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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的左邊和右邊偏旁或部首的名稱

布局

“布局”指字與字、行與行之間的安排方式,即把許多字組織成篇章的形式,也稱“布白”“章法”。只會把每個字寫得端正,不會合理、妥帖地安排字與字、行與行之間的關系,就容易出現許多字大小反常、字與字之間妳擁我擠、行與行之間歪歪斜斜等不合要求、不甚美觀的結果。字寫得好,還要通篇安排得好,也就是布局要好。

書法藝術的起源

中國書法藝術起始於漢字的創始階段。甚至可以這樣說,中華民族第壹位用線條記錄漢語的先民,就是中國書法史上第壹位書法家。他創作的第壹個漢字圖形就是第壹件書法作品。

書法藝術的發展

從夏商周,經過春秋戰國,再到秦漢王朝,***計二千五百年歷史。這個時期,甲骨文、金文、石刻文、簡帛朱墨手跡相繼出現,篆體、隸體、草體、楷體等書體在數百種雜體的篩選淘汰過程中逐漸定型完備。中國的書法藝術開始了有序的發展。

第三節 偏旁、部首及其與字義分析的關系

我們在分析壹個個漢字的形體結構或到字典辭書中查檢難字時,經常提到“偏旁”和“部首”這兩個詞。那麽,究竟什麽是“偏旁”、什麽是“部首”?它們同漢字的字義分析到底有什麽關系?在本節中,我們將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

壹、偏旁及其與字義分析的關系

我們知道,漢字有獨體字與合體字之分。所謂獨體字,是指那些單獨成字的結構形體,它們不可拆開分析。例如,“日”、“月”、“山”、“水”、“火”、“天”、“木”、“人”、“手”、“口”、“刀”、“牛”、“羊”、“末”、“本”、“刃”、“亦”、“旦”等字,都不能拆開分析。如果把它們強行拆散,只到得到壹些“點橫豎撇捺”等筆劃,而不能得到形音義三者統壹的獨立漢字。這些字都是單獨成字的,所以,它們都是獨體字。壹般來說,象形字和指事字都是獨體字。象形字中雖有少數合體字,但如果把它們拆開來,至少能得到壹個不成字、無讀音、只能依附於成字部分的形體。如“巢”字,可以拆成上、中、下三個部分,但除了下部是“木”字外,其上部、中部都不是字(上部像三只鳥形,中部像鳥築在樹上的窩)。因此,嚴格地說,“巢”字並不能算真正的合體字,而只能算以上、中、下三部分整體象形的獨體字。

所謂合體字,是指那些由若幹個字結合而成的結構形體,它們可以拆開分析。例如,“初”、“分”、“看”、“休”、“采”、“林”、“渺”、“詁”、“江”、“灼”、“吾”、“仞”、“遂”、“穿”、“曠”、“烘”、“煎”、“地”、“妖”、“裔”、“說”、“宮”等字,都能拆開分析:“初”可拆為“刀”、“衣”,“看”可拆為“手”、“目”,“采”可拆為“爪”、“木”,“詁”可拆為“言”、“古”,等等。拆開之後的每壹個分體,都可單獨成字。這些分體,有的是獨體字,有的仍是合體字,仍可繼續拆開分析,直到全部分體都是獨體字為止。例如,“語”字可拆成“言”、“吾”,“燃”字可拆成“火”、“然”,“然”又可拆成“火”、“肰”,“肰”又可拆成“月(肉)”、“犬”,等等。這些情況,說明了合體字內部的層次性。所有合體字都是會意字或形聲字。

