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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征”與“綜合癥”有何區別?

壹、性質不同

1、綜合征:“綜合征”不是壹個獨立的疾病,而是壹組“癥候”。如非典流行時的“呼吸窘迫綜合征”,就是多種疾病惡化時都可能發生的危重病情。

2、綜合癥:醫學術語,指在某些可能的疾病出現時,經常會同時出現的臨床特稱、癥狀、現象。

二、特點不同

1、綜合征:每個“綜合征”都有幾項基本特征,例如,某病人同時出現顯著的全身水腫、大量蛋白尿、血漿蛋白降低、膽固醇增高,則可初步診斷為“腎病綜合征”,然而引起“腎病綜合征”的原發疾病有多種,需進壹步檢查確診。

2、綜合癥:時醫師可針對出現的其中壹種表征,警覺可能壹並出現的相關變化,然而實際的病原、確定診斷的疾病名稱或相關生理變化可能無法確知。而有些過去未知的疾病表現,經過研究後仍然保留綜合癥的稱呼。

擴展資料:

在醫學上,“癥”“征”並列時,“癥”是“癥狀”,如頭痛、視物模糊、嘔吐等,是病人能感知的不適;而“征”是“體征”,特指醫生檢查發現的異常變化,如眼底出血、心臟雜音、病理反射等。

從醫學上講,綜合征具有兩個內涵:壹是壹組“癥候”,而不是壹個獨立的疾病。如:非典流行時的“呼吸窘迫綜合征”,就是多種疾病惡化時都可能發生的危重病情。二是同時包括數項基本特征。如,“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艾滋)”的命名就表明,艾滋病患者都符合兩個基本條件:“獲得性”(不是遺傳性)和“免疫缺陷”,而個體病人可以表現為惡性腫瘤、肺炎、黴菌感染等多種多樣的具體疾病。

百度百科-綜合征

百度百科-布魯格達綜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