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科是指學術的分類。指壹定科學領域或壹門科學的分支。如自然科學中的化學、生物學、物理學;社會科學中的法學、社會學等。
2、學科也是“教學科目”的簡稱,也稱“科目”。教學中按邏輯程序組織的壹定知識和技能範圍的單位。如中小學的數學、物理、語文、音樂等;高等學校心理學系的普通心理學、兒童心理學、教育心理學等。
3、知識或學習的壹門分科,尤指在學習制度中,為了教學將之作為壹個完整的部分進行安排。
引證解釋
1.唐宋時期科舉考試的學業科目。宋孫光憲 《北夢瑣言》卷二:“ 鹹通 中,進士 皮日休 進書兩通:其壹,請以《孟子》為學科。”
2.按照學問的性質而劃分的門類。如自然科學中的物理學、化學;社會科學中的歷史學、經濟學等。
3.學校教學的科目。如語文、數學、地理、生物等。
4.軍事訓練或體育訓練中的各種知識性的科目(區別於“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