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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辦學校是公益性管理還是盈利性管理的爭論。

我國《教育法》規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民辦教育促進法》也強調“民辦教育是公益事業”,並回避了“投入”和“收益”的概念,僅規定“投資者可以從辦學結余中獲得合理回報”。在這些法律規定和許多公立甚至學者的觀念中,似乎民辦教育的“公益性”必然要求其“非營利性”。那麽,什麽是教育的公益性呢?民辦教育有什麽公益性?公益和盈利有什麽關系?營利性教育機構可以合法化嗎?這些都是我國教育法制建設和民辦教育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基本認知問題。

第壹,教育的公益性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公益”解釋為“公共利益(多指衛生、救濟等公益事業)”;相應的,英語中也有壹些概念,如“publicbenefit”(公共利益或公共福利)、“Commonwealth”、“publicwelfare”等。政府舉辦的公共教育是完全或部分免費的,在壹定意義上可以看作是壹種“公益”;但在討論民辦教育問題時,認為“民辦教育屬於公益事業”,顯然不是指民辦教育提供了這樣的免費福利,而是可以增加“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因此,本文認為民辦教育的公益性及其相關問題應該在“公共利益”的意義上來討論。

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能夠給除受教育者(及其直系親屬)以外的其他社會成員帶來的經濟和非經濟利益。這種公益性主要表現在:

(壹)私人收益的外部性所帶來的社會收益。

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動的直接受益者,教育可以提高個人的經濟和非經濟回報,這就是教育的私人收益。這種自私表現在教育可以提高個人的經濟效益。人力資本理論的基本觀點是,教育是壹種人力資本投資,通過教育可以提高個人的知識、技能和勞動生產率,從而在勞動力市場上獲得更高的收入。大量統計結果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相對收入越高。根據OECD對成員國不同教育水平勞動者相對收入的統計,如果高中畢業生的收入為100,那麽接受過高中以下教育的人平均相對收入為79,接受過大學教育的人平均相對收入為162[1]。教育的另壹個重要方面是提高個人的就業能力。根據OECD對其成員國各級受教育人口失業率從65438到0995的統計,各國高中以下受教育人口的平均失業率為10.1%,而高中及大學受教育人口的失業率分別僅為7.0%和4.0%[2]。著名經濟學家JacobMincer認為,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至少有三個優勢:收入較高;更大的就業穩定性;更多的晉升機會[3]。其他研究表明,教育可以增強個人健康知識,養成良好的健康習慣,從而促進個人健康。另外,教育可以通過提高人的文化素養來豐富人的精神生活,提高人的生活品味。可以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質量,促進優生優育;它可以提高決策能力和消費水平以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等等。

教育在給受教育者帶來好處的同時,也可以通過受教育者使其他成員和整個社會受益。這種影響被稱為教育影響的外部性。教育對個人的各種影響都能形成社會影響。例如,教育可以改善個體健康,個體健康可以帶來壹系列公共利益,包括:減少疾病的傳播,從而保障他人的健康;提高出勤率,從而提高其同事和部門的勞動效率;減少醫療費用,減少公共醫療費用和保險費用。教育可以增加個人收入,從而增加稅收,提高社會福利;教育可以提高個人的就業能力,從而減少失業和政府失業保險,等等。

