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凱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負責編練新軍,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清政府設立練兵處。第二年,清政府練兵處與兵部會奏朝廷,“參仿八旗官員之秩序,旁采各國軍營之規章”,建立新軍的階位品級體制,軍官開始分為3等9級。
1905年,經練兵處與兵部奏請,清政府頒布了《陸軍軍官軍佐任職等級暨補官體制摘要章程》,清朝軍隊從此進入采用軍官軍銜制的新時期。
當時,清政府決定,陸軍軍官為管帶營隊的指揮官,軍佐為不管帶營隊的專業勤務官,均實行新的軍銜制度。
軍官銜級別為3等9級。
1,上等軍官:第壹級稱正都統(從壹品),第二級為副都統(正二品),第三級稱協都統(從二品)。
2,中等軍官:第壹級稱正參領(正三品),第二級稱副參領(從三品),第三級稱協參領(正四品)。
3,下等軍官:第壹級稱正軍校(正五品),第二級稱副軍校(正六品),第三級稱協軍校(正七品)。
軍佐銜級為2等6級。
1,不設上等軍佐銜,並且為使軍佐的銜稱有別與軍官的銜稱,則在銜稱之前均加“同”字。
2,中等軍佐:第壹級稱同正參領(正三品),第二級稱同副參領(從三品),第三級稱同協參領(正四品)。
3,下等軍佐:第壹級稱同正軍校(正五品),第二級稱同副軍校(正六品),第三級稱同協軍校(正七品)。
1909年(宣統元年),清政府軍咨府認為《陸軍軍官軍佐任職等級暨補官體制摘要章程》規劃尚欠周祥,又奏請清廷頒布了《陸軍人員補官暫行章程》,在上等軍官第壹級之上增設大將軍銜和將軍銜(均為正壹品),在中等軍佐第壹級之上增設上等軍佐第二級稱副都鏡(正二品)和第三級稱協都鏡(從二品)兩銜。
在下等軍官第三級之上增設額外軍官銜(正八品)和下等軍佐第三級之下增設額外軍佐銜(正八品)。並在額外軍官之下設置上士銜(從八品)、中士銜(正九品)和下士銜(從九品)等3級軍士銜。
1911年(宣統三年),清政府又正式設置了3級兵銜,區分為正兵、壹等兵和二等兵。
至此,清朝陸軍從大將軍至二等兵***6等18級,已建立起軍官、軍佐、軍士和士兵的完整銜級體制(保留品級),引進世界通用軍銜體制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