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源》的解釋是:1)事物本來的形體.2)事物的根本性質.《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解釋則是:名詞,指事物內在的,主要的,根本的東西.與表面現象相對.
本質強調根本的決定性的性質.常用於說明人(包括集體)的本性,品質.《辭海》的定義是:
1)本來的品質或質地.2)哲學上與“現象”相對,組成辯證法的壹對範圍.本質是事物的內在聯系,它由事物的內在矛盾所規定,是事物比較深刻的壹貫的和穩
定的方面;現象是本質在各方面的表現,任何事物都有本質和現象.本質從整體上規定事物的性能和發展方向,復雜的現象從某壹特定方面表現本質,二者是統壹
的.《牛津高級英漢詞典》對它的解釋是:“本質:使事物成為它所是的東西;事物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屬性”.本質主義產生於亞裏士多德,他在中說:“所有命題和所有問題所表示的或是某個屬,或是壹特性,或是壹偶性;因為種差具有類的屬性,
應與屬處於相同序列.但是,既然在事物的特性中,有的表現本質,有的並不表現本質,那麽,就可以把特性區分為上述的兩個部分,把表現本質的那個部分稱為定
義,把剩下的部分按通常所用的術語叫做特性.根據上述,因此很明顯,按現在的區分,壹***出現有四個要素,即特性、定義、屬和偶性”.在這裏他把本質和非本
質做了區別:“定義”能揭示事物的本質,“特性”只屬於事物,不揭示本質,在亞氏看來本質即是本質特性,.“本質特性被設定為與其他所有事物相關且又使壹
事物區別於其他所有事物的東西;例如,能夠獲得知識的那種有死的動物就是人的本質特性.” ‘屬”,是表述種的“本質範疇”.
“偶性”是指:它不是上述那些的任何壹種,即既不是定義和特性,又不是屬,但是也屬於事物;並且,它可能屬於,也可能不屬於同壹的某個體,例如坐的姿勢就
可能屬於也可能不屬於同壹的某物.白色也是如此;因為沒有什麽東西能妨礙同壹個事物在此時為白,在彼時為非白.”他把事物(實體)分為個體,種和屬,種比
屬更能接近事物,揭示事物本質,如,我們說某人是人比說它是動物更能接近人的特性.後來克裏普克認為:“壹個對象的起源對這個對象來說是本質的.”,“制
造壹個對象的物質對於這個對象來說是本質的.”他著名的觀點就是:人是由精子和卵子合成的.
黑格爾的《本質論》認為:“本質是存在的真理,是自己過去了的或內在的存在.反思作用或自身映現構成本質與直接存在
的區別,是本質本身特有的規定.……我們常認為哲學的任務或目的在於認識事物的本質,這意思只是說,不應當讓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裏,而須指出它是以別的
事物為中介或根據的.事物的直接存在,依此說來,就好象是壹個表皮或壹個帷幕,在這裏面或後面,還蘊藏著本質.事物中有其永久的東西,這就是事物的本
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