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中,放棄執著,指的是對“無常”、“無我”的五蘊、四大認為是“常”和“我”,因此以假為真、以虛為實,念念不斷,產生種種幻想和牽掛,所以說是“妄執”,就是錯誤的執著。
佛教中,“妄執”有四種。對於欲望的追求,從眼耳鼻舌身體意念各根源尋找快樂、迷惑,叫欲取;對某些觀念和想法的固執,叫見取;對於錯誤的出發點、沒有意義的行為約束產生的知見上的迷惑,叫禁戒取;執著壹個四大五蘊所構成的假相而不能領會到“我”只不過是壹個假相的事實,產生種種對“自我意識”“自我價值”的追求、種種對自我利益的固執、前途的憂慮,叫我取。
在此之外,執著的另壹個層面——精進心,應該還是需要的。比如對於思想的進步、佛法的修行、道德的完善等等,都需要我們刻苦、認真、有信心和恒心。
所以,佛法的執著不是要我們做事稀松,而是要我們知道什麽是“妄”,什麽是“實”。該做的工作壹定要做好,該盡的義務壹定要盡責,不懈怠、不迷惑、不固執。要我們知道什麽是正確的行為,什麽錯誤的執著,就是佛法帶給我們的智慧。以這樣理解,佛法是不礙世間行的。
佛法講不執著,不分別,不是不去做,而是不去想做的目的。時時為了某種目的而生活而做事的,才是妄執,只有放下欲望的約束執著,做事只是做事,而且做事不為達到什麽得到什麽,知道什麽是正確的什麽是錯誤的,只做應該做的事,這才是簡單而實際的覺者生活。
但是真正做到是不容易的,因為我們通常做事都有分別、有妄想、有目的,同時還不知道什麽是正確的什麽是不正確的,只有真正覺悟了才能知道這些,我們都只是在不斷覺悟的過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