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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在文言文

1. "之"字在文言文中有哪些意思

"之"字在文言文中有到、去、的意思,詞性不同意思不同。

"之"字在文言文中用法:

1、“之”作代詞用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2、“之”作動詞用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之”是到,去的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之”是到,去的

“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壹般會跟壹個地點名詞,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3、“之”作助詞用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當“之”後面的壹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壹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有的可不譯。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

結構助詞。當“之”用在壹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壹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擴展資料:

"之"常見含義:

1、到,往。現代漢語解釋

2、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3、指示代詞,這。

4、活用為第壹人稱,我。

5、可用於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於動詞之後。

6、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7、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8、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

百度百科——之

2. 之字在古文中的用法有幾種

之 (壹)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他、她、它(們)。有時靈活運用於第壹人稱或第二人稱。

①太後盛氣而揖之。(《觸龍說趙太後》)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之:我)(《廉頗藺相如列傳》) 2.指示代詞,這,此。 ①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

(《季氏將伐顓臾》) ②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前壹個“之”,這樣。後壹個“之”,它。)

(《季氏將伐顓臾》)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④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廉頗藺相如列傳》)(二)助詞。 1.相當於現代漢語的“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

①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季氏將伐顓臾》) ②子而思報父母之仇,臣而思報君之仇。(《勾踐滅吳》) 2.放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①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燭之武退秦師》) ②客之美我者,欲有求於我也。

(《鄒忌諷齊王納諫》) 3.放在倒置的動(介)賓短語之間,作為賓語提前的標誌。 ①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

(《師說》) ②譬若以肉投餒虎,何功之有哉?(《信陵君竊符救趙》) 4.放在倒置的定語與中心語之間,作為定語後置的標誌。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勸學》)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屈原列傳》)5.用在時間詞或動詞(多為不及物動詞)後面,湊足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①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寡人之於國也》) ②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誌》) ③頃之,煙炎張天。

(《赤壁之戰》) (三)動詞,到……去。 ①胡為乎遑遑欲何之?(《歸去來兮辭》) ②奚以之九萬裏而南為?(《逍遙遊》)下面這個鏈接是古文中18個虛詞的用法、#39124-qzone-1-30179-f00cdc7f4857236c67481f200187bab5。

3. (之)字在古文中的所有詞意都有什麽

動詞:到……去。

《為學》:“吾欲之南海。” 代詞:指示代詞,相當於“這個”、“這”、“這種”等。

《廉頗藺相如列傳》:“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代詞:第三人稱代詞,相當於“他”、“它”、“它們”、“他們”等。

《論積貯疏》:“生之有時而用之無度。”《鄭伯克段於鄢》:“愛***叔段,欲立之。”

代詞:指代說話者本人或聽話者的對方。《捕蛇者說》:“君將哀而生之乎?” 代詞: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妳”、“您”。

《漢書·蒯通傳》:“竊閔公之將死,故吊之。” 助詞: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修飾、領屬的關系,相當於“的”。

《邵公諫厲王弭謗》:“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助詞: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壹般不必譯出。

《師說》:“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勸學》:“蚓無爪牙之利。” 助詞:補語的標誌。

用在中心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作“得”。《捕蛇者說》:“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

助詞:用賓語前置的標誌。《師說》:“句讀之不知。”

助詞:用在表示時間的副詞後,補足音節,沒有實義。《赤壁之戰》:“頃之,煙炎張天。”

助詞:用在“前”、“後”、“內”、“外”等詞語和它們的修飾語之間,表示對方位、時間、範圍等的限制。《教戰守策》:“數十年之後,甲兵頓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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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之字在古文中的用法

文言詞“之”字用法知多少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很多種,因其位置、作用的不同,其用法和意義也不同,常見的用法有這幾種:它的前面是動詞時 ,常常用作代詞,可代人或代事,如“明日,徐公來,孰視之”,其中的“之”代徐公(《戰國策·鄒忌諷齊王納諫》);它在主謂語之間時,常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如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 ”(柳宗元《捕蛇者說》);它後面涉及的對象表處所時,常常譯作“到……去”“往”“去”等,如“乃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輟耕之壟上”(《史記·陳涉世家》);它做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詞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時,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如“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史記·陳涉世家》),“其西南諸峰林壑尤美,望之蔚然而深秀者,瑯琊也”(《醉翁亭記》);它的後面是名詞時,常理解為結構助詞“的”,如“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它的後面是“屬、徒、倫、族”等表示某壹類或某壹種人或事物的名詞時,“之”必須做代詞,復指前面列舉的內容,不能再理解為壹般的結構助詞。像下面這些例句中的“之”,因為後面跟著“屬、徒、倫、類”等詞,故都要譯為“這些”或“那些”: 土地平曠,屋舍儼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

