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範的目的是有利於交際。(二)規範的對象是可能給交際帶來某些情況或者問題的語言現象,而且是規範能夠起到壹些作用的語言現象。還是郭沫若1955年在《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開幕詞》裏說的:“……要根據語言發展的規律,采取必要的步驟使得這全民族的語言在語音、語法、語匯上減少它的分歧,增加它的統壹性。(《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文件匯編》1頁,科學出版社,1956)不是所有的語言現象都要去規範壹下,要管應該和能夠管的,不要管不該和不能管的。主要是面向社會的有較大影響的用語,如報刊用語,廣播電視用語。(三)規範的標準是看交際值即交際到位的程度,這是同語言的功能相壹致的。交際值裏包括感情、色彩等。如“手機”是口語詞,是俗稱,“移動電話”是學名,兩個詞都說。總的是文和質結合。大的規範的原則應該是有利於交際的原則。經常是多種綜合的下位的基本原則有:1.必要的原則。看是否填補了漢語詞匯的空白,普通話中是否有這些詞語。如“博導、壹國兩制、減肥”。2.豐富的原則。即豐富了漢語。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新詞語反映了新的觀點、新的事物,這跟上面壹點交叉;二是新詞語提供了有用的同義或近義形式如“的士、健全人”。3.經濟明白的原則。經濟,如“掃黃、***識”等雙音節化的簡稱。明白,即表義清楚,讓人理解。如表示設備等的“硬件”和表示管理等的“軟件”。表示人才的“活件”就比較牽強。4.符合結構規律的原則。即符合漢語允許的大的結構規律。如“潑辣”和“灑脫”合成的“潑脫”,就比較牽強。5.重視國際通用的原則。有些東西漢語中沒有譯詞,不用字母詞就難以交流,有些字母詞又回避不了,如"CT"“B超”。6.大漢語觀。要考慮到漢語使用廣大地區的情況。如"E-mail",臺灣用“電子郵件”。大陸規定術語時應考慮到世界華人區,溝通壹下好。7.品位的原則。品位主要指思想性,列在大規範觀裏。壹是過於粗俗的從嚴,如“搓蜜”。但反映社會消極面的需要存在,如“包養、三陪”。二是註意適當的避諱。三是要有動態的觀點。8.使用和動態的原則。不存在抽象的不分使用情況的規範。有時候不是詞語本身的問題,使用也很重要。還有“BP機”到“呼機”,“大哥大”到“手機”都有個變化的過程。9.引導的原則。我們常說鼓勵創造,常說規範有利於創造,但是我們很多關於規範的意見和規定沒有充分體現出這壹點。我們要在規範的原則裏列上這壹條。壹是指鼓勵創新,二是指規範策略。(四)詞語的規範有壹定的特點。新詞新語的規範更有壹定的特點。不能拿別的詞語規範的特點來要求新詞新語。1.新詞新語的特點就是新。壹是用的時間短用的人少,就不能拿用的時間長和用的人多來要求。二是新穎,就不能拿穩定來要求。三是人們還不怎麽熟悉,壹方面使用的時候要註意讓人好懂,另外壹個方面不能拿壹些人不懂來指責它。四是其中包含著許多創造,而我們可能不容易判斷,所以要特別寬容。不同形式往往是色彩不同,不要輕易地只要壹個。真正是完全同義而壹時難以取舍的可以先都留著。2.還有田小琳提出和做了初步研究的社區詞,指形式上是普通話詞而在某個社區流通。這個語言現象和新的觀點,我們要有足夠的重視,並且盡量在我們的研究中體現。3.規範的策略和途徑也有些不同。詞語的規範同文字、語音的規範不同。文字、語音的規範可以由管理機關、職能部門經過調查研究,確定標準來推行。即使這樣,人們平常口說讀音的差異、手寫文字形體的差異,也仍然存在。因此文字、語音的嚴格規範也只能在壹定範圍中實現。詞語規範的實現是另壹種情況。人們接受某些詞語,有多種因素起作用:壹是簡易經濟的因素,如“掃黃、***識”;二是求新求異的因素,如“氛圍(氣氛)、大腕/大款(富豪、闊老)”;三是豐富語言的因素,如“生猛、靚麗”;四是名人、權威機關的引導,如“出臺、舉措”;五是傳媒的推廣。此外,詞語本身的因素也起作用:壹是雙音化的因素。
