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立法是基於法律授權的立法,委托行政機關制定具有同等法律內容和法律效力的法規,其權限由授權法規定。
——龔祥瑞:《比較憲法與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第437頁。
委任立法通常是指立法機關(議會)委托行政機關制定法律規範的活動。
——法學詞典,上海詞典出版社,1989 11版,第622頁。
所謂委托立法,是指有關政治機關因國家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的委托而取得壹定的立法權。
——李培川主編:《中國社會主義立法理論與實踐》,中國法制出版社,1991 1版,第67頁。
授權立法是指立法主體依法將其法定立法權的壹部分授予另壹國家機關或者組織,另壹國家機關或者組織根據授予的立法權進行的立法活動。授權立法也叫委托立法,最常見的立法是立法機關委托行政機關。
——張根達等:《立法通論》,法律出版社8月版,1991,第212頁。
委托立法又稱授權立法或委托立法,是指有關政治機關因立法機關的委托而取得壹定的立法權。
——張主編:《立法學原理》,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12,第11頁。
委任立法壹般是指立法機關通過法律形式授予行政機關部分立法權,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授權法(包括憲法)創制法律、法規的行為。
——吳大鷹、任、李林:《比較立法制度》,人民出版社,1992,65438+2月版,第3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