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英語詞典 - 什麽是文物?

什麽是文物?

文物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各類文物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意識形態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當時生態環境的狀況,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文物的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對於人們認識自己的歷史和創造力量,揭示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認識並促進當代和未來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文物的保護管理,涉及社會不同職能的各個部門;文物的科學研究,涉及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等領域的多種學科。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因此,文物的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是壹項系統的綜合性科學。

在中國,“文物”二字聯系在壹起使用,始見於《左傳》。《左傳?6?1桓公二年》記載:“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之後,《後漢書?6?1南匈奴傳》有:“制衣裳,備文物。”以上所說的“文、物”原是指當時的禮樂典章制度,與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不同。到唐代,駱賓王詩:“文物俄遷謝,英靈有盛衰”,杜牧詩:“六朝文物草連天,天淡雲閑今古同”。這裏所指的“文物”,其涵義已接近於現代所指文物的涵義,所指已是前代遺物了。北宋中葉 (11世紀),以青銅器、石刻為主要研究對象的金石學興起,以後又逐漸擴大到研究其他各種古代器物,把這些器物統稱之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較普遍使用的名稱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間 (18世紀) 又開始使用“古玩”壹詞。這些不同的名稱,涵義基本相同,但在很多場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書畫、碑帖以外的古器物。

中華民國時期,古物的概念和包括的內容比過去廣泛。1930年 (民國十九年) 國民政府頒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古物是指與考古學歷史學古生物學及其他與文化有關之壹切古物而言。”說明其概念已遠遠超出過去所稱“古物”、“古董”的範圍。

20世紀30年代中,“文物”壹詞又重被使用。1935年北平市政府編輯出版了《舊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專門負責研究、 修整古代建築的 “北平文物整理委員會”。這裏“文物”的概念已包括了不可移動的文物。 [編輯本段]定義  目前,各個國家對文物的稱謂並不壹致,其所指涵義和範圍也不盡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壹個對文物***同確認的統壹定義。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壹,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

當代中國根據文物的特征,結合中國保存文物的具體情況,把“文物”壹詞作為人類社會歷史發展進程中遺留下來的、由人類創造或者與人類活動有關的壹切有價值的物質遺存的總稱。

詞典釋義文物(wén wù ): 遺存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類文化遺物。包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化遺址、墓葬、建築和碑刻;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以及生活用品;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史料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