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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法門舍利塔

‘舍利’即死屍、遺骨之意。又作實利、設利羅、室利羅。意譯體、身、身骨、遺身。通常指佛陀之遺骨,而稱佛骨、佛舍利,其後亦指高僧死後焚燒所遺之骨頭。金光明經卷四舍身品(大壹六?三五四上):‘舍利者,是戒定慧之所熏修,甚難可得,最上福田。’又安置佛舍利之寶塔,稱為舍利塔;安置佛舍利之瓶,稱為舍利瓶;供養佛舍利之法會,則稱為舍利會。

梵語s/ari^ra,或由動詞 s/ri(令依)轉為名詞,意謂所依之身體;或由動詞s/r!(破壞)轉變而來,意謂易破壞。又梵語dha^tu,音譯馱都,為舍利之異稱,據巴利文長部經註(Suman%gala-vila^sini^)所說,連結完整之身體(sari^ra)火焚後,變成如磨過之真珠、黃金等之粉末(dha^tuyo,為dha^tu 之復數);依之可知,sari^ra即指死屍;dha^tuyo 則指荼毗後之遺骨;前者即稱全身舍利,後者稱為碎身舍利。

長阿含卷四遊 行經、菩薩處胎經卷三常無常品、法華經提婆達多品等亦有全身舍利與碎身舍利之說。另有謂將遺骨全部收入壹塔者,稱為全身舍利;將遺骨分置多處者,稱為碎身舍利。關於全身、碎身舍利之說,或起源於古代印度梨俱吠陀時期所行之土葬與火葬二法,而以土葬之遺體稱為全身舍利,以火葬後之遺骨稱為碎身舍利。浴佛功德經分舍利為二:(壹)生身舍利,又稱身骨舍利,即佛之遺骨。(二)法身舍利,又稱法頌舍利,即佛所遺之教法、戒律,而以舍利比喻之。法苑珠林卷四十分舍利為三:(壹)骨舍利,其色白。(二)發舍利,其色黑。(三)肉舍利,其色赤。

壹般所說之舍利系骨片,故其形狀、大小不壹,質地堅硬而細致;我國則多以豆粒狀者稱為舍利。據傳佛之遺骨三分與諸天、龍王及人間;如帝釋天得受佛之牙舍利,歸返天上供養,捷疾鬼曾奪走壹枚。又於禮拜佛舍利外,亦有禮拜阿難、目連、舍利弗等之舍利者。蓋禮拜遺身舍利之趣旨,與禮拜佛成道之菩提樹、金剛寶座、佛經行之足跡等皆同,即欲結下‘值佛聞法’之因緣而速成菩提之意。

關於佛入涅槃後,八國分配佛舍利之事跡,詳載於諸經。依長阿含卷四遊 行經記載,其時,波婆國(巴Pa^va^ )之末羅(巴Malla )民眾欲分得舍利,於本土起塔供養,乃備四種兵至拘屍城(巴Kusi^na^ra ),遣使者請分舍利。然拘屍王謂世尊於該國滅度,國內之士民當自供養,遂拒分舍利。同時遮羅頗國(巴Allakappa )之諸跋離(巴Buli )民眾、羅摩伽國(巴Ra^maga^ma )之拘利(巴Kol!iya )民眾、毗留提國(巴Vet!hadi^pa )之婆羅門眾、迦毗羅衛國(巴Kapila )之釋種(巴Sakya )民眾、毗舍離國(巴Vesa^li^ )之離車(巴Licchavi^ )民眾、及摩揭陀國(巴Magadha )阿阇世王(巴Aja^ta-sattu )亦各備四種兵進渡恒水,敕香姓婆羅門(巴Don!a )請分舍利,拘屍王亦以同理由拒分舍利,諸王即欲執幹戈以力取,香姓婆羅門告諭彼等不可,乃八分舍利與八國,八國皆得舍利而歸,各起塔供養。

有關八塔之位置亦有多種傳說。西元壹八九八年,法人皮佩(W.C. Peppe/)於尼泊爾國南境之皮普拉瓦(Pi^pra^va^)發掘古墳,得壹大石櫃,其中藏有蠟石壺二個、蠟石器壹個、蠟石篋壹個及水瓶之破片若幹。蠟石壺壹小壹大,皆收骨片,小壺為球狀,分成上下二部,上半為壺蓋,附有瓶形之把手,蓋上刻有阿育王時代或該時代以前所使用之 Brahmi^ 文字之銘文二行,內容謂:此乃佛陀舍利龕,為著名的釋迦族及其妹、妻子等所奉祀。由此刻銘可知其骨片為八國分配釋尊舍利時分與迦毗羅衛國之壹分,亦可證明長阿含等經所傳者為事實。尼泊爾發掘之佛骨後由英國政府贈與暹羅國王,王復以部分贈與錫蘭(斯裏蘭卡)、緬甸及日本等國。

