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壹詞的原意就是把臟汙的硬幣清洗幹凈。反洗錢法草案所講的“洗錢”是指采用轉換、轉讓、轉移、獲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隱瞞和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以使犯罪所得表面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money-washing)”壹詞直譯而來,其形象的語言表述記載著洗錢壹詞的發端:20世紀初美國芝加哥以阿裏·卡彭等為首的有組織犯罪團夥的壹名財務總監購置了壹臺自動洗衣機,為顧客洗衣物,而後采取魚目混珠的辦法,將洗衣物所得與犯罪所得混雜在壹起向稅務機關申報,使非法收入和資產披上合法的外衣。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洗錢 launder。動。將非法資金放入合法經營過程或銀行賬戶內,以掩蓋其原始來源,使之合法化。
現代意義上的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金融機構以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行為壹般具有方式多樣、過程復雜、對象特定及國際化等特征:
第壹,洗錢方式的多樣性。為了逃避監管和追查,洗錢犯罪分子往往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長期的洗錢活動發展出了多種多樣的洗錢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利用空殼公司,偽造商業票據等。經濟方式的創新也使洗錢方式不斷翻新,更為隱蔽,如網上交易。專業的洗錢組織更是越來越熟練地對各種洗錢手段和方式加以組合運用。
第二,洗錢過程的復雜性。要實現洗錢的目的,主要方式之壹就是改變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為證據的痕跡,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設置偽裝,使其與合法收益融為壹體。這就迫使洗錢者采取復雜的手法,經過種種中間形態,采取多種運作方式來洗錢。
第三,洗錢對象的特定性。洗錢對象是資金和財產,這些資金和財產無壹例外地與犯罪活動緊密相聯,例如,來源於毒品、走私、詐騙、貪汙賄賂、偷稅逃稅等犯罪。壹般來說,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第四,洗錢活動的國際性。隨著經濟、科技的飛速發展,世界上人員往來、商品運送、資金流動、信息傳播、服務的提供日益國際化,導致了犯罪活動的國際化。在追逐非法經濟利益的跨國犯罪活動中,犯罪所得的轉移成為壹個關鍵問題,直接導致洗錢活動日益具有跨境、跨國的性質。
洗錢罪的主體是金融機構或個人,有五種行為:
(壹)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編輯本段]目前洗錢的主要手段
1.古董買賣———
妳買了40只明代的花瓶,每個5000美元。妳把它們都拿出來拍賣,把這些藏品分別存放在12家拍賣行內,最好分布在12個不同的城市。當壹只花瓶被拿出來拍賣時,妳或是把它賣給出價最高的人,或是派妳最親近的叔叔去拍賣行把它買回來。
人們買妳的每件東西壹般都是用支票付款,所以,當妳的叔叔為買其中的壹個花瓶付給拍賣行5500美元現金時(即5000美元的拍賣價加上向買主收取的10%的手續費),他們會給妳壹張4500美元的支票,即拍賣價減去向賣主收取的10%的手續費。
這些費用作為洗錢的開支完全可以被壹筆勾銷。幸運的是,妳還可以把這個花瓶再次拍賣。當然,做這檔生意的前提是:妳多少得有點沒落貴族的做派。
2.壽險交易———
保險“洗錢”主要集中在壽險領域,尤其是在團體壽險中。通過長險短做、躉交即領、團險個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達到將集體的、國家的公款轉入單位“小金庫”、化為個人私款或逃避納稅的目的。
投保時別忘了“為職工謀福利”、“合理避稅”這些名目———將壹部分通過正常財務途徑無法轉化為個人收入,或直接發放須繳納高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通過為其職工投保壽險,然後退保,取得退保金這種途徑,化公為私或逃避納稅。
而有的保險公司也明知其投保目的不純,卻積極地促成這類“保單”,有些業務員甚至以此為誘餌,為業務對象出謀劃策,主動提供“洗錢”方便。他們多拉了業務,多拿了費用;而“以規模論英雄”的保險公司,則在短期內完成了任務指標,還能從“退保”中扣下壹筆手續費。 因此,保險“洗錢”更像個令人不齒的多邊交易。
3.海外投資———
經典做法是:進口時,高報進口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以高比例傭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給國外供貨商,然後從其手中拿回扣、分贓款,並將非法所得留存在國外;出口時,則大肆壓低出口商品的價格,或采用發票金額遠遠低於實際交易額的方式,將貨款差額由國外進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國外的賬戶。如果膽子足夠大,可以考慮在境外銀行直接建有個人賬戶。
