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句法功能,代詞可分為代詞、謂語和副詞。傳統語法根據功能分為三類:代替人或物的人稱代詞,表示疑問的疑問代詞,指代或指明人、物、情景的指示代詞。代詞的使用可以使語言簡潔、經濟。
擴展數據
人稱代詞分類
有第壹人稱、第二人稱、第三人稱,還有人稱、側稱、尊稱。
第壹人稱,又稱自作主張。常用詞如“我”、“我”、“於”等,以及“我”、“我”、“我”等詞。通常可以翻譯成“我”、“我的”、“我們的”、“我們的”。
第二個人叫對稱。常用的有“兒”、“如”、“女”、“若”、“奈”等。通常翻譯為“妳”、“妳的”、“妳的”、“妳的”。
第三個人,也叫他的名字。常用的詞有“比”、“氣”、“誌”等。它們既可以用來指稱人,也可以用來代替人,用法比較靈活,通常翻譯成“他”、“她”、“他的”、“他們”、“他們的”。
還有別的名字,就是別人。“人”這個詞是經常使用的,可以翻譯成“別人”和“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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