(陶淵明《桃花源記》) 郯子(萇虹、師襄等)之徒,其賢不及孔子。(韓愈《師說》) 吳起、孫臏、帶佗……趙奢之倫制其兵。

(賈誼《過秦論》)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雲者。(韓愈《師說》 再看“忠之屬也,可以壹戰”中的“之”,後面的“屬”是“類”的意思,前面的“忠”是指代莊公說的“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這些盡心盡意、盡力為人民的事情,因此,“之”應該是復指代詞,代指莊公提到的事情,故本句話也就可以譯為——“(您提到的這些)都是為百姓盡心做事這壹類的事情,可以憑借這個打壹仗了”。

這跟 《魚我所欲也》中的“此之謂大丈夫”中的“之”用法有細微的區別,這壹句為了強調賓語“此”,而用代詞“之”復指賓語,把賓語提前,可以把“之”理解為賓語前置的標誌。而“復立楚國之社稷”中的“之”,應為指示代詞“這、此”,這句話譯為——“再建立楚國這個國家”。

這類似於《莊子·逍遙遊》中的“之二蟲又何如?”(這兩個動物又懂什麽?)。

5. “之”字、“為”字在文言文中的多種意思

之1.做代詞:①壹般:第三人稱的人、事、物②特殊:(1)第壹人稱:君將哀而生之乎(2)指示代詞:表復指,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故為之說2.做助詞:(1)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2)語氣助詞:調節音節,無意義。久之,蛇竟死/公將鼓之/公將馳之/填然鼓之(3)放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雖我之死/人之立誌/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4)提賓句的標誌:何陋之有/今子是之不察3.做動詞:到、往。子將安之為1.做介詞:給、對、向不足為外人道也/此人壹壹為具言所聞2.做動詞(1)做、成為(2)表判斷“是”具為壹體/中軒敞者為艙3.表疑問的語氣詞:何哭為4.表被動:其印為予群從所得/不為人所窺者。

6.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之這個字在文言文裏作“取獨”和作“的”兩種用

“之”的所有用法: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麽知道?”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麽(可以)詆毀他呢?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裏”.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壹情況.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裏記住它.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麽樣?”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麽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②“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誌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裏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裏也.”同樣,“之”在這裏也沒有實在意義.值得註意的是,這壹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註意區分,以免弄錯.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②“填然鼓之.”在這裏,“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文言虛詞“之”的用法可謂靈活,很多學生都難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記壹些例子,但過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教學作出簡要介紹,即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句子結構分析有壹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幹枝葉分清楚.謂前是狀,謂後補.”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之”的用法就可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且看下面的分析:(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②人非生而知之者.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後,這個“之”就作代詞用.(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後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誌.如: ①宋何罪之有?②何陋之有?以上兩例中,“之”出現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後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誌.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後面即可.(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後置的標誌.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②馬之千裏者.③石之鏗然有聲者.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後面的“利”“強”“千裏”“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後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如: ①子夏之晉.②吾欲之南海,何如?③輟耕之壟上.以上三例中,“之”的後面分別是“晉(國)”“南海”“壟上”作為地點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海”“壟上”相對應的謂語動詞.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不用譯.如: ①頃之,煙炎張天.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以上三例中,“之”在“頃”“鼓”“久”的後面,為了湊成二字音節而使。

7. 文言文中之字用法

1 作動詞,可譯作“到、往、去”.如《鴻門宴》中的“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之”用在處所名詞“沛公軍”前,作動詞.2 結構助詞“的”.如《諫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職役哉”.3 賓語前置的標誌(不譯).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夫晉,何厭之有”,這裏“何厭”是“有”的賓語,提前了.此句可譯為“晉國(的欲望),有什麽滿足的(可能)呢?” 4 定語後置的標誌(不譯).如《勸學》中的“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5 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如《歸去來兮辭》中的“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這裏兩個“之”用在主謂詞組之間,表示這壹詞組不能單獨成句.此句可譯為“(我)羨慕壹切生物得到復蘇的時節其時,感嘆自己的年華行將結束.” 6 作代詞 A 代人,如《項脊軒誌》中的“先妣撫之甚厚”,“之”可譯作“她”,代老嫗.B 代物,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若不闕秦,將焉取之”,“之”代“土地”.C 代事,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中的“與坐談,問之客曰”,“之”代“與徐公孰美這件事”.D 指示代詞,如《寡人之於國也》中的“無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譯作“這,這樣”指上文“河內兇……亦然”.“不若長安君之甚”《觸龍說趙太後》,“之”譯作“那樣”.。

