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管轄的行政區域之壹。位於天山北麓、準噶爾盆地東南緣,東與哈密為鄰,西與石河子為鄰,南與吐魯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為鄰,北與塔城、阿勒泰為鄰,東北與蒙古國接壤,國境線227.3公裏。是古絲綢之路新北線通往中亞和歐洲國家的必經之路。
昌吉州從東、西、北三面環繞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擁有烏拉斯、臺灣國家壹類季節性口岸和亞中商城國家二類貿易口岸;州府昌吉市距離烏魯木齊國際機場18km。第二亞歐大陸橋、國道365、438+02、國道265、438+06、土烏高速、烏奎高速、亞歐光纜均穿州而過,是連接東部內陸、西部中亞、歐洲市場的黃金通道。
“昌吉”原是“央吉”的音譯,原為突厥語,意為“新”。“楊集八裏”(意為新城)這壹名稱,早在《突厥語大詞典》和《元史·地理·西北》附錄中就有記載。“昌吉”的名稱是由張苞、楊集八裏、昌都刺或昌八裏的名稱逐漸演變而來的。據《嶽薇草堂筆記》或《西域水道誌》記載,昌吉的名字是準噶爾(蒙古語),是“昌普”的音譯。它最初是壹條河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