二、語言發展中類推的作用。這些因素又分為幾個方面:壹為語詞的來源:有音譯、意譯、方言、港臺、名人等。二為語詞本身的條件:有雙音、新異、經濟、理據等。這些因素互相作用,此消彼長,形成壹種合力。傳媒、管理部門的倡導起很大作用,但語詞本身的條件也很重要。因此,在詞語的規範方面,語言學家的作用是提出有根據的意見,但仍要借助管理機關的倡導以及傳媒的推廣才能起作用,單壹因素不行。要正確估計語言工作者的作用。語言工作者只能因勢利導,要看準“勢”。這是在操作時首先要考慮的。以為定出標準就是萬能的,壹呼百應,這不可能。詞語規範比語音、語法難。難在詞匯的數量大、變化快、標準不明。每個詞語的性質不同,是有個性的存在單位,用衡量這個詞語的標準去衡量那個詞語可能就不行。詞匯系統是開放性的,自由度比語音、語法大得多,詞語的變化也太快。除了明顯不規範的詞語可以馬上決定,大部分詞語不能操之過急。
三、關於“生造”
(壹)1980年以後,生造詞的研究有所深入,但還局限於產生的原因、辨識的方法等具體方面。雖然也提出了判定標準,但實際並不明確,仍然劃界不清,難以操作。因此也就很難避免出現今天說是生造詞明天又不得不承認是規範詞的尷尬。我們認為“生造詞”的提法恐怕有問題。生造詞實際也是新詞。只不過許多文章所列舉的生造詞大多出現於文學作品,頻率低,範圍窄,因而人們感到陌生,自然就看著不順眼、聽著不順耳、不能望文知義了。自1955年以來,防止生造詞和不斷消滅生造詞壹直是漢語規範化工作的重要內容。生造詞的說法在20世紀50年代也許有它存在的可能和必要。但在今天,社會和語言都有了很大的發展,語言規範觀也發生了轉變,生造詞的說法就顯得含混模糊,不夠科學了。如果我們仍圍繞著生造詞做文章,恐怕很難有所突破。“品位”和“規範度”的說法比較有意義。新詞語確有規範與否、規範的好與不好之分,對此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次去分析評判,如表義、構詞、語音、頻率、範圍等,進而認定它是可以被接受的還是需要淘汰的。似乎沒有必要非定位在“生造”上不可。(二)以前說“生造詞”或“新造詞”,都是指以前沒有的、新的形式。只是壹般認為,新造詞必須要符合現代漢語構詞規律,否則就是生造的,不規範的,沒有生命力的。另外,新造詞必須適應語言表達實際需要,詞匯中已經適應這種需要的詞語,就不能再造了,否則也是生造。這種說法是比較籠統的。有的我們都認為是生造詞,可以說是符合漢語構詞規律的,如仿造的壹些形式像“下了壹夜勁雪”(仿造“勁風”“勁敵”等),“感到工作樂味無窮”(比附“樂趣”),“被人毆揍了壹頓”(比附“毆打”)等,這些不怎麽為人們接受,但原因似乎不是不合構詞規律。此外,認為詞匯中“已經有現成的某個詞,不必另造某壹個新的詞”這種要求也顯得有點簡單化。實際表達的需要是多種多樣、多方面的,有時候就是為了和已有的不壹樣,為了新奇。如“鋒尖的匕首”,“鋒尖”是個生造詞,但不能說是因為有“鋒利”“尖銳”就不必有“鋒尖”了;“鋒尖”不好還有別的原因。(三)新造詞語當中確有壹些生硬拼湊、難以為人們接受的詞語,如“成立了剪紙、舞蹈等課外興趣小組,並重點培養吹歌藝術人才”(吹歌),“哪壹部是最受追捧的影片?”(追捧),“本報近期將推出綠色環保分類廣告,即綠環信息集裝箱”(綠環)
等。這些都是規範度或者品位度不高的問題。(四)兩個雙音節形容詞或者動詞常常能合成壹個雙音節詞。有壹種情況是並列的兩者之間有“而”或者“又”的關系。如果這種關系比較牽強,也比較難合成,如“潑辣”和“灑脫”,而且“潑脫”的構音也有些不妥,像擬聲詞。即使有不少“而”或者“又”的關系也不壹定能合成。否則“而”和“又”壹類的短語不是只起過渡和松開的作用了嗎?像“灰頹”裏的“灰心”和“頹喪”,後者還包含了前者並且程度又甚於前者。從“又”的關系方面來看,色彩壹褒壹貶,也合不成。合成壹個詞,還合得好,要有達意、邏輯、讀音、色彩等好些方面的考慮。
四、關於簡稱
簡稱跟原詞。縮略語是原詞語縮略而成的,它必然是後生的。即原形出現在前,縮略產生於後。壹些漢語縮略語詞典把“朝鮮、俄羅斯、印度”說成是縮略語,這是錯誤的。因為這些詞在漢語中早就出現了,不能都看成是某個國家全名的縮略語。縮略語出現後,壹般說來是與原詞語***存的。縮略語與原詞語不是壹個取而代之、新陳代謝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