如此壹來,這樣的情景便不令人吃驚了:某些國有企業的海外分支機構已經演變為專業的洗錢中心。另外,不妨通過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親屬,用辦皮包公司的辦法把黑錢洗白。如果主管部門派人去查,將會得到壹些令人神傷的虧損理由。接下來的後果更為傳奇:壹些所謂虧損公司的負責人及其親屬在幾年內成了富翁,當上了幸福的美國“投資移民”;與此同時,這些中資公司在海外賬戶裏非法持有的外匯,遠遠地超於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所掌握的數額。需要點明的是,此過程的主角,正是那些政府官員。
4.地下錢莊———
2002年汕頭許鵬展地下錢莊案至今令人記憶猶新。許鵬展的主要“資產”,是許鵬展以汕頭市金園區新興鴻展農副產品商行等20多個空殼公司名義在幾個銀行開設的20多個賬戶。在壹個設施再普通不過的寫字間,許的日常業務為 造假財務報表、虛報營業額和利潤,卻在沒有任何營業活動和收入的情況下,不斷繳納各種稅收和保險。由於錢莊資金往來量巨大,許鵬展需要頻繁地更換賬戶。每換幾個新賬戶,他就逐步從老賬戶裏把資金轉到新賬戶上來。
目前,廣東、福建、浙江壹帶的地下錢莊壹般與香港的找換店連為壹體,采用在境內用人民幣交割,境外用外匯交割的形式,不發生資金外逃的物理過程。地下錢莊之間也經常互相拆借,組成壹個相互勾聯的體系。
用地下錢莊洗錢的“好處”有兩個,壹是成本非常低,以港幣為例,假如銀行的兌換牌價是1.08,地下錢莊的牌價基本上只有1.10;第二,黑錢到了境外可以經常以親友饋贈的方式流回來。
中國內地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2%。
5.各類賭場———
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在遠華案中落入法網。問起藍甫的不明財產和他在境外違紀參賭的情況,他大言不慚地稱,幾年之內,他通過賭博賺到的錢多達65萬美元外加33萬元港幣。藍甫的謊言被壹些已經到案、曾經陪同他參賭的人戳穿,因為藍參賭每次都幾乎鎩羽而歸。
如果是高手,他拿著1000萬的籌碼進場,輸掉100萬後離場,要求賭場把剩下的900萬打進他的賬戶,他已經為將來可能的追查設置了障礙。因此,人們只註意到這些人在不停地輸錢,但相對於標準洗錢模式中的大量損耗,賭場洗錢的風險常常會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實際上,賭場是最傳統的洗錢場所。早期黑手黨的毒品買賣大都是現金交易,錢上通常沾有白粉,壹旦被警察抓住難以脫罪。黑手黨成員便攜帶現金去賭場換成籌碼,壹旦輸掉差不多30%的錢,就把剩下的籌碼換回現金,順理成章地把贓錢變成“幹凈”的收入。在世界經濟不景氣的今天,來自亞洲的賭客是惟壹呈增長趨勢的客戶群。與現實生活中的賭場相比,網上賭場已經成為洗錢的安全天堂。賭博網站總部大多設在有“逃稅天堂”之稱的加勒比地區。許多網站根本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監管,也不遵守國際賭場的遊戲規則,它們甚至不會查問客戶的身份資料。許多犯罪集團把錢款打進在這些賭博網站開設的賬戶後,壹般先象征性地賭上壹兩次,然後就馬上通知網站說“我不想再玩了”,要求網站把自己戶頭裏的錢以網站的名義開出壹張支票退回來。於是,壹筆筆數額巨大的“黑錢”便輕而易舉地“洗白”了!初步估算,每年通過數百個賭博網站清洗的“黑錢”數額大約在6000億至15000億美元之間。
6,證券洗錢———
2002年12月16日,裕豐國際和富昌國際及金禾國際在香港被勒令停牌,停牌原因涉及洗錢。這三家公司,多為朋友之間相互幫襯持股,圈子外的小股東非常少,這種公司在香港市場人稱“幹”,而被稱做“幹”的壹類公司往往被某些國際組織視為洗黑錢的“最佳拍檔”。
簡明扼要來說,洗錢只指“通過合法的活動或建設將違法獲得的收入隱藏、偽裝或投資的過程”。
狹義的洗錢是指為了掩蓋犯罪收入的真實來源和存在,通過各種手段使其合法化的過程。這些犯罪活動主要包括:販毒、走私、詐騙、貪汙、賄賂、逃稅等。
廣義的洗錢除了狹義的洗錢含義外,還包括: 1 )把合法資金洗成黑錢用於非法用途,即把白錢洗黑,如把銀行貸款通過洗錢而用於走私。 2 )把壹種合法的資金洗成另壹種表面也合法的資金,以達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錢洗白,如把國有資產通過洗錢轉移到個人帳戶。 3 )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逃避監管,如外資企業
