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通用名的翻譯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藥品的名稱壹般包括藥品的通用名(通用名或非通用名)和藥品的商品名(商品名或商品名)。根據我國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使用藥品名稱需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這裏的藥品名稱包括其通用名和商品名。藥品商品名通常不需要翻譯,所以本文只討論藥品的通用名。
根據
為了避免用壹種以上的藥物混淆患者甚至醫生,有必要有壹個統壹的藥品名稱。為此,國家藥典委員會制定了專門的藥品命名原則,規定了壹致的藥品通用名。這個通用名壹旦被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列入藥品標準,就成為藥品的法定名稱。
因此,藥品的法定名稱應該是唯壹的,首選按法定名稱翻譯:但現實中,由於翻譯或習慣因素,壹些藥品在消費者和醫生中有不同的習慣名稱,因此存在很多藥品有兩個法定名稱的情況,如乙酰水楊酸(阿司匹林)、雙嘧達莫(雙嘧達莫)、維生素E(抗生育酚);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藥物化合物在國內沒有被批準上市,所以沒有法定名稱,但是可能會有幾個開發機構給出的不同翻譯,或者收錄在壹些字典裏。在後兩種情況下,譯者需要選擇和確定最佳譯文,必要時還需要註明原文。
翻譯原則
了解藥品通用名的命名規則,可以更好地翻譯藥品通用名。比如原料藥和制劑,其通用名壹般由多個詞綴組成,中文譯名也要盡量與英文名稱壹壹對應。可采用音譯、意譯或音韻翻譯,以音譯為主。音譯是將英文藥物名稱翻譯成相同或相似的中文。如他莫昔汀、利他林、利他林、氯丙嗪:音節較多時,也可采用簡稱,如阿米替林阿米替林。意譯就是根據藥名表達的意思翻譯成中文,比如膽酸膽酸,四環素四環素。音義意合翻譯是指藥名壹部分音譯,另壹部分意譯,新斯的明neo-stimine(neo-new)和麥迪黴素麥迪黴素(-mycinomycin)。與酸形成鹽或酯的藥物應統壹翻譯為“酸的酯”或“酸的鹽”,如馬來酸羅格列酮和季銨鹽。壹般氯和溴放在銨前面,如苯紮溴銨。除了使用時間長的,氯和溴盡量不要氯化。溴化物的命名:對於旋光異構體的命名,常用名前用左或右;對於酸性鹽,用“氫”來表示,如碳酸氫鈉,而不用“重”字。
需要註意的是,為了快速準確地意譯和音譯藥品名稱,譯者需要積累相當數量的詞幹,尤其是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公布的國際通用名稱(INN)的詞幹,如-阿比他濱、-他汀、-阿米維韋、-乙酰氨基酚、-黴素-黴素和-他定。
藥品化學名稱的翻譯
與普通名稱相比,化學名尤其是系統名的翻譯往往要復雜得多,因為它往往涉及到各種化合物和基團的分類和命名規則。對於壹些結構復雜的化合物,翻譯人員往往需要很好的有機化學知識來應對。
PCT專利申請中的絕大多數藥物成分是化合物,包括合成的和提取的化合物。化學名稱除了壹小部分可以用通用名或俗名外,其余基本都是新化合物,沒有公認的通用名。因此,它們的結構只能用系統名稱來表示。在研發階段,在系統命名的基礎上,往往用開發它的藥企給的代碼或編號來表示。然而,在任何情況下,系統命名總是表示化合物的最基本和最準確的方式。
命名原則
化合物的系統命名有壹些基本規則。最重要的是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聯合會(IUPAC)頒布的IUPAC命名法,有兩個版本(1979和1993)(四羧酸丁烷四羧酸的網址(誤譯:四羧酸,註意前者有8個碳原子,後者有4個碳原子);聚(羧酸)多元酸(誤譯:聚合羧酸)、矽(矽)和siljca(二氧化矽):鋁(鋁)和alumira(氧化鋁)、蘋果酸(蘋果酸)和馬來酸(馬來酸);甲殼素(甲殼質)和殼聚糖(殼聚糖):羧基{羧基}和羰基(羰基);核苷酸(核苷酸)和核苷(核苷);OXO(氧代,代替氫原子)和oxa(氧代,代替碳原子)等等。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這裏就不壹壹列舉了,需要在日常翻譯工作中總結積累,不斷提高翻譯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