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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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節選自上海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語言文字工作專家張日培先生《不必爭論‘山西’或‘山西’”:
目前“陜西”的漢語拼音拼寫中,均使用“山西”和“陜西”。中國地名委員會、教育部、國家出版局出版的《中國地名詞典》(1998)和民政部頒發的《中國行政區大典》(1999)均采用“山西”;國家測繪局編制的《中國人與國名錄》索引中使用“陜西”。
國家語委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漢語拼音專家、《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起草人之壹尹斌勇在《新華拼寫詞典》中“陜西”的漢語拼音拼寫中使用了“陜西”,並指出其僅用於區分省級行政區劃,不能類比。
“陜”作為壹種技術處理方法,從未以任何法律形式在“陜”的羅馬拼寫上提升為國際標準和國家規範。1977年,第三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通過了關於“采用漢語拼音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國際標準”的決議。漢語拼音的拼寫必須符合中國法定羅馬化方案——漢語拼音方案,但“陜西”的拼寫明顯違反了漢語拼音方案的基本規則。然而,在這種技術處理方法已經成為客觀現實的情況下,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關於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的規範和標準,並未對“陜西”可以拼寫為“陜西”以示與“山西”的區別作出專門或明確的表述和規定。這不得不說明國家有關部門和學術界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不壹。1984中國地名委員會、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局聯合發布的《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中國地名部分)》已規定“地名的拼寫應當用普通話拼音”。特殊情況可以不規範,但對“陜西”的拼寫沒有特別規定。國家教委和國家語委於1988年聯合發布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第10部分指出,除《漢語拼音方案》規定的符號調法外,根據需要,數字或字母也可作為技術處理中的臨時靈活調法。遺憾的是,基本規則既沒有提出明確成熟的字母符號體系,也沒有以“陜西”為例直接認可。應該說,以上兩個文件是目前我國地名漢語拼音拼寫的最高規則,由此不難看出,“陜”的拼寫雖然有壹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頻率,但仍然缺乏動力。特別是1987年,中國地名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語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地名標誌不使用“韋氏體”和外文舊拼寫的通知》,明確指出,地名標誌上的地名專名、通用名壹律使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不得使用“韋氏體”舊拼寫。所謂“舊拼”,是指漢語拼音方案之前的漢語拼音方案,不僅包括“韋氏體”,還包括音標和普通話羅馬字。“陜西”是指普通話的羅馬化,在本文件中作為特例沒有被排除在上述規定之外。
唯壹明確表示“陜西”拼寫的國家標準是《中國圖書名稱拼音拼寫法》(GB 3259-89),其第5.9條規定“部分地名可以用中國地名委員會認可的特殊方式拼寫。陜西日報《陜西日報》。但其規範的範圍僅限於中文書刊的拼音拼寫,對地名等其他領域的拼寫沒有規範作用。恐怕也是對報紙名稱使用“陜西日報”這壹既成事實的認可。
最後,我想指出的是,“山西”和“陜西”不是英文翻譯,而是漢語拼音的拼寫,中國地名用羅馬字母的拼寫,即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的中國地名適用於所有用羅馬字母書寫的語言,如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