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轉移到境外。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這已成為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壹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壹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壹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 ,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的客體即黑錢,包括:販毒、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汙、偷稅漏稅等犯罪所產生的收入,洗錢通常分三步:(1)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2)通過壹系列復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3)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錢還有其它多種途徑,購買地產、珠寶、古玩等,過後再變換成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
近年來,出現了壹種新的洗錢活動,即腐敗。公職人員洗錢在世界範圍內日益頻繁。他們通過各種途徑給自己貪汙、受賄的黑錢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後,不僅可以公開揮霍和享受這些非法所得,還可用來投資和進行再增值,其發展速度,已超過了傳統的洗錢。這壹新的洗錢現象在我國亦日趨嚴重。
“中國特色”的洗錢方式有這樣幾點:壹是先撈錢後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汙、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壹家兩制”,自己在臺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代理人企業(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但大權由自己控制),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壹筆。
還有壹類就是跨國洗錢,即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系,設法把黑錢轉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贓款並洗白。雖然國內腐敗分子的國際洗錢活動還未形成規模,但在國際洗錢中已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某些領導幹部已開始在國外打基礎,把子女、資金都弄出去。現在的國外中國留學生中出現了壹種“留學貴族”。他們大多不是國內“大款”的子弟,但剛到海外,銀行存款戶頭上就有大筆進項。當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還要依*分期付款買房時,這些留學生已在當地富人區購買住宅,而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壹次付清。
轉移非法所得。如貪汙、受賄、尋租等所獲得的資金,侵吞的國有資產,從事走私、販私、詐騙、偷漏稅所攫取的巨額財富,實現化公為私。由於我國處於體制轉軌時期,國有和集體企業激勵、約束和內部監控機制不健全,境內母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轉移資產、利潤,使少數人在境外獲得了更大的公有資產支配權,或者直接化公為私。
洗黑錢主要有三種方式:第壹種是與境外簽訂合同購貨匯錢出去,這時通常得境內外互相配合做假單證;第二種是通過地下錢莊把錢匯出;第三種是分散投資化整為零。現時潮汕地區走私積蓄的黑錢多數通過地下錢莊來洗,“原因有兩個,第壹是通過地下錢莊洗黑錢成本非常低,以港幣為例,假如銀行的兌換牌價是0.8,地下錢莊的牌價基本上只有1.10。第二是潮汕地區海外華僑多,黑錢到了境外經常以親友饋贈的方式流回來。”
事實上,地下錢莊為走私犯罪分子洗黑錢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不單是潮汕地區,福建、浙江壹帶同樣如此。有關材料顯示,在廈門遠華走私案中,賴昌星的收入大量通過地下錢莊流入境外。1996至1998年,遠華走私收入中的120億元人民幣,就是由財務主管莊建群派人開車押運到廣州壹個化名“黃河”的人家中的地下錢莊,再由“黃河”通知香港合夥人支付外匯給遠華公司在香港的機構。據估計,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白”的黑錢金額高達2000億之巨。
洗錢手法升級“洗黑錢”的黑道術語稱作“打數”:當境內“客戶”有人要用大量人民幣現金或匯票換取港幣或美金在香港提取時,就將人民幣現金和匯票直接交給地下錢莊或存入其指定帳戶,地下錢莊按當日外匯黑市價算出應支付的港幣或美金數量並通知其在香港的合夥人,香港合夥人則從香港的銀行帳戶中支付外匯到客戶指定的帳號。反之亦然。
當境內收入的人民幣大大超過支出時,地下錢莊再通過“專業戶”換匯匯給香港合夥人,這些“專業戶”的外匯來源主要是用假進口合同、報關單進行騙匯獲取。不過這種手法已經明顯落後。現在潮汕的地下錢莊通常擁有自己的公司,他們通過與境外公司反復對敲業務,完全可以平衡收支。壹批手表在汕頭和香港之間轉了27次,1萬只手表就變成了27萬只。
有需求就有市場,汕頭地下錢莊幾年前與騙稅分子“協同作案”就是壹個明顯的例子。地下錢莊在騙稅案的瘋狂進行中得到了急劇的膨脹發展,在接二連三為騙稅分子洗黑錢的過程中,某錢莊的辦事員甚至遍布潮汕各個鄉鎮。
