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把上述正弦波幅度在1秒鐘內的重復變化次數稱為信號的“頻率”,用f表示;而把信號波形變化壹次所需的時間稱作“周期”,用T表示,以秒為單位。波行進壹個周期所經過的距離稱為“波長”,用λ表示,以米為單位。 f、T和λ存在如下關系: f=1/T v=λ.f 其中,v是電磁波的傳播速度,等於3xlO^8米/秒。 頻率的單位是赫茲,簡稱赫,以符號Hz表示。赫茲(H·Hertz)是德國著名的物理學家,1887年,是他通過實驗證實了電磁波的存在。後人為了紀念他,把“赫茲”定為頻率的單位。 常用的頻率單位還有千赫(KHz)、兆赫(MHz)、吉赫(GHz)等。 在載帶信息的電信號中,有時會包含多種頻率成分;將所有這些成分在頻率軸上的位置標示出來,並表示出每種成分在功率或電壓上的大小,這就是信號的“頻譜”。它所占據的頻率範圍就叫做信號的頻帶範圍。例如,在電話通信中,話音信號的頻率範圍是300~3400赫;在調頻(FM)廣播中,聲音的頻率範圍是40赫~15千赫,電視廣播信號的頻率範圍是0~4.2兆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