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是指沒有固定資產,沒有固定經營場所,沒有固定人員,只攜帶皮包,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個人或集體。也叫皮包商。
“皮包公司”是中國市場經濟剛剛起步時許多公司的經營方式。這些“皮包公司”適應了當時短缺經濟條件下人們急於獲取商品的心理,“湧出”二手、三手信息從中牟利,因為這些公司只為交易雙方起到“牽線搭橋”的作用,不承擔任何責任,所以最怕交易前兩頭的客戶見面。因為這些公司大多有著特殊的背景,所以被形象地稱為“皮包公司”。
妳朋友的公司(也就是A公司)的供應商是不是商業欺詐,要看兩個公司事先簽的合同是不是特別強。如果對此沒有明確規定,A公司的行為不屬於商業欺詐。
其次,如果A公司確實沒有固定資產、固定經營場所和固定人員,只是背著壹個皮包從事社會經濟活動,那麽A公司確實屬於。
皮包公司。
至於A公司賣的貨,都是其他工廠低價收購,然後高價賣給妳朋友的公司。這種經營方式是法律允許的。比如商品零售和商品批發是有差價的,商品經過長途販運回來後也會有差價。這是商品流通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