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百科
有壹種痛叫方言
3929播放 04:36
“藍瘦香菇”,我控幾不住我記幾啊!
1.58萬播放 02:44
方言
文化
***10個含義
方言(Topolect、Dialect)指的是壹個某種語言的變體,但有時也可指壹個特定地理區域中某種語言。該詞最早出自揚雄(前53—18)的《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壹書。 “方言”在不同的人群中指代不同,中國人口中所稱“方言”是壹個政治學概念,實為“地方語言”,又稱“白話(Vernacular)”,指的是區別於標準語的某壹地區的語言。歐洲人口中的“方言”是壹個語言學概念,即壹種語言中跟標準語有區別的、只通行於壹個地區的語言,那就是方言。
中文名稱
方言
讀音
Fāngyán
外文名稱
Dialect
分類
語言的變體
定義簡介
界定
地域分布
壹些語言學者認為,所謂“方言”和“語言”的區別基本上是任意的,遭到其他很多語言學者反對,並提出種種不同的判斷標準,這些不同的判準卻常常會產生不壹致的結論。壹般來說,所有的方言實際上都可以被稱作或視作語言(相互之間關系親緣較近的語言可以互稱為對方的方言,而相互之間親緣關系遙遠,在形成和發展歷史上相關性較小的語言則不可互稱為對方的方言。)
在實際操作中,個別語言之所以為“方言”,通常是由於以下的原因:
缺少適當的書面語,語言未達到準確描述的程度;語言使用者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 同壹民族(或國家)擁有多個語言系統。以下對語言學者幾種比較常用的“方言與語言比較”的判別方式進行討論,並進壹步指出這些判準在實際應用上的困難。在壹些情況之下,對於語言和方言的界定,已不僅是語言學層面上的問題了。
註意:“所謂“方言”和“語言”的區別基本上是任意的”,指的是,壹種語言(口音),如濟南話,可以稱其為壹種方言,同時也可以稱其為壹種語言,而不可理解為,任何壹種語言,可以稱作另壹種語言的方言,判定壹種語言是否另壹種語言的方言,要從語系歸屬,語法,同源詞等多方面考量,同時兼顧壹些政治等其他因素。
分類
方言是語言的變體,根據性質,方言可分地域方言和社會方言,地域方言是語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別而形成的變體,是全 方言民語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語言發展不平衡性而在地域上的反映。社會方言是同壹地域的社會成員因為在職業、階層、年齡、性別、文化教養等方面的社會差異而形成不同的社會變體。
地域方言和社會方言的異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
二者的相同點:第壹,都是語言分化的結果,是語言發展不平衡性的體現;第二,都沒有全民性特點,社會方言通行於某個階層,地域方言通行於某個地域,當然,就地域而言,地域方言在壹定的範圍內是有壹定的全民性的;第三,都要使用全民語言的材料構成。
漢語綜述
漢語方言俗稱地方話,只通行於壹定的地域,他不是獨立於民族語之外的另壹種語言,而只是局部地區使用的語言。現代漢語各方言大都是經歷了漫長的演變過程而逐漸形成的。形成漢語方言的要素很多,有屬於社會、歷史、地理方面的因素,如人口的遷移,山川地理的阻隔等;也有屬於語言本身的要素,如語言發展的不平衡性,不同語言的相互接觸、相互影響等。
方言雖然只是在壹定的地域中通行,但本身卻也有壹種完整的系統。方言都具有語音結構系統、詞匯結構系統和語法結構系統,能夠滿足本地區社會交際的需要。同壹個民族的各種地方方言這個民族的***同語,壹般總是表現出“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語言特點。壹般情況下,民族***同語總是在壹個發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根據性質,方言可分地域方言和社會方言,地域方言是語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別而形成的變體,是全民語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語言發展不平衡性而在地域上的反映。社會方言是同壹地域的社會成員因為在職業、階層、年齡、性別、文化教養等方面的社會差異而形成不同的社會變體。
地域分布
在我國現代幾大漢語方言中,北方方言可以看成是古漢語經過數千年在廣大北方地區發展起來的,而其余方言卻是北方居民在歷史上不斷南遷逐步形成的。在早期的廣大江南地區,主要是古越族的居住地,他們使用古越語,與古漢語相差很遠,不能通話。後來,北方的漢人曾有幾次大規模的南下,帶來不同時期的北方古漢語,分散到江南各地區,於是逐步形成現在彼此明顯不同的六大方言。現各方言之間差異究其原因有三:壹是北方漢語與南方古越語在彼此接觸之前,其內部就有各自的地區性方言;二是北方漢語南下的時間不同,自然漢語本身就不相同;三是南方各方言分別在壹定獨特環境中發展。
漢族社會在發展過程中出現過程度不同的分化和統壹,因而使漢語逐漸產生了方言。
現代漢語有各種不同的方言,它們分布的區域很廣。現代漢語各方言之間的差異表現在語音、詞匯、語法各個方面,語音方面尤為突出。但由於這些方言和***同語之間在語音上都有壹定的對應規律,詞匯、語法方面也有許多相同之處,因此它們不是獨立的語言。根據方言的特點,聯系方言形成和發展的歷史,以及目前方言調查的結果,可以對現代漢語的方言進行劃分。當前我國語言學界對現代漢語方言劃分的意見還未完全壹致,大多數人的意見認為現代漢語有七大方言。
