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不能考察某壹類事物的所有對象,僅基於部分對象的推理未必完全可靠。
推理是形式邏輯,是研究人的思維形式及其規律和壹些簡單的邏輯方法的科學。
思維形式是人們在思維時對具體對象進行反映的基本方式,即概念、判斷和推理。思維的基本規律是指思維形式本身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規律,即以概念作判斷,以判斷推理的規律。它有四個規律:同壹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簡單邏輯法是指在認識事物的簡單本質和關系的過程中,運用壹些與思維形式有關的邏輯方法,形成清晰的概念,做出恰當的判斷,進行邏輯推理。
學習形式邏輯知識,可以引導我們正確思考,準確而有條理地表達思想;它可以幫助我們使用語言,提高我們的聽、說、讀、寫能力。它可以用來檢查和發現邏輯錯誤,辨別是非。同時,學習形式邏輯也有利於掌握各門學科的知識,有助於以後從事各種工作。
壹、推理及其語言形式
推理是從壹個或幾個已知判斷中推導出壹個新判斷的思維形式。比如“客觀規律總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經濟規律就是客觀規律,所以經濟規律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這段話是壹個推理。其中“客觀規律總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和“經濟規律就是客觀規律”是兩個已知的判斷。從這兩個判斷中,推導出“經濟規律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的新判斷。任何推理都包含已知判斷、新判斷和某種形式的推理。作為推理的已知判斷叫做前提,基於前提的新判斷叫做結論。前提和結論的關系是原因和推論的關系,原因和結果的關系。
推理和概念、判斷壹樣,與語言密切相關。推理的語言形式是具有因果關系的復句或句群。
我們經常用“因為什麽……”“因為……”“因此”、“因此”和“因為……”作為推理的系詞。
二、推理的類型
推理按推理過程的思維方向分為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
1.演繹推理
它從普遍性的前提中推導出具體的結論和推理。
演繹推理有三種形式:三段論、假設推理和選擇性推理。
2.歸納推理
這是壹種從特殊前提推導出普遍結論的推理。
歸納推理有幾種類型:
3.類比推理
它是壹種從特殊性的前提推導出特殊性的結論的推理,即從壹個物體的屬性推斷出另壹個物體也可能具有這個屬性。
第三,幾種具體的推理方法
A.三段式演繹法:-以兩個定性判斷與壹個概念相聯系為前提,推導出以另壹個定性判斷作結論的推理方法。
B.聯合分解法:-從聯合判斷真值推導出聯合判斷真值的壹種聯合推理形式的思維推理方法。
C.鏈式推演法:-在壹個證明過程或壹個復雜的推理過程中,把前壹個推理的結論作為後壹個推理的前提,壹步壹步地推導,直到推導出所需的結論。
D.綜合歸納法:-在大量個體知識的前提下,概括出壹個總的結論的推理方法。
E.反證法反駁:-從壹個命題的荒謬結論證明該命題不成立的壹種思維方式。
參考百度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