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與利己的平衡通常需要做到自己獲得的不要大於自己給予的。
1、利他是指為了使別人獲得方便與利益,尊重他人利益的行為,出於自覺自願的壹種利他精神的有益於社會的行為。
2、第六版現代漢語詞典中,原為佛教用語,給予他人方便和利益不求回報。現在指是為了使別人獲得方便與利益,尊重他人利益的行為,出於自覺自願的壹種利他精神的有益於社會的行為。
利益是壹個社會學名詞,指人類用來滿足自身欲望的壹系列物質、精神的產品,某種程度上來說,包括:金錢、權勢、色欲、情感、榮譽、名氣、國家地位、領土、主權等所帶來的快感,但凡是能滿足自身欲望的事物,均可稱為利益。
利益依附欲望而生,而人的基因確定了欲望的存在,組成社會的基本元素是人,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階級、既得利益者、階級矛盾、政治、戰爭……利益沖突決定著壹切。從廣義上講:利益是用來解決各種矛盾的,利益的不同取決於所面臨的矛盾的不同。
簡介:
通俗地講,利益是指好處。“所謂利益,就是人們受客觀規律制約的,為了滿足生存和發展而產生的,對於壹定對象的各種客觀需求。”《牛津法律大辭典》中將利益解釋為:個人或個人的集團尋求得到滿足和保護的權利請求要求願望或需求,利益是由個人、集團或整個社會的、道德的、宗教的、政治的、經濟的以及其他方面的觀點而創造的。
集體利益是社會集團全體成員的***同利益。與所在社會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有密切聯系,不同的所有制關系決定了集體利益不同的性質。在社會主義國家,集體利益從壹定意義上講,是指國家和全體人民的利益,同時也指人們所在集體的全體成員的***同利益。集體利益具體包括社會集團公有的自然資源或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和資金、教育和文化娛樂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