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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意義

文物曾經是禮樂規章制度的總稱。《左傳·桓公二年》記載“福德,儉適,登降,文物紀,言;百官在,百官畏,不敢改紀。”現在人們經常把古代遺留下來的東西稱為文物,但是什麽是文物並沒有壹個明確的定義。《現代漢語詞典》中說,文物是“文化發展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有價值的東西,如建築物、銘文、工具、兵器、生活用具和各種藝術品”,《辭海》對文物的解釋是:“遺留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的歷史文物,壹般包括:(1)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重要人物有關的具有紀念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碑;(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和洞穴。(三)不同時代有價值的藝術品和工藝美術品,(四)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革命文獻和古籍資料;(5)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1982 165438+10月19 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文物保護的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下列文物,(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建築物、遺址、遺跡;(3)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珍貴藝術品和工藝美術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獻和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古籍資料;(五)反映歷史上各個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文物保護法》第二條也規定:“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作為文物受國家保護。”在《文物保護法》的上述規定中,明確指出了國家保護的文物範圍。我們認為,國家保護文物的範圍也是文物的內容。由此可以明確以下幾點:第壹,文物壹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的價值。至於每壹件文物,不壹定有三個價值,但至少要有壹個價值,否則不能稱之為文物。第二,文物應該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對象。沒有這個,就不應該作為文物來保護。第三,國家保護的文物範圍廣泛,應當是反映歷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文化藝術、科學技術的具有代表性的實物。文物之間在各個方面都有著廣泛而密切的聯系。只有全面保護文物的各個方面,才能不損害文物的價值。至此,我們可以回答什麽是文物了。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遺留下來的歷史、藝術和科學遺跡。也可以說是歷史上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遺存,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是重要的文化遺產。文物分類標準:1,壹級文物,反映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生產及其經濟、政治制度關系,以及相關社會歷史發展的代表性文物。2、反映生產力發展、生產技術進步和科學發明創造的代表性文物。3.反映各民族社會歷史發展、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壹的代表性文物。4、反映勞動人民反抗經濟剝削、政治壓迫,著名起義領袖的代表性文物。5.反映中外友好交往以及在政治、經濟、軍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文物。6.反映中華民族反抗外來侵略和侵略的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的代表性文物。7.反映歷代著名思想家、科學家、發明家、政治家、軍事家、教育家、文學家、藝術家和著名工匠的代表性文物。8.反映各民族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宗教信仰等具有特殊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9.中國古籍中具有代表性的善本。10,反映國際* * *無產階級運動中重大事件和傑出領袖的革命實踐活動,以及為中國革命做出巨大貢獻的國際主義戰士的代表性文物。11,反映中國* * *產黨成立以來重大歷史事件、領導人和著名烈士的代表性文物。12,反映我國各黨派、團體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愛國華僑和社會知名人士的代表性文物。13、其他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國內外代表性文物。文物分類是根據不同的標準對文物的異同進行分類的過程。文物的分類方法很多,主要有年代分類、地域分類、存在形態分類、質地分類、功能分類、屬性(性質)分類、來源分類、價值分類等。我們將在以後對它們進行分類闡述。可移動文物* * *分為以下26類:青銅器、玉器、陶瓷、金銀器、錢幣、雕塑、繪畫、漆器、家具、科技文物、銅鏡、古籍、善本、印章、竹骨、文房四寶中的雕繡甲骨、紫砂器、仿古鐘、景泰藍鼻煙壺、宣德爐、瓦、寶石、扇子、 雜項文物* * *它分為以下12大項:人類最初的歷史,古都城,攬勝,沙場,秋風,科技傑作,萬裏長城建築,園林藝術精華,關公廟堂,陵墓,陵墓,與正宗名人面對面,時間分類法是壹種根據文物制作時間對文物進行分類的方法。 任何文物都是在某個時代(時代)產生的,沒有時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些文物因為流通和自身原因,第壹時代很難鑒定。這應該是壹個對文物認識的問題,和文物壹定是特定時代產生的問題不壹樣,不能比較。文物有自己的時代,這是文物按時代分類的基礎。把同壹個時代的文物聚集在壹起,把不屬於這個時代的文物挑出來,和他們的時代放在同壹個組裏,這樣就可以把很多不同時代的文物按照它們產生的時代來區分,從而達到分類的目的,為進壹步研究各個時代的文物打下基礎。在按時間分類時,要註意我國時間劃分的情況。比如在古代,歷史時期的文物壹般都是以朝代來劃分,而不是以年代來劃分。當然,在研究壹件文物時,要盡量了解它的絕對年代,分類時壹般只考慮它的相對年代。所以古代文物壹般分為夏、商、周、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國、宋、遼、金、元、明、清。其中,周、漢、魏、晉、南北朝、宋等時期的文物還可以詳細劃分歷史朝代。歷史時期以前的文物,即史前文物,壹般分為舊石器時代文物和新石器時代文物。如果再細分,每個時代的文物還可以進壹步分為早、中、晚三個時期,從研究的角度來說也是有好處的。古代的文物壹般被稱為現代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