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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權論篆刻

中國篆刻是從古代實用印章的制作和雕刻發展而來的壹門藝術。狹義的“篆刻”是指印刷文字(或圖像)的設計和雕刻。它是以鐵筆篆書的形體(包括結構和線條)為主要表現審美意象的藝術形式,可以概括為字法、章法、刀法三要素。在現實的歷史時期,印章的用途、形制、制度的不同,印刷文字的時代和地域的不同,印刷材料和刻制方法的不同,導致或決定了印章樣式的多樣性;換句話說,壹言以蔽之,正是印章的實用要求客觀上推動了其篆刻風格的革新。比如紙媒取代竹簡後,實用印章的形狀由小變大,官印文字由白變朱(直到宋代印章放大,表面篆文彎曲纏繞成九折篆文),給篆刻帶來了新的問題,也因此在這種轉變中誕生了新的篆體!然而,當實用印章在篆刻中獨立出來後,長期以來在實踐中形成的形式、文字、規則和刻制方法逐漸轉化為篆刻的本質規定。後世篆刻家為了創新,不得不主觀地、有意識地師古,同時結合時代審美特征推陳出新。這樣,除了構圖和刀法上的小創新,以新發掘的古文字為基礎創新篆刻,是壹個很好的突破口,因為前人早就強調篆刻是“七分篆刻,三分篆刻”。

傳統意義上的古文字是指先秦時期的文字,現在的古文字範圍壹般是指隸書成熟之前的文字。《現代漢語詞典》將“古文字”定義為“古文字”。在中國,它是指傳世的篆書系統的文字,尤其是指先秦時期的文字,如甲骨文、金文等。“篆書系統”中的古文字這壹廣義概念,在篆刻領域非常貼切。從歷史上具有典型特征的漢字來看,古文字的主要類型有:甲骨文、陶文、磚瓦、古璽、墨墨、鐘鼎文、古錢幣、全梁班昭、漢晉、楚簡帛、石刻、瓷印等。從篆刻的角度來看,根據篆書的形體特征,古文字的主要類別有:甲骨文、金文、鳥蟲篆、古篆、簡帛篆、苗篆、蕭篆。印度學中廣義的古文字,可以指某壹載體類型,也可以指某壹形體類別。

古文字的發掘和整理至少始於宋代,出現了專門研究青銅器及其銘文的書籍,對錢幣和印章的描述和研究也始於宋代。在宋代,有許多學者研究古代漢字。比如趙明誠的《金石錄》至今仍有參考價值。此外,呂大臨對考古圖的解讀,也算是金文中最早的詞匯了。元明時期是古文字研究的衰微期,但收集和記錄古篆的工作卻十分普及和廣泛,為古文字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材料。進入清朝後,金石學、小學復興,古文字學重新發展。尤其是乾嘉時期,古文字的收集、發掘和整理,無論是種類、數量還是質量,都日益豐富和完善,大大超過了以前。而且有關古文字收集和記述的書籍也不少,僅《說文》研究就有數十種,其中段玉裁、桂馥、王鈞、朱成為“四大說書人”。此外,還有錢大昕、牛淑玉、姚文田、閆科軍、顧光啟等。都留下了不朽的作品,或通過分析他們平凡的例子,或審計他們的異同。直到清末,吳大淆撰寫了《說文古書部》,這是壹部古代漢字的詞匯,主要記錄在青銅器銘文中,以及石刻、印章、貨幣和古代陶器文字中。這是《說文》第壹次編輯古文字書,揭開了古文字校勘學的新篇章。(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