在《說文解字》中,獨體字被稱為“文”,合體字被稱為“字”。“文”是個獨體字,本義是花紋。“字”是個合體字,從宀(義為房屋)、從子(嬰兒),其本義是“人及鳥生子”。把獨體字稱作“文”,含有“描摹外物形象”之義。把合體字稱作“字”,含有“孳生繁衍”之義(合體字是在獨體字的基礎上產生的,就像人生子、鳥下蛋壹樣)。《說文·敘》雲:“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由於“文”產生在前,“字”產生在後,所以“文”又常被稱作“初文”。據統計,漢字中的初文大約有五百來個,其余都是“字”。許慎把自己編寫的中國古代第壹部字典命名為“說文解字”。“文”不可析,故以“說”明之;“字”則可析,故以“解”剖之(“解”的本義是“判也”,字形“從刀,判牛角”)。可見,許慎對“文”和“字”的界限,是劃得很清楚的。但“文”和“字”二字,古人經常混用,所以段玉裁指出:“析言之,獨體曰文,合體曰字;統言之,則文字可互稱。” 弄清了獨體字和合體字的內涵與外延,就容易理解什麽是偏旁了。

“偏旁”是從分析具體漢字的結構角度所提出來的專門術語。“偏旁”是專門針對合體字而言的:合體字左邊的分體叫“偏”,右邊的分體叫“旁”。例如,“偏”字,其左“亻”是“偏”(俗稱“站人旁”),其右“扁”是“旁”;“初”字,其左“衣”是“偏”,其右“刀”是“旁”,等等。但在習慣上,合體字上、下、左、右、內、外的各個組成部分,都統稱為“偏旁”。偏旁可以分成兩類:形旁和聲旁。形旁表義、聲旁表音。會意字只有形旁,沒有聲旁(“亦聲”字除外);形聲字既有形旁,又有聲旁。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偏旁是就壹個個具體的合體字的結構而言的,合體字的每壹個組成部分,都可以稱偏旁。偏旁中的形旁,同字義分析有直接關系;聲旁,純表音的與字義分析無關,兼表義的與字義分析有關。

二、部首及其與字義分析的關系

“部首”是在字典中就它所統屬的字而言的。在古代的許多字典中,在形體結構上具有相同的組成部分的若幹個字,被歸為壹類,稱作壹個“部”;每部中排在第壹個的字,就是該部所有字在結構上所***有的那個組成部分,這個字就被稱作“部首”或“部首字”。可見,“部首”就是它所在的那壹部所有字的“頭”。最早提出“部首”的,是漢代許慎的《說文解字》。 “部首”可以分為兩類:造字部首和檢字部首。

1 造字部首

造字部首專指《說文解字》的部首。《說文》壹書以小篆為標準字形,收字9353個。《說文》***分540部,它的540個部首是根據篆文的形體構造加以分析歸類而概括出來的,絕大部分都是獨體字,只有少數合體字。《說文》540部的分部原則是“據形系聯”,即根據字形結構上的聯系,排列部次。540個部首以“壹”字起頭,以“亥”字終了。許慎在《說文·敘》中說:“其建首也,立壹為專(端)。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同條牽屬,***理相貫;雜而不越,據形系聯。引而申之,以究萬原,畢終於亥,知化窮冥。”段玉裁指出:“五百四十部次第,大略以形相連次,使人記憶易檢尋”,“部首以形為次,以六書始於象形也。”可見,許慎對部首的建立和排列,是經過鄭重思考並花費了大量心血的。

在540個部首中,除了“三”、“久”、“才”、“克”、“錄”、“丐”、“冉”、“能”、“燕”、“率”、“它”、“四”、“五”、“六”、“七”、“甲”、“丙”、“丁”、“庚”、“壬”、“癸”、“寅”、“卯”、“未”、“戌”、“亥”等36個部首沒有被統字(因為這些字在形體結構上無法同其他字歸為壹類,只能單獨列部)外,其余504個部首都有所屬之字。這504個部首本身即標示著它們領統之部所有字的本義所屬的意義類別、意義範疇,因為這些部首是從六書造字角度分析合體字的構成情況後歸納出來的,它們實際上都是偏旁中的形旁,或者說意符。