八分舍利後,至阿育王時,王開啟羅摩伽國以外之七塔,取其舍利盛於八萬四千寶篋,建立八萬四千寶塔。據巴利文大史(Maha^vam!sa, ch. xvii)載,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巴Mahinda )至錫蘭弘教,天愛帝須王(巴Deva^nam!piya-tissa )即向阿育王請求舍利,並以極莊嚴之儀式迎請。另據高僧法顯傳師子國(錫蘭)條載,該國王城中有佛齒精舍。大唐西域記卷十壹亦有相同之記載,謂僧伽婆羅國(錫蘭)王宮之側有佛牙精舍。

西域地方亦盛行供養佛舍利,如法顯傳載,那竭國界醯羅城中有佛頂骨精舍。西域記卷壹迦畢試國條載,該國有龍王所建之窣堵波,其中供奉如來之骨肉舍利;在王城西北之大河南岸有舊王伽藍,其中供奉如來頂骨壹片。又據西域記卷十二載,玄奘歸國時攜回如來舍利壹五○粒。宋高僧傳卷壹則載,唐代義凈歸國時攜回舍利三百粒。

在我國,由於至誠而感得舍利之記述甚多,如出三藏記集卷十三載,康僧會至江東見吳王孫權,王問佛法之靈驗事,乃祈請三七日,感得舍利,王命力士以鐵槌砧擊之,無絲毫異狀,大為嘆服,遂創立建初寺。又廣弘明集卷十七、集神州三寶感通錄卷上、法苑珠林卷三十八、卷四十等,亦多記載晉代、劉宋以後有關舍利之神異及建造舍利塔之事跡。該類由至誠感得之舍利,與佛之真身舍利自是不同。

據法苑珠林卷三十八載,廣弘明集卷十五所列舉之十九座舍利塔中的岐陽法門寺,於北周武帝滅佛(574)後,復於唐顯慶四年(659)重開塔基,得舍利八粒。翌年,敕令請入東都大內供養,龍朔二年(662)還寺,憲宗元和十四年(819)再請入宮中,其時韓愈上奏‘佛骨表’,謂佛乃夷狄之人,其枯骨不得入宮中,宜付諸水火而根絕之,帝怒而貶之為潮州刺史,另敕張仲素撰‘佛骨碑’。

在日本,亦早有感得舍利之事,如日本書紀卷二十敏達天皇十三年條載,司馬達等於所設齋會中感得舍利,呈與大臣蘇我馬子,馬子嘗試以鐵錘擊之而不壞,投入水中而不沈。此外,據大智度論卷五十九載,即使供養小如芥子之舍利,功德亦無量無邊。[雜阿含經卷二十三、佛般泥洹經卷下、佛本行集經卷七‘八王分舍利品’、大品般若經卷十法稱品、寶篋印陀羅尼經、無垢凈光大陀羅尼經、十誦律卷六十‘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法華經玄贊卷二、俱舍論光記卷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壹、廣弘明集卷壹、洛陽伽藍記卷五、慧琳音義卷二十七]

據《 佛學大詞典 》

附錄:舍利《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術語)新作設利羅,室利羅,佛之身骨也。又總名死屍,是依戒,定,慧之薰修所成者。元鎦績霏雪錄曰:‘舍利,按佛書室利羅,或設利羅。此雲骨身,又雲靈骨。有三種色:白色骨舍利,黑色發舍利,赤色肉舍利。’金光明經舍身品曰:‘是舍利者,即是無量六波羅蜜功德所重。’又曰:‘舍利是戒定慧所薰修,甚難可得,最上福田。’玄應音義六曰:‘舍利,正音設利羅,譯雲身骨。舍利有全身者,有碎身者。’法華玄贊二曰:‘梵雲設利羅,體也。舍利者,訛也。’俱舍光記八曰:‘馱都,即佛身界也,亦名室利羅。唐言體,佛身體也。舊雲舍利,訛也。’資持記下四之壹曰:‘舍利,此翻遺身。即死屍也。’Śar&imacron;ra。

舍利《 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匯 》......3.佛的身骨。佛、菩薩、羅漢、高僧等,寂後火化,每凝結有舍利,或如珠,或如花,白色為骨舍利,赤色為血肉舍利,黑色為發舍利,也有雜色的,那是綜合而成,此是生前依戒定慧薰修而得,無量功德所成,若是佛舍利,世間無物能損壞,菩薩以下,其堅度便相應減少。

舍利(梵s/ari^ra,巴sari^ra,藏lus、rin%-bsrel、h!phel-gdun%)(1)《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指火葬後所遺存之粒狀骨。梵語s/ari^ra,音譯設利羅、室利羅、實利,意譯為體、身、身骨或遺身。即指死屍或遺骨。

有關舍利的種類,有數說。

(1)全身舍利與碎身舍利,前者指埋葬的全身遺體,後者指火葬的遺骨。此說出自《菩薩處胎經》卷三〈常無常品〉。或謂將遺骨全部納於壹塔者,稱為全身舍利;反之將遺骨分置多處者,稱為碎身舍利(壹稱分身舍利)。

(2)身骨(生身)舍利與法頌(法身)舍利二種。《浴佛功德經》以佛之遺骨為身骨舍利,稱佛所遺之教法為法頌舍利。此種舍利顯示佛滅度後,佛所說教法與戒律之永住於世,可為眾生之依止,故相對於身骨舍利而稱之為法頌舍利,或略稱為法舍利。