(二)教育活動的社會性帶來的社會效益

教育是壹項復雜的社會活動。教育不僅要為作為個體的受教育者服務,還要為社會經濟和非經濟目的服務。

教育對公眾利益的貢獻在於,教育能夠促進壹種共同價值觀、道德規範和社會制度的形成,從而促進社會文明、自由、民主、平等和穩定,促進國家統壹、民族團結和社會進步。有些人認為“教育對公眾利益的壹個基本貢獻是它在維護和發展民主和自由方面的作用。受過教育的人應該更加文明和寬容。受過教育的人會參加選舉,他們在投票時會做出合理的選擇”[4]。米爾頓。MiltonFriedman甚至認為:“如果大多數公民沒有最起碼的文化和知識,不廣泛接受壹些* * *價值觀,壹個穩定民主的社會是不可能存在的”[5]。在人類社會的發展中,團結友愛、尊老愛幼、勤勞進取、善良守法等美德的培養,始終主要依靠教育。教育在消除貧困、促進社會公平和減少社會犯罪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促進經濟增長是教育的另壹個重要社會貢獻。人力資本理論最初是為了解釋經濟增長的奧秘而提出的。西奧多?西奧多·舒爾茨認為,教育、培訓、衛生、移民等活動可以提高人力資本,而人力資本的提高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原因。此後,許多經濟學家,如丹尼森,估算了教育在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率。雖然這些估算方法不同,結果及其解釋也不盡相同,但在教育對經濟增長有非常大的正貢獻率這壹點上是壹致的。教育作為壹種社會投資,能夠產生社會效益,這種投資的收益率稱為教育投資的社會收益率。GeorgePsacharopoulous等人通過對幾十個國家的研究發現,在不同的國家,教育投資具有較高的社會收益率,其中亞洲國家的小學、中學和高等教育的平均社會收益率分別為27%、65,438+05%和65,438+03%。在中等發達國家,分別為13%、10%和8%。[6]

文化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是人類社會的另壹種價值追求。教育在培養人的同時,還從事知識文化的選擇、傳承、保護、弘揚和發現,保護和傳承傳統文化,發現知識和規律,推動科技進步等。這些也是教育公益的重要內容之壹。

第二,民辦教育的公益性

民辦教育作為整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具有公益性。

(A)通過人員培訓產生的公共福利

通過接受私塾教育,受教育者的知識、能力、體力、品德都能得到發展。這些受過教育的人在接受教育後,不僅可以提高自己的經濟效益和各種非經濟效益,而且作為受過教育的合格公民,可以通過工作和日常生活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民辦教育的公益性還表現在培養社會“* * *同值”。私立教育與公立教育在道德目標、政治目標、相關教育內容、教育方法等方面並無實質性區別。壹些私立學校為了獲得社會認可,甚至更加註重思想道德教育,強調培養學生文明、友愛、法紀、健康、環保等優秀品質。

(二)舉辦教育帶來的公益性

因為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社會公益性,舉辦教育也被認為是“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崇高事業。舉辦民辦教育的公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擴大教育機會。古往今來,任何壹個政府都不可能包辦所有的教育,滿足社會所有的教育需求。即使在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接受教育的機會,特別是高水平、高質量和個性化的教育,也總是有限的。民辦教育可以有效補充公辦教育的不足,為社會提供更多的教育機會。“現階段,我國教育供給總體不足,義務教育階段優質教育機會不足。在非義務教育階段,既有質量短缺,也有數量短缺。因此,壹般來說,私立學校的出現總是增進當地社會的公共利益。”[7]

2.增加教育選擇。受教育者身心發展不同,教育需求多樣,要“因材施教”。無論是在公辦教育還是民辦教育中,適應受教育者的多樣化需求是學校經營者的重要目標。由於民辦學校主要依靠學費和社會資金,為了獲得更多的生源和資金,往往更加註重滿足學生和家長的需求,通過開展各種特殊教育來吸引有特殊需求的受教育者。這種教育選擇的增加,是教育“產品”更豐富的表現,也是教育進步和發展的方向。弗裏德曼甚至認為:“只有將教育系統的大部分私有化,才能徹底重建教育,私立營利性機構將提供更加多樣化的學習機會,並與公立學校形成有效競爭。”[8]

3.減輕政府教育的財政壓力。由於民辦教育主要由民間資金舉辦和運營,政府除了提供壹定的用地優惠、業務收入和其他稅收減免外,很少提供直接的財政資助。對於政府來說,民辦教育的人均投入遠遠低於公辦教育,也低於現有公辦教育體系中增加學生數量所帶來的邊際投入。給定政府對教育的財政投入和受教育的總人數,私立教育的學生越多,公立學校的學生越少,公立學校的生均教育經費就越多,教育質量就有望提高。這顯然是帶有公益性的外部效應。