例如,“示”是壹個部首字,根據南唐文字學家徐鍇研究,“示”就是古“只”(qí)字。古代“神只”二字常連用,“神”是天神,“只”是“地只”(即地神)。因此,所有從“示”之字,都同神鬼之事有關。示部的字,按其意義可以分為四類:

① 神的類別。如:神,天神;只,地神;社,土地神,等等。

② 祭祀的類別。如:祰,“告祭也”;祠,“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詞也”;礿,“夏祭也”;祓,“除惡祭也”;禱,“告事求福也”,等等。

③ 有關宗廟的詞。如:祖,“始廟也”;祏,宗廟中藏神主的石屋;祔,新廟;祪,遠廟,等等。

④ 有關禍福之事。如:禍,“害也,神不福也”;福,“佑也”;祿,“福也”;祟,“神禍也”;祺,“敬也”,等等。

又如,目部的字,如“眩、 、盼、瞟、睢、相、眷、看、眙、睡、瞇、盲、眇”等,都跟眼睛有關;火部的字,如“煙、燭、灰、炳、燦、然(燃燒)、光、熬、煣”等,都跟火有關,等等。

2 檢字部首

檢字部首是指明清以來的大型字典(明人梅膺祚的《字匯》和清代官訂的《康熙字典》)中通用的214個部首。這些部首是為了查檢漢字、方便使用而創立的。它們所依據的字形,不是含有較濃的圖畫意味、基本上能反映造字意義的小篆,而是基本上喪失了形象性、由“點橫豎撇捺”等筆劃組成的楷書。因此,它們同《說文》的540個部首有很大的不同。

壹般來說,檢字部首是對造字部首加以簡化、歸並之後產生的。把214個檢字部首和540個造字部首相比較,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 有的部首,是從《說文》直接繼承而來,保持了《說文》部首的原貌。這些部首仍能表示其所統之字的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因此,它們應當是所統之字的形旁。例如:“囗”、“女”、“巾”、“弓”、“戈”、“斤”、“月”、“牙”、“皿”、“示”、“衣”、“穴”、“竹”、“缶”、“網”、“羽”、“老”、“耳”、“肉”、“角”、“豆”、“豕”、“貝”、“車”、“邑”、“金”、“門”、“阜”、“頁”、“食”、“馬”、“骨”、“鬼”、“鳥”、“髟”、“黍”、“黑”、“鼠”、“鼓”、“齒”、“龍”、“龜”等。

② 有的部首,是將《說文》部首歸並而來,歸並之後基本上不影響字形結構的分析。例如,“玉”部是由《說文》“玉”、“玨”、“琴”等部合並而來,如排除“琴”、“瑟”、“琵”、“琶”等少數字,其余的字幾乎都與“玉”有關。又如,“火”部是由《說文》“火”、“炎”、“焱”等部合並而來,如排除“熊”、“營”等少數字,其余的字幾乎都與“火”有關。其他如“羊”、“毛”、“鹿”、“犬”、“魚”、“日”、“人”、“蟲”、“力”、“口”、“心”、“工”、“木”、“水”、“山”、“見”、“土”、“子”、“禾”、“立”、“田”、“言”、“辛”、“虎”、“隹”、“目”等部,也屬這種情況。因此,這些部首基本上都是其所統之字的形)旁。