我國人口較多,比較復雜,所以講不通的方言分區處理分析。按照現代通俗的分發,現代漢語方言可分為七大方言區。即北方方言(官方方言)、吳方言、湘方言、客家方言、閩方言、粵方言、贛方言。
同時,在復雜的方言區內,有的還可以再分列為若幹個方言片(又成為次方言),甚至再分為“方言小片”明知道壹個個地點(某事、某縣、某鎮、某村)的方言,就叫做地方方言。如廣州話、長沙話等。
漢語特征
官話特征
①塞音和塞擦音聲母大都有清聲送氣與清聲不送氣之分,而沒有清聲與濁聲的對立,反映出清聲母多而濁聲母少的特點。古全濁聲母字在現代官話方言各支系中幾乎都念為清聲母字,很少例外。壹般古全濁平聲念送氣清聲母,古全濁仄聲念不送氣清聲母。
②韻母方面最突出的特點是輔音韻尾比較少。
③聲調方面最突出的特點是調類的數目比較少。除江淮官話、華北官話中河南黃河以北地區、西北官話中山西南端、陜西的陜北及內蒙古西部部分地區有入聲調外,其余各地官話大都沒有入聲調。整個官話方言區的聲調以4~5個為最多,尤以4個聲調最普遍,少於4個或多於5個的都比較少。古四聲中,平、上、去三聲在各地官話中的分化、發展情況大體相似,即:古平聲清聲母字各官話大都念為陰平,如包、周、基、夫、甘、尊、當、江、光等;古平聲濁聲母字各地官話大都念為陽平,如爬、徒、鋤、奇、條、林、沈、群、同、紅等;古上聲清聲母和次濁聲母字各地官話大都念為上聲,如補、早、膽、粉、黨、井、榜、選、暖、染、老等;古上聲全濁聲母字和古去聲字,各地官話多念去聲,如古上聲全濁聲母字部、父、道、憤、蕩和古去聲字過、怕、步、帶、***、耀等。古入聲字在官話方言中的念法比較復雜,除江淮官話及西北官話中山西、陜西部分地區、華北官話中黃河以北河南省部分地區保留入聲自成調類外,其余入聲調消失的各地官話,古入聲字的歸屬各不相同。大致說來,華北官話跟北京話壹樣,入聲消失後入聲調的字分派平、上、去各聲,即所謂"入派三聲":全濁聲母入聲字歸陽平,次濁聲母入聲字歸去聲,清聲母入聲字分派到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各調中去;少數地方(如濟南、大連)與北京略有不同:古入聲清聲母字或全歸陰平(如濟南),或全歸上聲(如大連)。西北官話沒有入聲的地方古入聲調字的分派有兩種情況:或是古全濁聲母入聲字歸陽平,其余歸陰平,如西安;或是古全濁聲母入聲字歸陽平,其余歸去聲,如蘭州。西南官話古入聲字的分派最為劃壹:只要是古入聲字,不論聲母是什麽,壹律念陽平調,幾乎沒有例外。
與普通話
普通話就是現代漢民族***同語,是全國各民族通用的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應該推行國語教育來統壹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壹名稱。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學日本時,曾與留日學生組織了壹個“演說聯系會”,擬定了壹份簡章,在這份簡章中就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壹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給“普通話”下了定義:“各省通行之話。”上世紀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以外的戰爭》壹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決不止於創造出壹些新式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當替中國建立現代的普通話的文腔。”“現代普通話的新中國文,應當是習慣上中國各地方***同使用的,現代‘人話’的,多音節的,有結尾的……”
地域分布
“普通話”的定義,解放以前的幾十年壹直是不明確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期間,漢民族***同語的正式名稱正式定為“普通話”,並同時確定了它的定義,即“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通”的意思。
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同語,這是在1955年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上確定的。這個定義實質上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提出了普通話的標準,那麽這些標準如何理解呢?
“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指的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並不是把北京話壹切讀法全部照搬,普通話並不等於北京話。北京話有許多土音,比如:老北京人把連詞“和(he)”說成“han”,把“蝴蝶(hudie)”說成“hudiěr”,把“告訴(gaosu)”說成“gaosong”,這些土音,使其他方言區的人難以接受。另外,北京話裏還有異讀音現象,例如“侵略”壹詞,有人念“qīn lue”、也有人念成“qǐn lue”;“附近”壹詞,有人念“fujin”,也有人念成“fǔjin”,這也給普通話的推廣帶來許多麻煩。從1956年開始,國家對北京土話的字音進行了多次審訂,制定了普通話的標準讀音。因此,普通話的語音標準,當前應該以1985年公布的《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以及1996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