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作、制造”之義,除保留的成語和其他書面詞語外,現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軟件、做衣服。
(2)“當、充任、擔任”之義,現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樣、做惡人、做好人、做母親、做奴隸、做職員、做商人、做壹日和尚撞壹日鐘。“做伴”、“做客”、“做賊心虛”,又分別寫成“作伴”、“作客”、“作賊心虛”,兩種詞形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選取前壹種詞形,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選取後壹種詞形,《漢語大詞典》則兩種詞形均收。《新華詞典》“作伴”、“做伴”均未收;只收“作客”、“作賊心虛”,而未收“做客”、“做賊心虛”。
(3)“結成某種關系”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後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於壹般性的活動,且動作性不強,其用法與“進行”相當,意義很虛。例如:作安排、作采訪、作承諾、作沖刺、作溝通、作構思、作觀察、作擴展、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導、作註釋、作指示等。其中的“作”,現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於具體性的事務或職業性、專業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課(舉行示範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藥(從事藥物推銷工作)、做賬、做保險、做慈善(做慈善事業)、做廣告、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網頁、做珠寶(做珠寶生意)、做房地產,以及做保養、做交易、做實驗、做營銷、做運動等。
“做事”壹詞,現在只用“做”。“做主”與“作主”,兩種詞形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采用的是“做主”,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主”為正條兼收“做主”,《漢語大詞典》則不分正、副條兼收“作主”、“做主”。
“處理事情或制作物品的方法”之義,現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但“作文或作畫的方法”與“施展法術”兩義,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出自《史記·商君列傳》的成語“作法自斃”,意為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也不能用“做”。
“作派”與“做派”,用法有別。作派,指派頭即故作的姿態、架勢,又指作風或做法。做派,即做功,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學上力使物體在力的方向上發生移動,只能用“做”。
(2)“假裝、做作”之義,多用“作”。如前面所舉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現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造作、作態、故作姿態、強作笑顏,只用“作”。作開心狀、作痛苦狀之類,因具有書面語色彩而多用“做”,但用“做”也不是絕對不行,《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有“做痛苦狀”的用例。做樣子、做姿態,則用 “做”。“表演”之義,有“做戲”壹詞,用“做”;成語“逢場作戲”,用“作”。來自港臺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 on a show)”,也可寫為“做秀”。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義,“作”、“做”壹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6版)將“做”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用的是“做”。而《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用的是“作”。做抵押、做紀念等,也可用“作”。但“副詞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為”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詞之後構成動補結構,後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表示行為或動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於北方白話,因此用“做”字有更強的理據性。《漢語大詞典》就以“當做”為正條,而以“當作”為副條,這是有詞源根據的。但在實際運用中,這壹義項用“作”反而更為普遍,因此“作”、“做”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其1996年第3版、2002年第4版均將“看”字條下的“看做”詞條釋為“當做”,而將“作”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作;作為”,在“作”、“做”用法的處理上並不統壹(《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6版已作修改)。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在“看”字條下收“看作”為正條,釋義為“看成、當作”,並在“看做”詞條後註明:“現在壹般寫作‘看作’”;《新華詞典》“當做”、“當作”均未收,但將“作”字條的義項⑤釋義為“當作;作為”。其實比做、變做、當做、叫做、看做、視做、算做、寫做、用做、裝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換成“作”,甚至可以優先選用“作”,因為這有詞頻統計的可靠依據。以《人民日報》1995年至2000年約3億字的全部文本為基礎語料進行統計,結果是:當作 2240(數字表示詞頻。下同),當做 500;看作 1073,看做 199……前壹種詞形的使用頻度遠遠高於後壹種詞形(見國家語委“八五”規劃重點項目子項目《現代漢語異形詞規範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版)。因此“當作”等不僅與“當做”等通用,而且更切合語言文字應用的實際情況。
三、關於《現代漢語詞典》對“作”、“做”用法的規範
《現代漢語詞典》是我國目前頗具權威性、頗有影響力的壹部現代漢語辭書,為現代漢語的詞匯規範化作出了巨大貢獻。我們對它保持應有的尊重,但不必處處拘泥。這涉及如何看待《現代漢語詞典》的詞語規範問題。對詞語(就整體而言即為詞匯)進行規範是語言詞典的任務和基本功能。現代漢語的詞語規範要靠相關的國家語言文字標準,而更大量的詞語規範工作(如確定應收錄的詞語,確定每壹詞語的形、音、義及用法)須靠詞典來完成。各種現代漢語詞典,均須遵從國家制定的語言文字標準和社會約定俗成的語言文字使用習慣並與之高度壹致,因而它們中的多數詞語規範具有唯壹性;但對其中的少數詞語規範來說,則只是壹種可供選擇和參考的詞典標準,並不具有唯壹性。《現代漢語詞典》對某些通用性很強而又用法不壹、頗有爭議的詞語的處理,與其他詞典有分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壹定采用《現代漢語詞典》的詞語標準,未必不可以采用其他詞典的詞語標準;當然,也不必排斥《現代漢語詞典》的詞語標準。因為各種詞典之間的這類分歧,並不涉及孰對孰錯的問題,往往具有互補作用,正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對“作”、“做”用法的不同詞典標準,也可作如是觀。
《現代漢語詞典》對“作”“做”用法的處理是倡導性的詞典標準,因而無可厚非。倒是詞典的使用者須留意,對於個別詞語,不要將只是壹家之言的詞典標準,當成非如此不可的絕對標準。語言文字現象很復雜,並有其靈活性。少數用法分歧、頗有爭議的異形詞語,只要未列入國家語言文字標準且不違背社會的語言文字使用習慣,就不妨自由選用,給使用者保留壹點兒個人的習慣和偏好,而不必強求壹律。當然,行文時,除引用原文之外,使用的詞形應保持壹致。
現代漢語的詞匯規範不能全憑壹部《現代漢語詞典》,更不能壹切以其為標準來論是非,當然,對其他詞典來說也是如此。不僅《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新華詞典》等現代漢語詞典,就是《漢語大詞典》壹類的古今漢語詞典,或者《中國成語大辭典》壹類的成語辭典,以至《辭海》壹類的百科兼語言辭書,都有對現代漢語詞匯進行規範的任務和功能,都可以在不同層面、不同程度上作為人們選用詞語的壹定依據。據此,我們可以既更準確也更靈活地選用詞語。
我們的結論是:“做”源於“作”,“做”承擔了“作”的壹部分語義;二者既有不同的語義分工和習慣用法,又有壹定語義範圍的通用關系。因此,對“作”、“做”用法分明有別的,絕不可混淆;但“作”、“做”在許多情況下是可以通用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