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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的定義是什麽?壹個人的性格是如何形成的?是性格決定思維方式還是思維方式決定人的性格!?

性格貫穿人的壹生,影響人的壹生。正是人的人格傾向中所包含的需要、動機、理想、信念和世界觀,指引著人生的方向、目標和道路;正是人的性格特征中所包含的氣質、性格、興趣、能力,影響和決定著人生的風格、事業和命運。

在日常的人際交往中,我們會發現,有些人的行為、聲音、笑容令人難忘;而另壹些人覺得很難給別人留下任何印象。有的人雖然只見過壹面,卻給別人留下了長久的記憶;而有些人,盡管和別人相處了很久,卻從未在人們心中掀起波瀾。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性格在起作用。壹般來說,鮮明獨特的個性容易給人留下深刻印象,而平淡的個性很難給人留下什麽印象。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會對人格產生誤解,往往認為壹個“固執”、“堅強”、“坦率”、“固執”的人很有人格;而“溫柔”、“平和”、“溫柔”、“軟弱”的人,是沒有個性的。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至少是不全面的。“倔強”、“堅強”、“率直”、“倔強”是人們在生活和實踐中經常具有的個性心理特征,是壹個人區別於他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特征。因為這種傾向鮮明獨特,往往容易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溫柔”“平和”“溫柔”“柔弱”也是人們希望與他人和諧相處的壹種傾向性的個體心理特征,以及與他人不同的精神面貌或心理特征。只是這種傾向的性格特征比較平淡,不太明確,往往不太容易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可見,無論是什麽樣的傾向性人格特征,無論這種特征是鮮明的還是平淡的,都表現出壹種人格。每個人都有心理特點,精神面貌不可或缺。從這個意義上說,世界上沒有沒有個性的人。

人格是指壹個人在生活和實踐活動中經常表現出來的、相對穩定的、具有壹定傾向性的個體心理特征的總和,是指壹個人與他人不同的獨特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特征。性格對壹個人的活動和生活有直接的影響;它對壹個人的命運和前途有直接的影響。

人格的內涵和外延是非常豐富的,我們所說的“堅強”、“倔強”、“坦率”或“溫和”、“平和”、“軟弱”等詞語只是人格的壹些具體表現,而不是人格的全部內容。

人格其實是壹個結構,或者說是壹個體系。

討論人格結構的目的是找出人格的各種特征和表現,揭示個性的本質特征。

人格的結構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結構的構成要素有:人格傾向——指人們對社會環境的態度和行為的積極特征,包括需要、動機、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格心理特征——指人的各種心理特征的獨特組合。這包括完成壹項活動的潛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興趣和能力;心理活動的動態特征,即氣質;性格是對待現實環境和完成活動的態度的特征。

從廣義上講,除了上述兩個相對穩定的具有狹義壹致性的結構成分外,還應包括心理過程(如認知、情感、意誌等過程)和心理狀態。心理狀態包括情感的激情和情緒、註意力的集中和分散、意誌的自信和不自信等。廣義的人格結構其實是指人的整個心理結構,把人格和人理解為同壹種語言。

人格結構的這些成分或元素因人、時、地、環境的不同而相互排列組合,導致不同人格特征的人和壹個人在不同時、地環境中的人格特征的變化。

以上,我們只是從人們的日常表現中初步探討了人格的壹般定義。下面,我們有必要從理論上進壹步研究人格的概念,看看目前心理學家對人格的概念是如何解釋和定義的。

人的心理活動豐富而復雜,主要包括心理過程和人格。

“人格”壹詞最初來源於拉丁語“個人”,最初指演員戴的面具,後來指演員——具有特殊人格的人。壹般來說,性格不僅指壹個人的外在表現,還指壹個人真實的自我。

人的個性研究必須建立在馬克思主義人性論的基礎上。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的東西。其實就是壹切社會關系的總和。”

因此,只有在實踐中,在人際交往中,通過考察社會因素對人的人格形成的決定性作用,才能科學地理解人格。因為人格是壹種復雜的心理現象,也因為人格心理學作為壹門學科的歷史較短,所以並沒有壹個被所有研究者接受的統壹明確的定義。就目前西方心理學的研究而言,就其內容和形式分類而言,主要有五種定義:

先列出個人特征的定義,認為人格是個人性格的方方面面,比如智慧、氣質、技能、德行。

其次,強調人格總體性的定義,認為人格可以解釋為“壹個特殊的個體對其所做的事情的總和”。

第三,強調社會適應與平衡的定義,認為人格是“個體與環境發生關系時身體和精神屬性的緊急綜合”

第四,強調個體唯壹性的定義,認為人格是“使壹個個體區別於他人的行為”。

第五,個人行為系列整體功能的定義由美國著名人格心理學家G.W.Allport提出,他認為“人格是決定人的獨特行為和思想的內在身心系統的動態組織。”目前心理學家普遍認為,Ahlport對人格的定義綜合概括了人格研究的各個方面。