③ 有的部首,是將《說文》部首歸並而來,但歸並之後打亂了字形結構的分析。例如,“乙”部,是將《說文》“乙”、“九”、“氣”等部的全部或部分字合並而來,“乙”只是原《說文》“乙”部字如“乾”、“亂”的形旁,而不是其他字的形旁。又如,“匕”(bǐ,本義為“相與比敘也”)部,是將《說文》“匕”(bǐ)、“匕”(huà,本義“變也”)、“北”等部的部分字合並而來,“匕”(bǐ)只是原《說文》“匕”(bǐ)部字如“匙”的形旁,而不是其他字的形旁,等等。因此,“乙”、“匕”(bǐ)等部的字的本義,並不屬於同壹個意義範疇。 ④ 有的部首,雖有其字,但意義不明。如《康熙字典》把《說文》中“亡”、“亢”、“交”、“亥”、“亦”、“京”、 “ ”等部首字全都放在 “亠”部,《字匯》中雖有“亠”字,並註明其讀音為“徒鉤切,音頭”,但“義闕”。因此,“亠”決不可能是“亡”、“亢”、“交”、“亥”、“亦”等字的形旁。“亠”只是上述諸字楷書形體的前兩筆罷了。最近幾十年,由於簡化字的廣泛推行,以及大型字典的編纂,在新編字典中,部首的分合變化和字的歸屬,又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的《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1996年7月修訂第3版),***有189個部首,其中“幾”部收有“凡”、“鳳”、“凰”、“鳧”、“夙”、“禿”、“憑”等字,而這些字在《說文》中分屬“二”、“鳥”、“夕”、“禿”、“幾”部。又如,1993年11月出版的《漢語大字典》,收字54 678個,分為200部(將《康熙字典》214個部刪去8個部,合並6個部),又調整了不少單字的歸部(如將原屬“水、火、禾”部的“潁、颎、穎”壹類字統歸“頁”部,將原屬“肉”部的“胖、腎”等字改歸“月”部,將原屬“耳、口、心”部的“聞、問、悶”壹類字,統歸“門”部,等等)。所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方便讀者檢索。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檢字部首雖然在查檢漢字時,比造字部首簡單方便,但是,如果要分析漢字的字形結構並進而掌握其字義,則必須以造字部首為依據。

三、漢字常用造字部首簡介

我們在上文中已經談到,漢字的造字部首通常也就是合體字的形旁,同壹部首的字,屬於同樣的意義範疇。因此,了解常用造字部首的含義及其所表示的意義範疇,對分析常用字的字義,具有重要意義。

下面,我們介紹20個常用的造字部首:

1 口

“口”的本義是“人所以言食也”。口部的字主要有四類:

① 跟“口”有關的器官。如:噭(jiào,馬口)、噣(zhòu,鳥嘴)、喙(huì,獸嘴)、吻(“口邊?也”)、喉。

② 跟“口”有關的行為。如:吞、咽、哆(“張口也”)、咀(含而味之)、含、吮、喘、呼、吸、吹、喟(“大息也”)、哼、噤(“口閉也”)、呷、吐、啖、籲(“驚也”)、叫、呻、吟,等等。

③ 象聲詞。如:呱(ɡū,“小兒啼聲”)、啾(jiū,“小兒聲也”)、喤(小兒大聲)、咳(“小兒笑也”)、啞(笑聲),等等。

④ 跟言語有關的事。如:命、問、唯(應答)、咄(欲相語而先驚之之詞)、唉(應也)、吃(口吃)、哽(“語為舌所介也”)、嗑(“多言也”),等等。

2 言

言部的字,主要有三類:

① 與語言有關的動詞。如:語、談、謂、請、謁、許、諾、諷、誦、讀、訓、誨、譬、諄、謀(“慮難曰謀”)、訪(“泛謀曰訪”)、論、議、訂、詳(“審議也”)、訊、誥、詁、誅(斥責)、識(記住)、誣、譎(權詐也),等等。

② 與語言有關的形容詞。如:諒(“信也”)、謹、信、誠、詐。

③ 與語言有關的名詞。如:詩、誓(自表不食言之辭)、話(善言也),等等。

3 心

心部的字,主要有兩類:

① 關於人的德性和品質。如:性、慎、忠、敦、慷、慨、願(“謹也”)、慧、恭、恕(“仁也”)、慈、忱、懼、恐、怕、愚、悍、怠、慢(怠慢、傲慢)、懦,等等。

② 關於人物的心理活動。如:情、意、誌、快(“喜也”)、念(“常思也”)、怡、懷、想、怙、恃、悟、慰、愐、恤(“憂也”)、怪、悔、悲、惕、愁、慚,等等。

4 頁

“頁”(xié)的本義是人的頭,所有從“頁”的字,幾乎都與人的頭或臉有關。如:顏(面上兩眉之間的部位)、頌(“貌也”)、顛(頭頂)、題(“額也”)、領(脖子)、項(脖子的後部)、碩(“頭大也”)、頒(“大頭也”)、頎(“頭佳貌”)、顆(“小頭也”)、顧(回頭看)、頓(“下首也”,即磕頭)、頗(頭偏)、顉(“低頭也”)、顥(白首貌)、顫(“頭不定也”)、煩(“熱頭疼也”),等等。

5 肉

肉部的字,主要有兩類:

① 指身體的有關部分,為名詞。如:脰(“項也”)、肓、腎、肺、脾、肝、膽、胃、腸、膏(脂肪)、膺(胸也)、背、脅、膀、肋、肩、臂、肘、腹、股、胯、肯(附在骨節間的肉)、脛、胡(牛脖上下垂的肉)、修(幹肉),等等。

② 指有關身體的某些性狀,為形容詞。如:腴(yú,“腹下肥也”)、肖(“骨肉相似也”)、肥、臞(“少肉也”)、腯(獸肥)。

6 手

手部的字,絕大部分表示與手有關的動作,如:抑(壓低)、拉(“摧也”)、承(用雙手捧或接)、排(“擠也”)、扶(手相助也)、操(把持也,即拿著)、據(倚杖而持之)、把(“握也”)、按(“下也”,即以手抑之使下)、控(“引也”)、措(“置也”)、招(“手呼也”)、掉(“搖也”)、揚(“飛舉也”,用手舉起)、振(“舉救之也”)、扮(“握也”)、援(攀引)、探(“遠取之也”)、扣(“牽馬也”),等等。

7 又

“又”的本義是右手,又部的常用字:右(“助也”,手口相助)、厷(即“肱”,“臂上也”)、曼(引也,長也)、尹(“治也”)、及(“逮也”)、秉(手持禾束)、反、叔(“拾也”)、取、友、度(法度),等等。

8 攴

“攴”(pū)的本義是“小擊也”。攴部的字多與敲打、治理及行為義有關。例如:敏(“疾也”)、整(“齊也”)、效(仿效)、故(“使為之也”)、政、數(“計也”)、敞(“平治高土可以遠望也”)、斂(“收也”)、救(“止也”)、赦(“置也”)、攸(“行水也”)、敗(“毀也”)、寇(“暴也”)、放(放逐)、牧(“養牛人也”)、收(“捕也”),等等。

9 行

“行”(hánɡ)的本義是四通的路。行部的字壹般與路有關,如:術(“邑中道也”)、街(“四通道也”)、衢(四通的路)。

10 疒

疒(chuánɡ)部的字,壹般與疾病有關。例如:疾(壹般性的病)、病(重傷或重病)、痕(傷痕、瘡疤)、疲(勞累)、疫(“民皆疾也”)、痼(“久病也”)、瘥(病好)、愈(病好),等等。

11 歹

“歹”(niè)的本義是殘骨。歹部的字,壹般與“死”有關。例如:殊(死;斷絕)、殤(未成年而死)、殛(殊殺)、殆(危險)、殃、殘(毀敗)、殄(盡也,絕也)、殲、死,等等。

12 土

土部的字,都跟土有關,下列字值得註意:坤(八卦名,表示“地”)、坪(“地平也”)、均(土地平坦)、埴(黏土)、基(墻基)、垣(墻)、堵(壹面墻)、堪(地之突出者)、堂(“殿也”)、在(“存也”)、封(壘土為界)、型(制作陶器的模子)、塞(邊塞)、壞(墻毀)、場(“祭神道也,壹曰:山田不耕者。”)、塊(土塊),等等。

