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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與"儀程"怎樣區別和使用?

議程:會議上議案討論的程序。

儀程:引意為按程序進行的工作順序。但是在現代漢語中並沒有這樣的詞存在,應按“議程”的別詞來理解。

類同於:“之際”和“之即”:“……之際”是指“……的時候、時機”,詞典中本有這詞的用法,而“之即”指“……馬上、立刻就到來”,而在詞典中無法找到這類被“公認”的用法,壹般地說理解為“約定俗成”的使用,也可嚴格為別詞的理解。

同樣可以用“我們去曬太陽”、“這鍋飯可以吃5個人”等類似的語言來理解“約定俗成”的用法,也就是說,我們誰都知道和理解我們去曬太陽並不是我們將太陽拿出去曬,而是我們出去被太陽曬,同樣我們也能不能理解是這鍋飯夠5個人吃而不使“飯吃人”。

所以當看到“議程”、“儀程”之類的詞時,完全可以直接理解為同壹意思的“別詞”(前提是後來的人創造出來的合法詞典無法查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