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副詞的意義和用法:
壹、程度副詞
表示動作行為或狀態的程度。表示最高程度的主要有“最、絕、極”等;表示較高程度的主要有“太、殊、尤、甚”等;表示程度加深的主要有“彌、益、俞”等。這些較容易理解,但下面的兩個詞值得註意。
1、少:“稍微”、“略微”的意思,如太後之色少解。(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後)
2、頗:在古代有兩種意義,壹是程度偏高,略近“很、甚”。如“唯袁盎明絳侯無罪,絳侯得釋,盎頗有力。”(史記·袁盎晁錯列傳)
另壹個意思是“稍、略”。如“臣願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二、範圍副詞
表示動作行為的主體或客體的範圍。
1、表示總括全部的有“皆、悉、盡、鹹”等。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全”、“都”、“總***”。各舉壹例:
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左傳·隱公元年)
齊悉復得其故城。(史記·燕召公世家)
周禮盡在魯矣。(左傳·昭公2年)
使天下鹹安土樂業,亡有動搖之心。(漢書·元帝紀)
2、古漢語中,“但、徒、特、第、直”常用來表示“只”的意思。如:不聞爺娘喚女聲,但聞黃河流水鳴濺濺。(樂府詩集·木蘭詩);徒善不足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離婁上)
3、僅,表示“只、才、剛夠”的意思時,古今是壹致的。如:齊王遁而走莒,僅以身免。(史記·樂毅列傳);壹旦臨小利害,僅如毛發比,反眼若不相識。(韓愈·柳子厚墓誌銘)
在唐代詩文中,“僅”還可以表示“幾乎、將近、差不多達到”的意思。壹般只用在數目字前面,讀去聲。例如:
初守睢陽時,士卒僅萬人,城中居人戶亦且數萬。(韓愈·張中丞傳後敘)
三、時間副詞
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如:“且、將”等表示動作行為將要發生;“方、適”等表示正在進行;“嘗、曾”等表示已經過去;“長、常”表示經常發生;“稍”表示緩慢地發生變化等等。
1、曾:作副詞主要有兩種用法:壹是表示時間,相當現代漢語的“曾經”。如:孟嘗君曾待客夜食。(史記·孟嘗君列傳)
壹是表示情態,相當於現代漢語的“居然、竟”。這種用法今天已經消失,值得註意。例如:誰謂河廣,曾不容刀。(詩經·衛風·河廣)
2、嘗: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曾經”。例如: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史記·陳涉世家)
四、情態副詞
(有的教材把表示語氣的副詞另立壹類,叫語氣副詞。)放在動詞或形容詞前面表示壹定的情態或語氣的副詞。和現代意義差別較大的有“且、固、蓋”等等。
1、且:在古代漢語常作連詞用,和現代漢語“而且”意義相當。此外,還常作副詞表示情態,有“姑且、尚且”的意思。例如: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史記·鴻門宴)
2、固:作為情態副詞是“本來、當然”的意思,和現代漢語的“固然”意思完全不同。例如:人固有壹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司馬遷·報任安書)
3、蓋:是表示語氣的情態副詞,常放在句首表示提示和推測性論斷的語氣,起引出下文的作用。如: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4、表示反問語氣的有“豈、其、寧”等。意思是“難道、怎麽”。如:欲加之罪,其無辭乎?(左傳·僖公十年)
五、否定副詞
常用的有“不、弗、毋、勿、未、非、否”等。下面分別舉例說明。
1、不和弗:都是表示壹般的否定。古代“不”的用法基本和現代相同:既可以否定動詞,又可以否定形容詞。例如:風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翼也無力。(莊子·逍遙遊)
