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商家義務
商家應在買家在線通過天貓“索要發票”流程提出發票補寄申請開始,10天內為買家寄出發票。(商家寄出發票的時間以快遞公司系統內記錄的時間為準)
舉例:買家在2013年1月1日18:30在線發起了補寄發票的訴求,則商家需要在2013年1月11日18:30前寄出發票。
第四條 定義
補寄發票,是指買家在天貓購買特定商品後,如買家在線通過天貓“索要發票”流程提出發票補寄申請時,商家有義務在10天內寄出發票。
特定商品,是指下類商品:
手機、大家電、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單反相機/攝像機、平板電腦/MID、生活電器、廚房電器、影音電器、個人護理/保健/按摩器材、3C數碼配件、電腦硬件/顯示器/電腦周邊、電子詞典/電紙書/文化用品、網絡設備/網絡相關、臺式機/壹體機/服務器、閃存卡/U盤/存儲/移動硬盤、辦公設備/耗材/相關服務、電玩/配件/遊戲/攻略、MP3/MP4/iPod/錄音筆、OTC藥品/醫療器械/隱形眼鏡/計生用品、保健食品/膳食營養補充食品、傳統滋補營養品、廚房/烹飪用具、床上用品、珠寶/鉆石/翡翠/黃金及天貓超市的商品。消費者購買該類商品後,在”訂單詳情“頁面將會展示”索要發票“的入口,非該類商品不展示該入口。
第五條 商家未按時補寄發票的責任:
如商家未按時補寄發票,則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10%(上限不超過300元)的違約金,該違約金將以天貓積分的形式支付。同時,對於該商品,天貓將支持買家發起的退貨退款申請,但因買家原因導致該商品已損壞的除外。
商家未按時補寄發票的,按照前述方式處理後,不再屬於天貓規則違背承諾的投訴受理範圍(商家出現天貓規則違背承諾第二項規定的行為除外)。
第六條 發票補寄超時規定
商家應在消費者發起/修改發票補寄申請之時起3天內進行處理,逾期未處理的,系統將默認商家同意補寄發票。
消費者應在商家拒絕發票補寄申請之時起7天內進行修改申請,逾期未處理的,發票補寄流程將自動關閉。
商家應在同意補寄發票申請之時起10天內寄出發票,逾期未寄出的,系統將自動按照本規範的規定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同時關閉補寄申請。
消費者應在商家寄出發票的以下時間內確認是否收到補寄的發票,逾期未確認的,發票補寄流程將自動成功。具體規定時間如下:
寄送方式 超時時限
快遞 10日
平郵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