4.擴大福利教育。在世界各國私立教育發展的實踐中,有許多針對弱勢群體的慈善學校,這些學校(多為教會學校)往往為壹些貧困兒童免費提供教育。在中國的私立學校中,並不是所有的學校都面向高收入階層。相反,很多民辦學校收費更靈活,辦學更獨立,往往出於各種原因,以各種方式為弱勢群體提供教育。這些形式包括:建立“平民”教育;舉辦壹所“流動兒童學校”;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給貧困生減免學費,等等。這些教育可以看作是具有公益性的社會福利的壹部分。

5.推進公共教育改革。民辦教育在發展中,壹方面借鑒公辦教育的經驗和資源,同時不斷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優勢,如註重學生個性的培養、註重管理效率、形成適應市場需求的靈活機制等等。壹些私立學校也通過嚴格的管理和集體的努力提供了優質的教育,形成了與公立學校競爭的局面。因此,公立學校也在逐漸反思和改革,甚至借鑒私立學校的有益經驗。這種競爭關系最終會推動整個教育體系的改革和發展。

第三,民辦教育的盈利性

利潤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是指收入和支出之間有平衡的情況。只要總收入大於辦學的制度成本,民辦學校就可以實現盈利。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來看,這是完全可能的,而這種可能性源於以下幾個方面:

學費水平可能高於平均培訓成本。

理論上,家長或受教育者本人在選擇壹項教育服務時,不會考慮這種教育的培訓成本,而主要考慮教育可能帶來的收益(尤其是個人收益)。只要接受教育帶來的終身收益(經濟的和非經濟的)等於或大於接受這種教育所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人們就可能選擇接受這種教育。也就是說,從需求的角度來看,學費主要與受教育者的收入有關,而與辦學成本沒有直接關系。從供給角度看,學校在制定學費水平時,不僅要考慮辦學成本,還要考慮學生可能的“出價”。因為學費只是教育供需雙方都願意接受的“交易價格”,學校有可能以高於培養成本的學費水平招收學生,從而帶來利潤。由於教育影響的復雜性、滯後性和永久性,受教育者壹生都難以準確估計教育可能給自己帶來的收益,因此教育消費也可能是非理性的。壹些家長只要認為“值得”,就願意為孩子接受私立教育支付高額學費,這也為私立學校收取超過成本的費用提供了可能。

學費水平可能高於辦學的邊際成本。

邊際培訓成本是學校每增加壹名學生所需的額外成本。在我國,很多私立學校是依附於公立學校或者利用公立學校的資源發展起來的。典型的例子是公立學校辦的私立分校或公立大學中私立機構辦的“獨立學院”。對於這些私立學校來說,因為公立學校已經為他們提供了師資、教學場地、儀器設備等基礎資源,所以他們的培訓成本實際上可以算是壹種邊際成本。其他“純”的民辦學校也會或多或少地利用公辦教育的資源,比如聘請公辦學校的退休教師,聘請公辦學校的兼職教師等。由於公立學校已經為這些教師支付了基本工資、住房和養老保險,所以私立學校只需要為這些教師支付“額外”的勞動報酬,從而節省了大量的人事費用。這樣,民辦學校的辦學成本可能低於社會平均辦學成本,往往能實現收支平衡。這時候如果按照社會平均成本收費,私立學校可能會產生利潤。

(3)學費、政府補貼和社會捐贈的收入可能高於學校培養的成本。

由於教育的公益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以不同的形式對民辦學校進行財政補貼,各種社會組織和個人也以不同的方式對民辦學校進行捐贈和資助。根據1994的統計數據,OECD國家平均有10%的公共資金用於私立學校[9]。除了直接的財政資助,政府和社會還經常對民辦教育提供補貼,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利息補貼、稅收減免等間接補貼。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以資助、租賃或者轉讓閑置國有資產等方式支持民辦學校”。雖然目前我國民辦學校主要靠學費,但也有壹些學校從不同渠道獲得了壹些政府補貼和社會捐贈。按照上面的說法,即使完全靠學費收入運營,私立學校可能還是有盈余的。如果有政府補貼和其他不需要償還的資金來源,私立學校自然會有更大的盈利可能性。

