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PC項目由政府全額出資,資金來源於政府自有資金或發行地方債券籌集的資金。
2、PPP?該項目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嚴格按照PPP項目入庫和招投標流程實施。2019年,金彩10號《關於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發展的實施意見》出臺。文件的主要內容不僅僅是限制新增政府付費PPP項目。
主要禁止將主要包括土地出讓收入在內的政府性基金預算作為PPP項目的運營補貼支出安排和融資還款來源。此舉將對PPP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是42號文定義下的中國PPP發展的分水嶺,最終使混合ABO模式成為10號文之後PPP發展的首選。
“政府投資項目”的概念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而逐漸發展起來的壹個全新的概念。到目前為止,理論上沒有壹個準確的定義,我國法律法規中的規定也很少。
公共項目經濟分析的特點:
政府投資項目由政府主導。所謂“引領”,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引導、指引事物向某壹方向發展”。也就是說,政府在政府投資項目的運作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引導著項目的發展方向。
投資項目涉及的主體很多,主要有建設主體、投資主體、設計主體、施工主體等。正是這些主體構成了投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根據投資項目管理方式的不同,這些主體有時是統壹的,但更多時候是相對獨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