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國情不同,劃分職業的標準也不同。
1,根據西方國家壹些學者提出的理論,國外壹般將職業分為三種:
(1)按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性質和水平分類。這種分類把職員分為兩類:白領和藍領。白領包括:專業技術崗位、農場外的經理和行政人員、銷售人員、上班族。藍領工人包括:工匠和類似工人、非運輸技術人員、運輸設備工人、農場以外的工人、服務業工人。這種分類方法明顯顯示了職業的等級制度。
(2)根據個體心理差異分類。這種分類方法是基於美國著名職業指導專家霍蘭德創立的“人格-職業”類型匹配理論,將人格類型分為六種類型,即現實型、研究型、藝術型、社交型、事業型和常規型。與之對應的是六類職業。
(3)按各職業的主要職責或“工作”分類。這種分類方法比較常見,有兩個代表性的例子。壹個是國際標準職業分類。國際標準職業分類將職業分為四級,即8個大類,83個小類,284個小類,65,438+0,506個職業項,共計65,438+0,886,5438+0個職業。其中,八類是:①專家、技術人員和相關工作者;(2)政府官員和企業管理者;(3)交易工人和相關工人;銷售人員4名;⑤服務人員;6.農業、畜牧業和林業工人、漁民和獵人;⑦生產及相關工人、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和勞動者;(8)不能按職業分類的勞動者。這種分類方法便於提高國際職業統計的可比性和國際交流。第二是加拿大職業崗位分類詞典的分類。它將國民經濟中屬於主要行業的職業分為23個大類,又分為81個小類,489個小類,7200多個職業。這個分類對每個職業都有壹個定義,逐壹解釋了每個職業的內容以及對從業人員在通識教育、職業培訓、能力傾向、興趣、性格、體質等方面的要求,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