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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馬克思主義) 速求答案 謝謝

所謂“檢驗真理”有兩種含義,壹是對假設的真理(即新創建的理論)進行證明的過程;二是對已有的真理進行檢驗,看其是否已經過時。如果是前者,通過實踐檢驗,可能證實,也可能證偽。檢驗時必須以預設的過程和結果為標準,依照該理論的規定進行實踐。在這裏,實踐顯然是檢驗的手段,而非檢驗的標準;如果是後者,所謂真理,是依據過去的實踐經驗推理後的結論,已經在以往的實踐中被證實。但因為實踐經驗已經被固化了,所以真理本身具有壹定的形而上學性。為了盡可能避免這種形而上學性產生的負面影響,必須經常對已有的真理進行檢驗和修正。此種檢驗是“復驗”,看該真理現在還靈不靈。然而,真理即便被證實,也只是相對真理,壹旦時過境遷就會失去真理性。如果以實踐為檢驗標準,當某個理論被壹次性證偽後,可能會導致“非此即彼”的結論,而這個“彼”說不定離真理更遠。壹種傾向掩蓋另壹種傾向的情況就是這樣發生的。理性的思維是,他人的錯誤並不能直接證明自己理論的正確。自己的意見、理論的正確性同樣必須在實踐中接受檢驗。

為什麽會發生上述情況呢?原來具體的真理都是相對的,個個都是不相同的。所以根本就沒有壹個統壹的標準可以衡量,或者說標準只能是該“真理”自身。正因為如此,人們才把相對真理抽象為絕對真理,即從具體的、相對的真理中抽取***同的本質,作為真理的概念即標準,用以邏輯推理以及檢驗各個相對真理。如果沒有關於真理的概念,就說明人類根本沒有邏輯推理以及檢驗各個相對真理的需求。絕對真理如果不是用來邏輯推理、檢驗各個相對真理的標準,還有什麽意義呢?相對真理是現實的目標,絕對真理是相對真理的引導者、方向標。

不斷實踐的過程就是認識真理的過程,具體的真理就是正確的方法。從無數個具體(相對)的真理中歸納出抽象真理,就是認識由特殊到壹般的飛躍;抽象真理比具體真理更接近事物的本質,因此對人們的實踐更具指導性。抽象真理與具體條件相結合,是認識由壹般到特殊的飛躍。從空間上說,相對於其它環境的其它條件它就具有了相對性。而對於該特殊的環境條件來說,這個真理又具有絕對性;從時間上說,在當時具有絕對性的真理,時過境遷之後就會漸漸失去真理性,所以當時的真理也自然地具有相對性。真理是主觀對客觀認識、推理的結果,它必然是抽象的。從真理的普遍意義上講,越是抽象的真理就越具有絕對性、穩定性,對人的思想和行動就越具有指導意義。解決具體矛盾需要的是具體的真理即正確的方法,需要通過實踐把抽象真理具體化。這就是必須把普遍真理與具體實踐相結合的道理。抽象真理的具體化,必然是各具特色的理論,這種實踐必然是各具特色的實踐。

真理的實質在於主體的認識和客觀對象的本質、規律的壹致。這是真理的科學性;真理還具有價值性,這是指真理具有滿足主體的需要,指導主體進行實踐的功能。真理是科學性與價值性的統壹,也就是很多哲學家所說的“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壹”。按照這個概念去檢驗真理,必須訴諸實踐,因為只有實踐才具有把規律性與目的性結合起來的功能。人類通過實踐這個手段發現真理,而這個真理只是相對的,必須不斷地通過實踐加以檢驗和修正。所以正確的提法應該是: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壹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可靠的手段。

在實踐中檢驗真理,是因為實踐負載著人的目的,同時,實踐又必須按照客觀規律進行,它具有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品格。如果所認識的“真理”與客觀規律不相符合,實踐就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同樣,“真理”如果沒有預設的目的,實踐就是盲目的實踐,它根本無法完成檢驗真理的任務。

胡適曾經主張“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但他不是從唯物辯證法的角度,而是從實證主義的角度論述這壹命題的。他的論述並不嚴謹,忽而說是檢驗的“標準”,忽而又說是檢驗的“方法”。在蘇聯的《簡明哲學辭典》裏有“真理的標準”這壹條目。其中提到:“只有馬克思主義哲學才用真正科學的標準來武裝人類的認識,這種標準使我們能夠辨別真理和謬誤,使我們能夠準確無誤地檢驗每個真理。”接著辭典引用了馬克思《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裏的壹段話:“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並不是壹個理論的問題,而是壹個實踐的問題。人應該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維的此岸性。關於離開實踐的思維是否具有現實性的爭論,是壹個純粹經院哲學的問題。”這裏所強調的是真理性思維源於實踐,很明顯,所謂“實踐的問題”並不是把真理等同於實踐,而是說真理性需要通過實踐這個手段來檢驗。其中的“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說的就是以實踐為手段去檢驗真理。毛澤東在《人的正確思想是從哪裏來的?》壹文中說:“人們的認識經過實踐的考驗,又會產生壹個飛躍。這次飛躍,比起前壹次飛躍來,意義更加偉大。因為只有這壹次飛躍,才能證明認識的第壹次飛躍,即從客觀外界的反映過程中得到的思想、理論、政策、計劃、辦法等等,究竟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此外再無別的檢驗真理的辦法。”他在這裏是明確無誤地把實踐當作檢驗真理的方法和手段的。只是在後來某些場合又說過“社會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之類的話。其他人的有關論述也大體如此,說明把“手段”與“標準”相混淆,並不鮮見。

如果從反對教條主義、破除迷信的角度看,關於真理標準的討論有其不可磨滅的歷史作用,糾纏於概念的差異確是件徒勞無益的事。但是,筆者在思考這壹問題的時候發現問題並非如此簡單,“手段”與“標準”不但涵義不同,而且對檢驗的效果也有直接的影響。

首先,把檢驗真理的把“手段”與“標準”相混淆,客觀上模糊了真理的標準。標準不是沒有,也不是可以隨意由手段替代的。如上所述,檢驗真理的標準就是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壹。實踐壹方面受客觀規律的制約,另壹方面又受主觀目的的制約,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運動形式。成功的實踐必然是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壹。

實踐的目的不僅僅是檢驗真理,更重要的是改造環境,創造人與環境的適應。人類為什麽要探求真理?因為人的生存必須遵循規律。但是世界上的事物不計其數,規律也是不計其數的,人類不可能同時掌握和運用這些規律。當然,廣義地講,任何真理對人都是有用的,只是有的與人關系相對密切,有的關系不密切。因為人的精力有限,所以總是優先探求迫切需要的真理。人類最需要的是其所生存的時間和空間以內的規律。人們需要的是在當時、當地對人有益的真理。所以人類探求的真理包含著人的因時因地變化著的目的性。比如:求解放是真理,因為人們身處被壓迫的境地,與其他需求相比是最為迫切的。按需分配也是真理,但在目前則不是最需要的,也是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實現的,所以在現階段不是人們追求的真理。人與環境的相適應,人對環境的改造既不能脫離規律性,也不能脫離目的性。正如馬克思所言:“環境的改變和人的活動的壹致,只能被看作是並合理地理解為革命的實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7頁)

賦予實踐以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的桂冠,客觀上使實踐有可能脫離理論(真理)的指導,或者脫離實際條件的限制,以至於行為失控,造成人為的災難。“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的提出,是針對教條主義的,但有失嚴謹,不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手段”更為準確。沙漠胡楊20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