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當人稱代詞用作表語時,根據其語法規則應用主格形式。例如:
誰在那裏?誰在那裏?
乙:是我。
但在實際的口語交流中,很少有人說“是我”這樣的話,甚至有人把“是我”稱為人工英語,“是我”稱為地道英語。例如:
“就是他,”安·維羅妮卡用地道的英語說道。“就是他,”安·維羅妮卡用純正的英語說道。
“他可能是我,”布朗神父說,對語法很高興。“他可能是我,”布朗神父說,驕傲地蔑視語法。
我們的海軍對我們來說不再是多余的:它就是我們。我們的海軍對我們來說不僅僅是可有可無的,它還是我們的命脈。
第二,人稱代詞作主語時,要合理使用主格代詞。例如:
我很喜歡他。我很喜歡他。
他給了我壹本書。他給了我壹本書。
但如果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也可以用賓格人稱代詞。
1,在自由對話。例如:
誰會開公共汽車?誰會開車?
乙:我。
a:誰想和田納西比賽?誰想打網球?
乙:我。
答:我戀愛了。我戀愛了。
我也是。
2、在表達中帶有驚訝、反詰、否定、輕蔑、不滿和厭煩等情緒色彩。例如:
妳應該做這件事。妳應該去做。
乙:什麽,我!什麽我嗎?!
我相信他想做
妳是部長。我相信他想讓妳當部長。
乙:他!他會先輸掉這場戰爭。他嗎?!他會先輸掉這場戰爭。
以上句子中沒有動詞。雖然下面的句子中有動詞,但它們只是以非限制性形式使用。例如:
我結婚了?我不認為。我結婚了?沒有這回事。
什麽!我和壹個像他壹樣的大個子打架?不是我!什麽!想讓我和他這樣的大塊頭打嗎?我不幹。
3.有或有句子。例如:
以前我們有三個人,現在只有我了。以前我們有三個人,現在只剩我壹個了。
這是我和高壹的男孩永遠的恥辱。那個男孩進了監獄,永遠羞辱了我。
4.用於表達補充說明或意義轉折的句子中。有人稱之為絕對結構或橢圓結構。例如:
我又餓又累,而且身無分文。我又餓又累又窮。
我們不得不涉過馬路,而我穿著我最好的衣服。我們不得不涉水穿過街道,我穿著我最好的衣服。
5.當形容詞用作人稱代詞的定語時。例如:
可憐的小我總是受到責備。可憐的年輕的我,我總是被責備。
又高又壯的他打破了跳高紀錄。他又高又壯,打破了跳高記錄。
6.當人稱代詞與其他名詞並列時,句子中的主語是。例如:
莉莉和我已經下定決心了。莉莉和我已經決定了。
我和我的聯合導演壹次又壹次地警告他會發生什麽。我和我的董事們壹再警告說,這個鎮上會發生壹些事情。
這種人稱代詞,即賓格,只在非正式文體中使用,主格形式仍在正式英語或筆試英語中使用。
第三,當人稱代詞用於賓格時,語法規則要求使用賓格,而不是主格。例如:
瑪麗非常愛他。瑪麗非常愛他。
但是,當動詞後面跟壹個並列賓語,而前面的賓語是代詞有或名詞時,用作賓語的第二代詞可以是主格。例如:
他不會讓妳和我進屋的。他不讓妳和我壹起進房間。
讓妳和我做朋友吧!我們交個朋友吧!
這讓我和爸爸都笑了。這讓爸爸和我都笑了。
她昨晚看見妳和我了。她昨晚看到了妳和我。
介詞後的坐標代詞作賓語時也是如此。例如:
拇指姑娘先生和我達成了協議,湯姆利爾先生和我也同意。
妳我再踢也沒用了。再抱怨也沒用。
按照壹般的語法規則,上面的句子裏應該到處都用I,因為它們分別作賓語。然而,在口語甚至書面語中,人們往往把I作為動詞或介詞之後的第二賓語。
第四,在as和than引導的比較狀語從句中,人稱代詞的應用比較復雜。
1.當句子中的動詞是不能要求人作賓語的及物動詞時,than和as後的人稱代詞既可用於主格(符合語法規則),也可用於賓格(成語)。嘗試比較:
她說英語比我快。她說英語比我快。
他英語說得和我壹樣好。他英語說得和我壹樣好。
2.當句子中的動詞為不及物動詞或系動詞時,than和as後的人稱代詞可用於主格(符合語法規則)或賓語格(習語),賓語格的使用在現代英語中越來越普遍。嘗試比較:
他比我大。
她跑得和我壹樣快。
3.當句子中的謂語動詞是及物動詞時,than和as後面的人稱代詞應根據其在句子中所服務的成分(主語和賓語)分別使用主格或賓語。人稱代詞應該用作主語。否則,應用賓格。例如:
瑪麗比我更喜歡他。
瑪麗喜歡他勝過喜歡我。瑪麗喜歡他勝過喜歡我。)
她和他壹樣了解我。她和他都認識我。)她和他都認識我。
她和他壹樣了解我。她知道我和他。她既認識他,也認識我。
雖然在非正式文體中,有些人用賓語的形式表示人稱代詞的主語,如“瑪麗比我更喜歡希姆。”如“瑪麗比我更喜歡他。”,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既不符合語法規則,意思也不明確的做法不值得效仿,應該避免。
4.在It be…that強調結構中,如果句子的主語是人稱代詞,主語應該被強調,語法規則要求主格。例如:
三天前我去了上海。我是世衛組織,三天前我去了上海。
然而,在日常會話中,甚至在書面英語中,也會遇到賓格現象。例如:
是我做的。是我做的。)我做到了。
是他是個天才。
相反,當強調代詞用作賓語時,它們以主格形式出現。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