8. 而字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意思

“而”在古漢語(文言文)中用法是比較復雜的,它有兩個讀音ér和néng;它在有的句子裏可以是實詞,在另壹個句子裏又可以是虛詞;作實詞可以是名詞,可以是動詞,可以是代詞;作虛詞時可以是連詞,可以是助詞.它的意思和用法大概有十幾個. 下面我把首選的古漢語工具書——《辭源》上的解釋作依據,補充壹些中學課本文言文課文中的句子作例句.壹並打給妳. 而 壹、ér 壹頰毛,象毛之形.凡鱗毛之下垂者也稱而.例如:《周禮·考工記·梓人》:“凡攫殺援噬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 二代詞.通“爾”汝,表示第二人稱.可譯為“妳(的)”、“妳們(的)”.例如:《項脊軒誌》:“某所,而母立於茲.” 三連詞.⒈表示並列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不分主次、輕重,而是並列、並重的關系,可譯為“和”、“及”、“又”、“並且”或不譯.例如:《兩小兒辯日》:“此不為遠者小而近者大乎” ⒉表示承接關系,所連兩項在時間、動作或事理上承接,可譯為“就”、“然後”、“來”、“便”等,或不譯.例如:《論語·為政》“溫故而知新” ⒊表示遞進關系,後項意思比前項意思更近壹層,可譯為“而且”、“並且”等.例如:《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 ⒋表示修飾關系,前項修飾後項,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不譯. 例如:《愚公移山》:“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 ⒌表示轉折關系,所連兩項在意思上相對或相反,可譯為“卻”、“但是”、“可是”等.例如:《狼》:“後狼止而前狼又至” ⒍表示假設關系,常連接分句中的主語和謂語,可譯為“如果”、“假如”、“倘若”等.例如:《少年中國說》:“使舉國之少年而果為少年也” ⒎ 因而、所以.例如:《荀子·勸學》:“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 ⒏ 如果.例如:《論語·八佾》:“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 四助詞,跟“上”、“下”、“來”、“往”等方位詞連用,表示時間或範圍等,可譯為“以”.例如:《圖畫》:“古中國之畫,自肖像而外,多以意構.” ⒈相當於“之”.例如:《論語·憲問》:“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⒉表語氣.略近於“兮”.例如:《論語·微子》:“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 五 通“如”、如同、好像.例如:《詩經·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垂帶而厲.彼君子女,卷發如蠆.” 二、néng ㄋㄥ 六通“能”. ⒈能夠.例如:《墨子·非命下》:“桀紂幽厲,……不而矯其耳目之欲.” ⒉能力.例如:《莊子·逍遙遊》:“故夫知效壹官,行比壹鄉,德合壹君,而徵壹國者,其自視也亦若此矣!” 參考文獻:《辭源》《中學文言文索引詞典》 回答:2007-10-18 16:22修改:2007-10-18 21:50提問者對答案的評價: ***0條評論。

其他回答 ***2條回答評論 ┆ 舉報 紅紅[智者] 文言文中而字的用法 “舍生而取義”中的“而”表並列.從語法角度看,“而”連接前後兩個動賓結構“舍生”“取義”,無輕重之分,更無遞進,轉折關系.“舍生而取義”解釋為舍棄生命選擇道義. 下面是“而”用法總結! 而 (1) 第二人稱代詞,(2) 壹般作定語 某所,而母立於茲. ( 2 ) 副詞,譯為“就,才”. 然則何時而樂耶? (3)連詞 並列關系,壹般不譯. 蟹六跪而二螯. 遞進關系,譯為“並且”或“而且”. 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承接關系,譯為“就”“接著”或不譯. 吾方心動欲還,而大聲發於水上. 轉折關系,譯為“但是”或“卻”. 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 假設關系,譯為“如果”或“假如”. 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⑥修飾關系,連接狀語與中心詞,可譯為“地”也可不譯. 吾嘗終日而思,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因果關系,譯為“因而”. 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及夫遊之樂也. ⑧表比喻,譯為“如同”. 軍驚而壞都舍. 本文***用25個“而”字,表示前後詞句並列、承接、修飾、轉折等關系,想壹想下列語句中“而”字的用法,體會它們各自語氣的輕重,探究“而”輕重音朗讀的規律. (1)、太守與客來飲於此……而年又最高(遞進、重讀) (2)、若夫……巖穴暝 (承接、輕讀) (3)、朝而往,暮而歸 (修飾、輕讀) (4)、溪深而魚肥 (並列、輕讀) (5)、禽鳥……而不知人之樂 (轉折、重讀) 小結:凡是表轉折或遞進意味,都需重讀,凡連接詞與詞,有調節作用的則應輕讀.學生齊讀,體會“也”和“而”的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