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在認罪認罰聲明中應註意哪些問題
1.檢察院在認罪認罰聲明中應該註意哪些問題?制作具結悔過通知書應註意的問題如下:(1)具結悔過的姓名、法律依據、時間要填寫清楚。(2)要求逐項寫清楚簽字悔過書的理由,明確簽字悔過書應包括的基本內容。(三)書面悔過書應當及時送達作出書面悔過書的人。公安機關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過書存入有關卷宗備查。承諾:表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有質押和寫保證書的作用是壹樣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輕微違法感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其具結悔過。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此格式為公安機關責令悔過通知書。第二,認罪會對量刑產生怎樣的影響?壹般來說,“坦白後會怎樣量刑”是指犯罪人出於悔罪或者坦白,明示或者暗示承認自己實施了某種犯罪惡劣行為。包括兩個要求:壹是犯罪人主觀上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內心真誠悔過。第二,客觀上,犯罪分子對自己的罪行已經供認不諱。《現代漢語詞典》關於“態度”的含義有兩種解釋:壹種是指人的舉止、表情;第二個是指人對事物的看法和采取的行動。社會心理學對“態度”的定義是:個體對某壹特定事物、觀念或他人的穩定的心理傾向,由認知、情緒和行為傾向三個成分組成。《現代漢語詞典》和《社會心理學》雖然表述和維度不同,但本質是壹樣的,即態度由認知(對事物的積極或消極評價)和行為(由認知引起的有準備的反應)兩個核心要素構成。認罪態度屬於態度的範疇,只是態度的壹種特殊表現。因此,我們不妨以“認罪”和“態度”為邏輯起點,結合刑事犯罪的特點來界定“認罪態度”。“有罪態度”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犯罪後,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前,出於悔罪或者坦白,對自己所犯罪行的認識程度和行為反應。如果犯罪嫌疑人本人在檢察院的認罪悔罪書上簽字,說明當事人確實是自願認罪的。在認罪認罰聲明中,會明確標註當事人所犯罪行和檢察院提出的判決意見。但認罪悔罪書填寫的刑期只是檢察院的意見,在認罪悔罪書上簽字對量刑有壹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