汕頭第壹批被判處死刑的騙稅分子黃文龍親口講述了他騙取出口退稅的“發財經”:“我先是設立大興公司獲得進出口權,接著成立8家供貨企業,專門虛開增值稅發票。我又找到壹個叫許樵理的人買到報關單,再讓住在香港的同鄉陳欽城匯來外匯,最後向稅務機關預繳部分稅款取得‘專用稅票’。此後,我就可以去領取出口退稅的款項。在取得退稅款後,將現鈔通過地下錢莊購買外匯,支付給陳欽城做下壹次的‘出口收匯’,開始另壹個循環。”就是用這種手法,黃文龍在壹年時間裏騙取出口退稅款2100多萬元。
據了解,潮陽、普寧兩地從事騙取出口退稅的100多個犯罪團夥,僅從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虛開增值稅發票323億元,涉嫌偷騙稅近42億元,這中間地下錢莊幫了多少忙,可想而知。
香港廉政公署破獲“洗錢”大案的有關資料顯示,“洗黑錢”集團為了避免在銀行的轉換金額受到香港法例監管,設法賄賂了其開戶行——寶生銀行尖沙咀分行的壹名高級經理,讓他把所有黑錢以壹般轉賬而非匯兌的形式處理。在該經理的協助下,這些“黑錢”被分別轉到不同的銀行戶口,再轉匯給香港和海外的有關銀行賬戶。
寶生銀行所屬的中銀集團發現該行內部有人涉嫌貪汙後,主動向廉署舉報。廉署在調查中發現,“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就是其中壹名主要客戶,另外,壹些在內地投資的港商也都利用這個犯罪集團“洗黑錢”,實現資本外逃。據悉,這個集團運作已至少五年,每天與廣東及福建等地的現金往來高達5000萬元。
但顯然,這只是冰山壹角。據估算,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高達2000億人民幣,其中走私收入洗黑錢約為700億人民幣,官員腐敗收入洗黑錢超過300億人民幣,其余皆為壹些合法收入洗黑錢,說白了就是外資企業把合法收入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境外,以逃避國家監管和稅收。
按國際上通行的計算方式,資本外逃額即中國貿易順差加資本凈流入與中國外匯儲備總額增加部分的差值。有報道稱,每年我國國際收支統計中這壹“誤差與遺漏”有壹兩百億美元,多年累計下來,數額已逾千億。壹些經濟學家估計,由於“誤差與遺漏”僅僅是被政府所統計的那壹部分,更多的資金流出沒有記錄在案,因此這壹數字可能更為驚人。
“洗錢”壹詞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黑手黨的壹個金融專家購買了壹臺投幣式洗衣機,開了壹個洗衣店。然後,在每天晚上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贓款加入其中,再向稅務申報納稅,扣去其應繳的稅款外,剩下的非法得來的錢財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
[編輯本段]洗錢的危害
洗錢犯罪可以和絕大多數的犯罪***生,是這些犯罪的下遊犯罪。從司法角度看,洗錢成為壹種“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動,也助長犯罪分子有恃無恐的氣焰,促使他們不斷實施犯罪。從金融管理秩序角度來看,洗錢活動往往借助於合法的金融網絡清洗大筆黑錢,這不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規則,破壞了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自由競爭,從而對正常、穩定的經濟秩序帶來壹定的負面影響。
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產來源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三個過程:壹、入賬,即通過存款、電匯或其它途徑把不法錢財放入壹個金融機構;二、分賬,也就是通過多層次復雜的轉賬交易,使犯罪活動得來的錢財脫離其來源;三、融合,以壹項顯示合法的轉賬交易為掩護,隱瞞不法錢財。通過這些過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轉移並融合到有合法來源的資金中。
洗錢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經濟、安全和社會後果。洗錢為販毒者、恐怖主義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敗的政府官員以及其他罪犯的運作和發展提供了動力。洗錢已經變得越來越國際化,而與犯罪活動有關的金融問題也由於科技的日新月異以及金融服務業的全球化而變得日益復雜化。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全球每年非法洗錢的數額約占世界國內生產總值的2%至5%,介於6000億至1. 8萬億美元之間,且每年以1000億美元的數額不斷增加。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情況下,洗錢活動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安全、對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危害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