在秦漢以前,“弗”字的使用範圍非常狹窄,壹般來說,“弗”字後面的動詞只能是及物動詞,但動詞後面卻不帶賓語。這是和“不”的用法顯著不同的。例如:不知亂之所自起,則弗能治。(墨子·兼愛上)
“弗”字後面動詞帶賓語的例子,在先秦非常少見。例如: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孟子·告子上)
2、毋(無)和勿:都經常用於祈使句,表示禁止或勸阻,意思是“不要”或“別”。這是和“不、弗”的重要區別。“無”和“毋”是壹個詞的不同寫法。例如:
茍富貴,無相忘。(史記·陳涉起義)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孟子·梁惠王上)
有時“毋”和“勿”用於陳述句,則表示壹般的否定。這種用法頻率較低。例如:
欲無獲民,將焉避之。(左傳·晏嬰論季氏)
文公非不欲得原也,以不信得原不若勿得也。(呂氏春秋·為欲)
3、未:表示對尚未實行的某種動作、行為或狀況的否定。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左傳·僖公22年)
有時“未”字只表示壹般的否定,和“不”的意義比較接近。例如:君未知戰。(左傳·僖公22年)
4、非和否:“非”和“否”都是特殊的否定副詞。“非”所否定的不止是動詞,而是後面整個謂語。例如:
夫仁義辯智,非所以持國也。(韓非子·五蠹)
吾非至於子之門,則殆矣。(莊子·秋水)
前例是否定謂語和主語的關系,後例是否定敘述句中的謂語,表示對某壹事實的否認。
“否”也是壹個用法特殊的否定副詞,它和表肯定的應答之詞“然”對立,相當於“不”或“不是的”。例如:
孟子曰:“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曰:“然。”“許子必織布而後衣乎?”曰:“否。許子衣褐。”(孟子·許行)
“否”用在肯定否定叠用的句子裏,表示否定的壹面。例如:
吾得見與否,在此歲也。(左傳·襄公30年)
不問可否,不論曲直。(李斯·諫逐客書)
六、表敬副詞
是古代漢語特有的壹類副詞,壹般是從動詞虛化來的。表敬副詞可以分尊人和自謙兩類。
1、尊人的有“請、幸、謹、敬、惠、辱”等。下面各舉壹例:
城不入,臣請完璧歸趙。(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先生不幸教寡人乎?(戰國策·範雎說秦王)
韓信曰:“夫人深信我,我倍之不祥,雖死不易。辛為信謝項王。” (史記·淮陰侯列傳)
今主君欲壹天下,收諸侯,存危國,寡人謹奉社稷以從。(史記·蘇秦列傳)
太後曰:“敬諾。年幾何矣?” (戰國策·觸龍說趙太後)
君惠吊亡臣,壹重有命。(國語·晉語二)
君若惠顧諸侯,矜哀寡人而賜之盟,則寡人之願也。(左傳·成公13年)
子,壹國太子,辱在此。(史記·晉世家)
2、自謙的表敬副詞,常用的有“竊、忝、猥”等。例如:
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李斯·諫逐客書)
老臣竊以為媼之愛燕後,賢於長安君。(戰國策·趙策4)
太守忝荷重任,當選士報國。(後漢書·史弼傳)
臣受恩偏特,忝任師傅。(後漢書·楊賜傳)
猥以微賤,當侍東宮。(李密·陳情表)
還有壹類指代性副詞“相”和“見”是兩個特殊的副詞,它們用在及物動詞前面作狀語,意義上指代賓語,動後面語不再出現。
相:
1、作壹般副詞用,表示互指。
表示“互相”:趙王竊聞秦王善為秦聲,請奉盆缶秦王,以相娛樂。《廉頗藺相如列傳》
表示“遞相”:操軍方連船艦,首尾相接,可燒而走也。《赤壁之戰》
2、作指代性副詞用,指代第壹、二、三人稱,表示動作偏指壹方。
指代第壹人稱:始吾與公為刎頸交,今王與耳旦暮且死,而公擁兵數萬,不肯相救。《史記·張耳陳余列傳》
指代第二人稱:若望仆比相師,而用流俗人之言。(不相師,即不以妳為師)《報任安書》
指代第三人稱:即不幸有方二三千裏之旱,國胡以相恤?(相恤,即救助他們)《論積貯疏》
見:、
1、作助動詞,用在及物動詞前,表被動:人皆以見侮為辱。《荀子·正論》
2、南北朝以後,用作副詞,在動詞前,表對我怎麽樣:府吏見丁寧,結誓不別離。(見丁寧,即叮嚀我)《孔雀東南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