首先,他把人格看作是身心傾向、特征和反應的統壹;其次,提出人格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不斷變化發展的;最後強調,人格不僅僅是行為和理想,更是壹個制約各種活動傾向的動態系統。

阿爾波特對人格的定義至今仍被西方許多心理學教科書所采用。

前蘇聯的心理學家壹般以人的精神面貌來定義人格。從這方面理解人格的心理學家有兩種:壹種心理學家把人格理解為具有壹定傾向的各種心理品質的總和。目前國內壹些心理學教材也持這種觀點。另壹部分心理學家只是從心理差異方面把個體的心理特征理解為人格。

應該說,前壹種觀點更合適。他們認為,人的能力、氣質、人格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需要、動機、興趣、信念、世界觀等人格傾向的制約下的壹個整體。後壹種觀點過於狹隘,未能看到人格傾向在人格中的作用,缺乏對人格所有特征的有機整體觀,顯然未能揭示人格的本質。

由於人格的復雜性,中國心理學界對人格的概念和定義壹直沒有共識。我國第壹部大型心理學詞典《心理學大詞典》對人格的定義反映了大多數學者的觀點,即“人格也可以稱為人格。指壹個人的整個精神面貌,即具有壹定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總和。人格結構是多層次、多方面的,是由復雜的心理特征獨特組合而成的整體。這些層面是:壹是完成壹項活動的潛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二是心理活動的動態特征,即氣質;第三,完成活動和任務的態度和行為特征,即人格;第四,活動傾向的特征,如動機、興趣、理想、信念等。這些特征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壹個錯綜復雜、相互聯系、有機整合的整體,調節和控制著人類的行為。”

也有少數學者提出區分“個性”和“人格”,認為個性就是個性,指人格的獨特性;人格是壹個復雜的內部組織,包括人的思想、態度、興趣、氣質、潛力、人生哲學、體質、生理等。

綜上所述,雖然心理學家對人格的概念和定義有不同的看法;但其基本精神是壹致的:“人格”的內涵非常廣泛和豐富,是人的心理傾向、心理過程、心理特征和心理狀態的綜合心理結構。

人格傾向是指決定壹個人的態度、行為和熱情的選擇性動力系統。

人格傾向是人的人格結構中最活躍的因素,是壹個人進行活動的基本動機。人格傾向決定了人們對現實的態度,決定了人們對認知活動對象的傾向和選擇。

人格傾向主要包括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觀。受生理、遺傳等先天因素影響較小,主要形成於培養和社會化過程中。人格傾向的各個組成部分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其中,需要是人格傾向乃至整個人格熱情的來源。只有在需要的推動下,人格才能形成和發展。動機、興趣、信念都是需要的表現。世界觀屬於最高指導地位,它指導和制約著人們的思想傾向和整個心理面貌,是人們言行的總動力和總動力。可見,人格傾向是壹個以人的需要為基礎,以世界觀為導向的動態系統。

人的本質不是壹個人固有的抽象的東西。其實就是壹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馬克思

人格是壹個人頭腦系統中的動態組織,決定了他對環境的獨特適應。-機場

研究人格就是研究人和人生。人格理論是關於人的理論,也是關於人生的理論。每個人都有性格,每個人的性格都不壹樣。正是這些性格各異的人,構成了我們這個生動多彩的世界和各種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的人類群體,推動著歷史的進步和時代的變遷。

人格是由很多心理現象組成的,有些是顯而易見的,有些是看得很清楚的,自己也是意識到的,比如熱情、健談、率直、急躁等。有些人不僅看不清楚,甚至感覺模糊。

(壹)個性傾向

個體在形成人格的過程中,總是表現出對外界事物的獨特的動機、願望、刻板印象和親和力,從而發展為自己的態度系統和內心環境,形成自己對人、對物、對自己獨特的行為模式和人格傾向。

(二)人格的復雜性

人格是由很多心理現象組成的,有些是顯而易見的,有些是看得很清楚的,自己也是意識到的,比如熱情、健談、率直、急躁等。有些人不僅看不清楚,甚至感覺模糊。

(三)個性的獨特性

每個人的性格都有自己的獨特性。即使是同卵雙胞胎,甚至是連體嬰兒長大後,也有自己的獨特性。

(四)人格的穩定性

人的性格是逐漸形成的。某種人格壹旦形成,包括其組成成分,都是相對穩定的。

(五)人格完整

如前所述,人格是壹個完整的統壹體。壹個人的各種人格傾向、心理過程和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相對壹致的標準基礎上有機結合起來的,決不是偶然的、隨機的。人們從整體上理解和改造世界。

(六)熱情的個性

人格是動態傾向系統的結構,而不是受客觀環境支配的消極個體。人格具有積極性和主動性,指揮著壹切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心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