事實上,根據上述分析,在公立學校中,如果政府補貼的總額高於學校的支出,或者學校的總收入(包括政府補貼、學雜費、贊助費等收入)高於其辦學支出,這些學校也可以產生盈余。可見,盈利性是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的壹個特點。只要學校有收支行為,就有盈利的可能。

第四,民辦教育的盈利性

“利潤”和“營利”是兩個不同而又相關的概念。“盈利”反映的是壹種介於收入和支出之間的狀態,收入超過支出就產生了盈利;“利”是對經濟行為的描述,“求利”叫利潤。根據對利潤處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區分營利性機構和非營利性機構。在營利性機構中,其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屬於機構所有者,而非營利性機構的利潤不歸壹個或部分個人所有,只能用於機構的發展。非營利組織不是不能盈利。大多數非營利組織,如基金會、醫院和福利院,都在積極盈利以擴大自己的業務。而很多經營不善的營利性企業,不僅無利可圖,還可能虧損。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私立學校都是非盈利的。為什麽會這樣?壹種解釋是,由於教育過程的復雜性和長期性,受教育者和學校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受教育者很難判斷教育質量。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家長可能更傾向於選擇非營利性的教育機構。政府出於“保護家長利益”的目的,也給了民辦非盈利機構更多的優惠政策。”在教育問題上,消費者無法評價質量,只能依靠生產者(學校經營者)的誠信。在這種情況下,不以賺錢為目的的公立學校比營利性的私立學校更值得信賴,因為他們不會為了賺錢而降低教育質量。“[10]另壹個原因是,很多民辦學校都是社會捐助創辦的,所以其管理者無法盈利;同時,非營利可以使私立學校獲得更多的社會捐贈成為可能,因為捐贈者不會擔心自己的捐贈會流入學校管理者手中。此外,非營利也能給學校爭取更多政府支持的理由,因為學校經營者爭取財政資金是為了公益事業的發展,而不是為了個人私利。

然而,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非營利”非營利組織是壹種理想的制度安排。有學者認為,由於缺乏個人利益,缺乏提高效率的競爭機制,缺乏顯示最終績效——利潤的晴雨表,非營利組織往往存在效力低、效率低、風險大、管理者中飽私囊等問題[11]。具體到教育領域,“非營利”解決不了學生、家長和學校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也不代表能降低辦學成本。“公立學校是公認的典型。根據《商業周刊》1995的報道,盡管在過去10年中,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後,政府對學生的平均支出增加了25%,但在龐大的學校系統上花費的每1美元中,只有52美分進入了教室。”[12]這種非盈利性的制度安排甚至不能保證學校經費不被中飽私囊,因為學校經營者完全可以通過提高工資福利來增加學校開支,減少學校盈余或者實現“收支平衡”。即使學校有盈余,也可以通過獎金的方式分配給個人。我國很多公立學校都在通過各種方式“創收”,而這些收入主要用於員工工資和獎金的發放。此外,有學者指出,由於教育是非盈利性的,往往不是文化水平最高者的工作選擇,導致在整個社會文化水平普遍提高的情況下,教師的相對水平下降,使得教育質量無法隨著社會要求的提高而提高。[13]因為非營利性,必然會大大減少社會資金對教育的投入,從而減少全社會教育服務的供給。

應該說,教育領域是否應該允許營利性組織,目前尚無定論。在實踐中,在壹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壹些營利性教育機構已經被允許存在。1999-2000學年,美國營利性高等院校677所,其中四年制194所,兩年制483所,分別占四年制和兩年制的8%和28%。在4985所不授予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中,營利性機構成為主流,達到3704所,營利性高等教育機構發展非常迅速[14]。著名比較教育專家菲利普?PhilipAltbach在分析了美國和其他國家營利性高等教育機構的發展後,認為營利性高等教育已經成為壹種重要的全球現象[15]。在基礎教育領域,政府提供資金是公立學校非盈利的重要原因,但這些原因也受到了挑戰,因為政府提供教育並不壹定意味著直接舉辦。只要能保證教育質量,也可以由政府出資,由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的民辦機構舉辦。弗裏德曼著名的“教育券”思想就持有這種觀點。他認為:“為了給政府規定的最低限度的學校教育提供資金,政府可以向家長發放門票...教育服務可以由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的私立教育機構提供。政府的作用僅限於確保經批準的學校的計劃必須保持某些最低標準。”[16]在美國,營利性的教育管理機構其實已經出現。他們受政府委托,以特許學校(charterschool)和合同學校(contractschool)的形式管理公立學校,這些機構發展迅速。在1998-1999學年,有13家公司管理著大約135所學校。在2000-2001學年,已經有21家公司管理著約285所學校,其中規模最大的愛迪生教育公司達到了20065438+。[17]

