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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錯覺的早期研究

心理學家大師蒂奇納(Titchener)在65438年至0928年的《心理學教程》壹書中首次提到了“記憶和錯誤的感覺再壹次”。他寫道:“回憶和重新承認錯誤可以分為兩類:我們可能回憶或重新認識不熟悉的東西;我們也可能無法回憶和識別過去經歷中已經形成的熟悉事物。這兩種形式的錯覺都很常見。”蒂奇納用法語將這兩種錯覺分別命名為dejavu和jamaisvu,但在當時,幾乎沒有人用實驗的方法對其進行研究。

到上世紀中葉,人們對知覺錯覺的研究,尤其是視錯覺的研究有了深入的認識,而記憶錯覺的研究幾乎是空白。而且,在美國心理學詞典(1964版)中,雖然對錯覺的解釋既涉及知覺錯覺,也涉及記憶錯覺,但截至1964,知覺錯覺的研究已有數百篇,記憶錯覺的研究卻很少。根據常識,如果人類的認知加工系統在物體呈現給我們的時候可能會錯誤地感知和解讀物體,那麽當我們試圖重現過去的時候,出錯的機會就應該更多。換句話說,記憶錯覺現象應該比知覺錯覺研究更普遍。但是,為什麽人們對知覺錯覺研究很多,卻對記憶錯覺的研究缺乏興趣?其中壹個主要原因是,對事件感知的準確性往往可以立即得到檢驗,大多數感知錯覺都可以通過明顯的證據得到證明,因此個體往往可以立即意識到自己在感知上的錯誤。但是經驗事件的記憶隨著時間的推移往往很難檢驗其準確性,如果不在實驗室,它的存在幾乎無法檢驗(Shepard,1981)。研究方法上的困難必然會限制記憶錯覺的研究進展。

困擾記憶錯覺研究的另壹個因素是,傳統的記憶研究方法並不適合研究記憶錯覺。經典的記憶實驗模型要求研究者關註記憶加工中保持和提取的特點及原因。因此,以各種指標衡量的保持或遺忘成為記憶研究的主要指標,而記憶錯覺的內容通常被忽略。它們要麽被視為壹種猜測(如在自由記憶中),與遺忘無異,要麽被視為壹種反應標準的轉移(如信號檢測理論對識別的理解)。

盡管如此,還是有壹些關於記憶錯覺現象的早期研究。法國的比奈(1900)和德國的斯特恩(1910)分別證明了記憶的不準確性。他們以孩子為實驗對象,先把東西呈現給孩子,然後用壹系列誤導性的問題來測試他們的記憶力。兩項研究都發現,兒童的記憶是扭曲的。同時,蒙斯特伯格(1908)在他的《證人的立場》壹書中解釋說,由於記憶的問題,證人證言是不可靠的。

精神分析學家弗洛伊德從19年底開始研究記憶錯覺。他認為,記憶錯覺在壹定程度上暗示了個體在早期被壓抑成無意識的欲望,這種被壓抑的欲望部分通過記憶錯誤(paramnesias,常指主觀確定性遺忘事件的錯誤記憶)和屏幕記憶(screenmemories,指用其他種類代替某壹種記憶,將該記憶屏蔽於意識之外)表現出來。此外,弗洛伊德將童年記憶描述為:“只有童年結束了,妳長大了,妳才會表現出來。在此期間,它們已經被異化和扭曲,它們是為後來的意圖服務的,所以壹般無法將它們與幻想區分開來。”弗洛伊德是記憶錯覺定性研究的先驅,但弗洛伊德對記憶錯覺的論述沒有實驗依據。

在心理學的正統流派中,格式塔學派早期更註重記憶的幻覺。他們的記憶研究認為,記憶是隨時間變化的,時間越長,越符合格式塔的組織原則。簡而言之,人們對最初事件的記憶時間越長,他們的記憶就越有條理。例如,Wulf(1922)發現,隨著記憶保存時間的增加,視覺圖形變得更加規則和對稱,其他許多研究者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

巴特利特的巨著《記憶:實驗與社會心理學研究》(1932)的出版,對以後記憶錯覺的研究影響很大。Bartlett認為,在記憶中犯錯是很自然的,但記憶與最初的事件完全壹樣是不正常的。在壹次演示實驗中,他給人們看了壹張短時間的圖片,發現人們對圖片內容的報告差異很大。人們的報告似乎主要取決於個人背景和他們的反應偏好,而不是圖片本身的內容。再者,他在短時間內反復將圖片呈現給受試者,發現他們往往固守以前的理解,而仍然不是基於實際感知的圖片內容。Bartlett提出了圖式理論,認為知覺和記憶都受人的心理圖式指導,並據此解釋事件的建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