13 邑

“邑”的本義是城鎮,作偏旁時,在字的右邊,俗稱“右耳朵”。邑部的字,壹般與城鎮或國名、邑名、行政區域名有關。例如,鄭、鄧、邦、郡、都、郊、鄙(五百家;邊邑)、鄰(“五家為鄰”)、郢(楚國都城)、郎(魯國邑名)、郵(傳遞文書的驛舍),等等。

14 廠

“廠”(hàn)的本義是山崖。廠部的字壹般與山崖或石頭有關,例如,厥(“發石也”,即把石頭射出去)、厲(磨刀石)、仄(山崖傾斜)、厚(山陵厚),等等。

15 阜

“阜”(fǔ)的本義是高的土山。阜作偏旁,在字的左邊,俗稱“左耳朵”。阜部的字,主要有以下幾種意義:

① 與高山義有關。例如:陵(“大阜也”)、陸(高而上平的土山)、阿(ē,大陵)、隅(山角)、陰(山之北)、陽(山之南)。

② 與高義有關。例如:陟(“登也”)、陷(自高處入於下)、降(從高處下來)、墜(從高處掉下)、隕(從高處落下)、際(兩墻相鄰之縫),等等。

③ 與障礙義有關。例如:險(險峻不平坦的地勢)、阻(險也)、限(阻也),等等。

④ 與登高的階梯義有關。例如:階(臺階)、除(殿階)、陛(殿階),等等。

16 廣

“廣”(yǎn)的本義是“因廠為屋也”,即依傍山崖蓋屋。廣部的字,壹般與房屋之義有關。例如:府(文書所藏之處)、庠(商代學校之名)、廬、庭、庖(廚房)、庫(“兵車藏也”)、序(“東西墻也”)、廛(老百姓家裏的住宅)、廉(堂邊)、龐(高屋)、庶(“屋下眾也”,即屋下的老百姓)、廢(房屋傾倒)、廟(祭祀先祖的宗廟),等等。

17 屍

屍部的字,可分為兩類:

① “屍”表示“人”的意思(“屍”的金文、篆文象人形)。如:居(“蹲也”,今作“踞”)、屑(屑屑,勞碌不安)、展(“轉也”,轉身)、屆(“行不便也”)、尻(kāo,“臀也”)、尼(“從後近之”)、尾、屠(“刳也”,宰殺),等等。

② “屍”表示“宮室房屋”,是“屋”的省形寫法。如:屋、屏(照壁,蕭墻)、層(“重屋也”,即樓房),等等。

18 巾

“巾”的本義是“佩巾也”。巾部的字壹般與布有關。例如:帥(“佩巾也”)、幣(“帛也”)、幅(“布帛廣也”)、帶(“紳也”,腰帶)、幘(頭發上有巾)、常(旗幟)、帳、帷、幕、帚、席、布,等等。

19

“ ”(yǎn)的本義是旗幟招展之貌。 部的字壹般與旗幟有關。例如:旗、旌(用旄牛尾和彩色鳥羽作竿飾的旗)、旃(“旗有眾鈴”)、旃(“旗曲柄也”)、施(旗幟飄動的形狀)、旄(竿頂用旄牛尾為飾的旗)、旅(軍隊編制,有五百人,聽旗指揮,所以從 ),等等。方

20 貝

“貝”的本義是貝殼。古人曾以貝為貨幣,所以貝部的字多與財物有關。例如:賄(“財也”)、貨(“財也”)、資(“貨也”)、賑(“富也”)、賁(“飾也”)、賀(“以禮物相奉慶也”)、貢(“獻功也”)、貸(以財施人)、賂(贈送錢財)、賞(“賜有功也”)、賴(“贏也”)、贅(“以物質錢”)、質(作抵押的物品)、貿(“易財也”)、責(“求也”)、貴(“物不賤也”)、賤(價少)、賦(斂財)、貪(貪圖財物)、費(耗費財物)、賈(買賣財物)、購(懸賞征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