中國的私塾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其創辦經費基本上來自個人和社會的資助,主要屬於投資而非捐贈。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壹些私立學校作為營利性機構運營應該沒有障礙。回到我國教育法中“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規定,可以認為這是對教育活動價值取向的規定,其實質是要求教育活動應當以“教書育人”為目的,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壹規定顯然是合理的。但舉辦教育的目的是多樣的,盈利的目的可以和培養人的目的並行不悖。如果學校運營者能夠按照國家的要求提供公益性教育服務,並通過有效管理盈利,政府有什麽理由和必要阻止他們獲得這種盈余?

現實中,新東方學校等壹批營利性的教育培訓機構其實已經在國內出現。經過壹段時間的發展,國內壹些民辦中小學和民辦大學也開始盈利。在這些學校中,壹些組織者通過對學校的控制,實際上已經通過各種手段獲得了經濟回報[18]。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這些機構的營利行為並沒有影響到社會對它們的信任,甚至新東方學校的培訓都需要提前幾個月報名排隊;從政府的角度來說,也知道這些機構是盈利的,已經在用企業的方式進行管理和收稅了,但是沒有通過正規的制度對“營利性教育機構”進行單獨的分類。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民辦教育的公益性和盈利性並不矛盾。

私立教育是壹種不同於公立教育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制度安排下,私立學校主要由私人資金組織,靠學費運營,而公立學校主要由政府組織和維護。盡管如此,私立教育和公立教育壹樣是公立的,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壹樣有利可圖。因為民辦教育具有公益性,其邏輯推論是民辦教育也應該像公辦學校壹樣獲得政府的許可和支持;由於學校資金來源的不同,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在學校利潤的處理上應該是不同的。公辦學校的結余只能用於學校發展,而個人和企業投資的民辦學校應該允許辦學盈利,成為營利性教育機構。可見,公益性是辦學後形成的社會影響力,營利性是壹種關於辦學和處理辦學盈利的制度安排。兩者既不是同壹範疇的壹對矛盾,也不是直接對應關系。營利性不壹定妨礙民辦學校的公益性,非營利性不壹定增加學校的公益性。

從公共福利的角度來看,保護和擴大公眾的利益是政府最重要的職責之壹。公益性程度是政府財政支持的重要依據。公益化程度越高,政府支持力度越大。對於壹些關系國計民生的戰略性企業,雖然是營利性的,但政府通常會給予政策支持和稅收優惠。從這個意義上說,具有公益性的營利性教育機構,不僅要得到政府的許可,而且要對壹些公益性高的營利性教育機構(如為下崗職工提供培訓、為弱勢群體提供教育等)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

從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出發,政府可以通過相關法律法規限制營利性教育機構的盈利水平,防止暴利和欺騙。但實際上,由於其公益性(收入的外溢性)以及需要與大量財政支持的公立學校競爭,民辦學校很難獲得學校盈余,尤其是營利性學校。為了獲得競爭優勢和長遠發展,這些學校必須控制自己的利潤水平。所以,只要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就沒有必要因擔心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傷害而噎廢食,禁止營利性教育機構的存在。

從教育發展和機構改革的角度來看,由於龐大的公辦教育體系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體系的存在,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至少在近期內可能只是少數,但無論數量多少,營利性教育機構的出現都將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使人們重新認識教育的特性,走出教育公益性與營利性矛盾的誤區;在實踐中,它不僅能使壹些民辦學校合理合法地盈利,還能大大拓寬教育管理、教育融資、辦學激勵等方面的制度創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