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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文字表述要求

1. 公文寫作中標題的字號,字體要求

原發布者:小嗄妮01

公文字體、字號要求壹、標題、字號1.主標題二號宋體2.壹級標題:“壹、”三號黑體3.二級標題:“(壹)”三號楷體4.三級標題:“1.”仿宋加黑5.四級標題:“(1)”6.五級標題:“①”二、紙張、頁邊距1.所有材料壹律采用標準A4紙2.頁邊距:上3.8厘米下3.6厘米左2.7厘米右2.5厘米高溫齒輪油泵三、註意事項1.正文統壹用三號仿宋字體2.所有標題自成壹行時不加標點ZYB高溫齒輪油泵KCG型高溫齒輪油泵

2. 行政公文中標題字體的要求

< >(2001年1月1日施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發文字號” 的用法、格式、標準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但是,“發文字號”在實際應用中仍然存在壹些不規範的現象和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八個方面。 壹、搭配虛字。

如:“X政字(20023 第2號”、“x發字〔2002] 第35號”,這裏的“字”“第”均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多余字,應刪去。規範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號”(即安徽省人民 *** 2002年度發的第2號文件)、“皖發〔2002〕 35號”(即 *** 安徽省委2002年度發的第35號文件)。

二、要素顛倒。< >第三章第十條第四款已明確規定:“發文字號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實質上等於指定了“機關代字”、“年份”、“序號”三要素排列順序。

但個別地方和單位在使用“發文字號”時,並沒有按以上指定順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顛倒。如:“(76)榕銀農字第85號”,這壹“發文字號”,不僅年號不全、“字”“第” 多余、“括號”用錯,而且年份前移,是錯誤的。

規範化的用法應是“榕銀農〔1976〕85號”。 三、年號不全。

如“x政發〔97〕8號”、“x政秘(86)6號”,這裏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

雖然,在甘、甘壹世紀裏,“(97)”、“ [86]”可理解為1997年、1986年,如若事過幾個世紀或時間更長壹些,為什麽不可把“〔97]”理解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號不全會給將來查找利用文件檔案帶來很大麻煩。所以,年份號應該寫全稱〔1997]〔1986],這也是(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之規定:“年份應標全稱”。

四、錯用括號。如“X政辦(2002)8號”、“x政辦(2002)8號”,這裏的年份所用的括號“()”、“()”均是錯誤的。

規範的用法應是六角括號“[]”,如“X政辦〔2002〕8號”。 五、亂設虛位。

發文字號中的“發文序號” 常出現虛位,如“x政秘〔2002)008號”,這裏的“008號”應改為“8號”。《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GBT9704壹1999)已明確規定:“序號不編虛位(即豆不編為001)”。

六、擺放有誤。常見錯誤有三種:壹是該居中擺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該居中擺放卻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離不當,不是過高、就是過低。

就發文字號的擺放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附件的(條文釋義)中講的非常明確和具體;發文字號的位置,本標準規定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發文字號與紅色反線(即文件版頭上的壹條紅色橫線)之間間隔4mm(發文機關標識與紅色反線之間的距離是3行位置,而發文字號應標在第3行,不要緊貼紅色反線)。發文字號壹般應居中排列。

其實,發文字號的擺放有三種不同類型:①有發文機關名稱加“文件”二字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俗稱大文頭)的下行文,發文字號壹般標註在發文機關標識之下、紅色反線上方,4mm處居中擺放(如上規定);②上行文(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時,發文字號移到左邊,左空貝字(上下擺放位置,如上規定在紅色反線上方4mm處),簽發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發文機關名稱作發文機關標識的公文,發文字號壹般標註在橫線(紅色反線)之下,公文標題之上的右側”(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壹條第四款)。 七、字體字號不標準。

< >規定:發文字號,用3號仿宋體字。而有的字號小於3號;字體,有的用小標來體字,有的用楷體,也有的用黑體,五花八門。

八、與“公文編號”混為壹談。這壹問題多出現在教課書中,如某函授大學編著的< >、某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近年新出版的某函授大學教材< >、某省委黨校系統幹部中專教材< >等都把“公文編號”解釋為“壹般包括機關代字、年度、順序號”,把“公文編號”混同於“發文字號”。

“公文編號”與“發文字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公文編號” 也叫文件編號,“是壹份文件總印數的次序號”《實用公文詞典>>陜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GB/T9704—1999)闡述更明確:“公文份數序號(公文編號)是將同壹文稿印制若幹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

而“發文字號”是“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除此之外,“公文編號”與“發文字號”還有兩大區別:①寫法上的區別。

“公文編號” 的寫法過去是“NO.00018”,現為“00018”,位置標於文件左上角。而“發文字號” 寫法是:“國發〔1991〕2號”即國務院1991年發的第2號文件。

②標註位置的區別。“公文編號(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謂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紙除去天頭(上白邊)、訂口(左白邊)、右白邊、下白邊,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

而“發文字號”,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距紅色反線4mm處;大文頭(有發文機關名稱加“文件”二字組成發文機關標識的文頭)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頭(僅以發文機關名稱作發文機關標識的文。

3. 標準的公文寫作要求是什麽

撰寫公務文書的基本要求:

1、準確、實際

2、生動、及時

3、簡練、明確

4、符合規定體式

具體包括指令性法規性文書的撰寫:

a、命令(令)、指令

b、指示、批示、批復

c、決定、決議

d、章程、條例、規定、制度、辦法

常用文告與會議文書的撰寫:

1、布告、通告

2、通知、通報、公函

3、講話稿、發言稿

4、會議記錄、會議紀要

呈請性文書的撰寫:

1、請示

2、情況報告、總結報告

3、調查報告、檢討報告

計劃、簡報及其他文書的撰寫:

1、計劃、規劃

2、工作簡報、快報

3、電報、電話記錄

4、大事記

4. 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1、寫作基礎知識主題是文章的統帥和綱領,是文章的核心;主題源於材料,主題不能先行,必須從實際出發,從材料中引出主題。

實用文體主題的表現表式主要有:①直接闡述;②單壹集中;③以意役法;④片言居要;⑤善用標題。文章結構安排的環節主要包括:選擇角度;設置線索;安排層次;劃分段落;設計開頭與結尾;處理過渡和照應等。

文章的結構應達到嚴謹(嚴密精細,無懈可擊)、自然(順理成章,開闔自如)、完整(勻稱飽滿,首尾圓合)、統壹(和諧壹致,通篇壹貫,決不相互抵觸,自相矛盾)文章常用的表達方法有敘述、描寫、議論、說明,其中議論的方法又可具體分為:①例證法;②喻證法;③類比法;④對比法;⑤反駁法;⑥歸謬法。語言運用的基本要求:合體、得體,準確、順達,簡潔、明快,生動、有力。

2、公文的特點和種類公文,也稱公務文件,是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規範體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記錄,其區別於圖書、情報、資料等事物的個性點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發;②具有法定的現實執行效用;③具有規範的體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據不同的標準,公文可從不同角度進行如下分類:(1)根據形成和作用的公務活動領域,公文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類。

(2)根據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為對外公開、限國內公開、內部使用、秘密、機密、絕密六類(3)根據行文方向,公文可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類。(4)根據內容的性質,公文可分為規範性、領導指導性、公布性、陳述呈請性、商洽性、證明性公文。

(5)根據處理時限的要求,公文可分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類。(6)根據來源,在壹個機關內部可將公文分為收文、發文兩類。

3、 *** 系統的通用公文文種(1)規範性文件條例。用於對某壹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統的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 *** 的規章不得稱“條例”。

規定。用於對某壹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

辦法。用於對某壹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

(2)領導指導性文件命令(令)。用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旅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決定。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

指示。用於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批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通知。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

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3)公布性文件公告。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

通告。用於在壹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4)陳述呈請性文件議案。用於各級人民 *** 按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請示。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報告。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調查報告。用於反映調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與規律。

(5)商洽性文件函。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答、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6)會議文件會議紀要。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4、黨政機關的通用公文文體(1)規範性文件條例。用於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

規定。用於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範。

(2)領導指導性文件決議。用於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

決定。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安排。

指示。用於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

意見。對於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通知。用於發布黨內法規、任免幹部、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同執行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

批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

(3)公布性文件公報。用於公開發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件。

(4)陳述呈請情文件報告。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5)商洽性工作函。用於機關之間的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無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6)會議文件會議紀要。用於記載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

5、公文文體與結構常識應用文體區別於其他文體的特殊屬性主要有直接應用性、全面真實性、結構格式的規範性。公文屬於特殊應用文,其區別於壹般應用文的特殊性特征表現為:被強制性規定采用白話文形式;兼用議論、說明、敘述三種基本表達方法。

公文的基本組成部分有:標題、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簽署、主題詞。公文的其他組成部分有文頭、發文字號、簽發人、保密等級、緊急程度、主送機關、附件及其標記、抄送機關、註釋、印發說明等。

印章或簽署均為證實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實性及公文效力的標誌。6、公文格式排版規定保密等級:“絕密”“機密”“秘密”標。

5. 公文的字體和字號具體規定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1997-2012),公文字體和字號為:

1、發文機關標誌:紅色小標宋,字號的大小應根據發文機關名稱字數的多少,在壹行內排列,以美觀大方為宜,原則上字號應小於或等於本單位上級機關發文標誌。如縣 *** 的標誌字號應不大於市 *** 的標誌字號。

2、發文字號:仿宋GB-2312字三號,其中數字用Times New Roman三號。

3、簽發人:“簽發人”三個字用仿宋GB-2312字三號,簽發人姓名用楷體GB-2312字三號。

4、公文標題:小標宋二號。

5、公文正文(含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附註):除壹、二、三級標題外,漢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號,數字用Times New Roman三號。

6、公文壹級標題:黑體字三號。

7、公文二級標題:楷體GB-2312字三號加粗。

8、公文三級標題:仿宋GB-2312字三號加粗。

9、公文版記(含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印發日期):漢字使用仿宋GB-2312字三號,數字用Times New Roman三號。

10、公文頁碼:宋體字四號,左右各加壹條“壹字線”,奇數頁在右側左空壹字,偶數頁在左側左空壹字。

11、公文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黑體字三號。

6. 公文寫作的具體格式和要求

原發布者:daphy123木頭人

常見公文寫作格式與範例大全常見的公文有:函、通知、報告、請示、通報、規定等 函的寫作格式 壹、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為公文中惟壹的壹種平行文種,其適用的範圍相當廣泛。在行文方向上,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其中包括上級機關或者下級機關行文。在適用的內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於不相隸屬機關相互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外,也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事項,向上級機關詢問具體事項,還可以用於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的詢問或請求批準事項,以及上級機關催辦下級機關有關事宜,如要求下級機關函報報表、材料、統計數字等。此外,函有時還可用於上級機關對某件原發文件作較小的補充或更正。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多見。 二、函的特點 (壹)溝通性。函對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起著溝通作用,充分顯示平行文種的功能,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備的特點。 (二)靈活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行文關系靈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還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沒有其他文種那樣嚴格的特殊行文關系的限制。二是格式靈活,除了國家高級機關的主要函必須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壹般函,比較靈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辦。可以有文頭版,也可以沒有文頭版,不編發文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