世襲階層。這樣的認為劃分使我國在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社會各種矛盾便表露出來,對我國和諧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帶來許多制約。

改革開放後,鄧小平同誌高瞻遠矚看到了“家庭成分”劃分所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帶來的制約,及時廢止了““家庭成分”劃分,導致中國社會創造力的飛躍。這壹善政的歷史性意義,可以比擬為法國大革命和拿破侖法典對歐洲猶太人的解放,使得他們從莎士比亞《威尼斯商人》描繪的世襲“賤民”,變成產生馬克思、愛因斯坦、弗洛伊德等偉人的優秀族群。

經濟體制的改革開放,釋放了中國農村的巨大生產力,對20多年來的經濟飛速發展功不可沒。但是不能不看到,為了維持中國的持續發展和和平崛起,為了創造壹個真正和諧平等的中國社會,完全廢止城鄉戶口差異和“戶籍制度”陋政的體制改革已經刻不容緩。

城鄉戶口差異和“戶籍制度”陋政使我國“三農問題”產生的原因之壹。黨中央、國務院已開始著手廢除城鄉戶口差別,這代表了中國體制改革的重大裏程碑,必將帶來中國經濟發展、建立和諧社會起到具有更大的歷史性意義。

莫讓農民問題人為復雜化

沒有城市也就不會有市民,沒有農村也就不可能有村民。村民不等於農民,農民不都是村民;同樣市民不等於工人,而工人並非就是市民。這樣去理解才是最科學、最有發展眼光的觀點。

在我國如果取消戶口這壹界定職業標準了,實際上我們都是居民了,居住在中國大地上的人民。工人可以居住農村成為村民,村民可以居住城市成為市民。居住權是人的基本權利。

成為做工的“工業工人”也好,成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工人”也好,都是從業者,都是我們國家的勞動者,作為壹種自由公民的職業。

實際今天我們所講的農民已經與中國歷史上的農民不是壹個概念了。我們現在所提的“農民問題”不能過多地從中國歷史上的農民問題相提並論。現在我們所講的農民,其成分、教育背景、從事行業已經呈現出復雜化、多樣化的特點了,它僅僅是壹個“農業戶口”的代名詞了。

因此我們研究農民問題也好,探討三農問題也好,不能背離了社會現實而去紙上談兵。更不能提起農民問題,眼睛就盯住在農村那些種田人。

筆者認為,日前我們要解決的農民問題,目標只有壹個,就是把農民概念和社會認識統壹到“從事農業勞動的從業者”這壹簡單的理解上來,取消戶口作為界定農民的唯壹標準,就會把農民問題簡單化。法制社會強調依法辦事,但不是我們遇到矛盾,遇到問題了,就總想到制定法律這壹解決問題的辦法。而合理的政策、道德觀念、公眾意識同樣是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過多地大談立法和廣泛研究會讓簡單問題變得更加復雜化。

我們的研究部門、決策層需要壹種新的農民觀念,而不僅僅是在褒揚農民或貶低農民、“改造農民”快些還是慢些上兜圈子。當我們談論“農民問題”時首先要明白:我們指得農民是什麽“農民”?

按過去的意識形態定義,傳統農民是“自給自足的小生產者”,“現代化”意味著工廠式的“社會化大生產者”,而我國現階段的農民並非是傳統農民,也不是現代化的農民,而是徘徊於各種成分同時存在的概念上的農民,在壹個固有的標準下劃定的壹個特殊群體。

筆者認為,眼下出現的中國問題實質上不是簡單意義的農民問題,但“農民問題”的實質並非種田人的問題。“農民”作為壹個職業概念是與工人、知識分子等並列的種田人。而不是農業戶口給人們戴上的壹個帽子。所以如今的農村改革遇到的和面臨壹系列問題,是社會綜合因素給農村和農業以及傳統意識中的種田農民帶來的結果。

解決農民問題不僅僅是從農村、農業著手所能及的,而是要從約束農村發展、制約農村活力、約束農村居民流動等社會其它方面的政策入手,進行整體政策整合。

現在的許多“農村問題”根子實際上在城市,改革到如今,“就農言農”已經是治標不治本。壹些農民問題的出現實質是對農民問題過於外延化、對農民概念界定過於教條化、政策化了。農民問題的實質是我國諸多方面出現的問題在農民身上的具體反映。

四、制定壹部《農村發展保護法》很有必要

誰是農民呢?如何界定農民呢?未來發展農民還會是終身制嗎?如果說人們既然連這些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連保護得對象都壹塌糊塗在探討中時,匆匆制定壹部不合時宜的給《農民權益保護法》法律是否有必要呢?

以上我們分析了,此草案中提的“農民”概念已經不合時宜,所以再盲目提“農民”這個概念,不如提“農業勞動者”。

再說草案中農民工提法,值得商榷。如果我們連在農民壹詞的界定都無法確定,那麽農民工壹詞的提法本身就存在語法和概念錯誤。

如果說農民是壹種職業,那麽“農民工”又是什麽呢?是種職業?是農民職業轉工人職業?是既做工人又做農民?那麽那些長期從事非農業勞動的農村人還是農民工嗎?可見,如果說農民是壹種職業,那麽提出農民工概念的本身就存在概念不清和語法的誤區。

如果承認農民是種身份,那麽提出“農民工”的概念是成立的。

到底何謂農民工呢?人們普遍認為指的就是農民工人,這當然是中國人的說法。據說在美國沒有農民這個稱謂,統稱為農場工人。

從字面上分析,農民工人和農場工人好像差別不大,但是深究起來卻是兩個千差萬別的詞語。首先在身份上,農民工人的身份是農民而農場工人的身份是工人;其次在工作上,農民工人做的是城市裏的工作而農場工人幹的是農場裏的活計。在我國實施多年的人口管理制度人為地將農民劃入了二等公民,農民相對於城裏人似乎與生俱來就要低人壹等;而在美國,沒有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的說法,只有行業不同。

可見我們所說的“農民工”,實際是指“身在城市從事非農業工作的農業戶口的工人”。既然是工人了,享受工人所有應該享受的權利和義務,享受工人壹視同仁的地位是合情合理和法律所不容忽視的。

如果有必要出臺壹部關於農業勞動者的法律,從發展的角度看應該給《農民權益保護法》改個名字,改為《農業從業者權益保護法》。

據悉,《農民權益保護法》草案主要原則是保護農民的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草案中重點放在農民工培訓、農民的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上。農村公***衛生問題在草案中也有體現,此外,草案將專門辟出壹章講保障機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