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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是什麽意思

1、指對已作決定的事再做壹次討論。

2、指司法機關根據有關機關和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或要求,對已作出的決定重新予以考慮,或重新審查處理。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司法機關對控告的案件經過審查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請復議。

擴展資料

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是當事人和公民的訴訟權利之壹。對司法機關作出的決定,當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權申請重新復查處理。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可以申請復議的範圍較廣,如控告人在司法機關不予立案時可要求復議,對司法機關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可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免予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都可以在認為有錯誤的時候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還可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由於司法行政復議是壹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復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的壹種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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