(3)骨舍利、發舍利、肉舍利三種。《法苑珠林》卷四十謂骨舍利為白色,發舍利為黑色,肉舍利是赤色。

後世所謂的舍利,為小豆大之粒狀,其質堅實,稍有光澤,多被安置於小塔而受供養。壹般相信佛之遺體火化之後,悉成小粒狀,而且質堅,錐打不碎。然如系佛弟子的舍利,則錐擊便破。不過,近世在印度發現的八分佛舍利之壹,則如通常人骨被火燒後之狀,既非粒狀,亦不堅實。古來亦流傳佛之頂骨、牙骨、指骨等物普受信徒禮拜。由此可知,除粒狀舍利外,亦有其他佛遺骨流傳。又,安置佛舍利的寶塔,稱為舍利塔,亦稱舍利浮圖。安置佛舍利之瓶,稱為舍利瓶。供養佛舍利的法會,則稱舍利會。

依《長阿含經》卷四〈遊 行經〉所述,釋尊於拘屍城雙樹間般涅槃後,佛舍利八分。由八個國家各自起塔供養。另據《阿育王傳》卷壹載,佛滅度百年後,阿育王搜集佛遺存的舍利,建造八萬四千寶塔供養之。

佛教徒對於佛之舍利,存有難逢難遇之想,故願意恭敬供養。且往往信仰舍利所在,即如法身所在。因此供養舍利,即如同禮拜佛成道的菩提樹、金剛寶座、佛經行之足跡等事之意趣,欲結下值佛聞法之因緣而速成菩提。《金光明經》卷四〈舍身品〉雲(大正16·354a)︰‘舍利者,是戒定慧之所熏修,甚難可得,最上福田。’《大智度論》卷五十九謂(大正25·480a)︰‘供養佛舍利,乃至如芥子許,其福報無邊。’

除上文所載之阿育王集佛舍利盛於八萬四千寶篋,建立八萬四千塔之外,其他各地亦有供養舍利的情形。如《高僧法顯傳》師子國(錫蘭)條載,該國王城中有佛齒精舍。《大唐西域記》卷十壹僧伽婆羅國(錫蘭)條說,王宮之側有佛牙精舍。《高僧法顯傳》載,那竭國界醯羅城中有佛頂骨精舍。《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上玄照條載,玄照曾至迦畢試國禮拜如來之頂骨。《大唐西域記》卷十二載,玄奘回國時請得如來之肉舍利壹百五十粒攜回。《宋高僧傳》卷壹載,義凈歸朝時攜回舍利三百粒。

關於佛舍利之靈驗事跡,古來即有流傳,而且由於至誠心而感得佛舍利的記載亦屢有所見。依《高僧傳》卷壹〈康僧會傳〉所述,吳主孫權原不信佛教,嘗召康僧會問佛教靈驗之事,僧會乃請期三七日,感得舍利,五色光炎照耀,孫權令力士以砧■擊之,砧■俱陷而舍利無損,孫權乃大為嘆服。關於此等事例,《三寶感通錄》、《廣弘明集》與《法苑珠林》等書皆有記載。

唐朝,長安城外法門寺(原稱阿育王寺)所供奉的佛舍利,頗得朝野之尊信。憲宗元和十四年(819),韓愈上‘諫迎佛骨表’,謂不可將夷狄之人(佛)之枯骨奉入宮禁,宜付諸水火而根絕之雲雲。帝見表大怒而貶之為潮州刺史,且命張仲素撰佛骨碑。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令陳留再建八關寺靈感塔,安奉佛指舍利,帝自制發願文奉迎之。其後,對舍利之崇敬依舊盛行。

此外,記述荼毗高僧而獲舍利者亦為數不少。《宋高僧傳》卷七〈希圓傳〉載,希圓寂後,荼毗其遺體,得舍利七百余粒;同傳卷七〈玄約傳〉述及收得玄約之舍利數百粒。

又,相傳阿育王建立的八萬四千塔中,亦有存於中國者,如《廣弘明集》卷十五列舉十七塔,《法苑珠林》卷三十八列有十九塔。《法苑珠林》所列十九座佛塔中,於今唯存會稽鄮縣塔(在今浙江鄞縣阿育王寺)。除阿育王寺外,中國現存的佛舍利,另有北京西山佛牙塔的佛牙舍利等,***計有八三壹粒。茲將中國佛舍利分置的情形列表如下︰

┌────────┬──┬────────────┬────────────┐

│ │ │現 存 數 量│ │

│分 布 地 區│朝代├──┬──┬───┬──┤備 註 │

│ │ │佛牙│佛指│佛 身│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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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鄞縣阿育王寺│ 晉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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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山佛牙塔 │南齊│ 1│ │ 48│ │南齊僧法獻得佛牙於於闐 │

├────────┼──┼──┼──┼───┼──┼────────────┤

│蘇州虎丘塔 │ 宋 │ │ │ 1│ │迦葉佛舍利 │

├───┬────┼──┼──┼──┼───┼──┼────────────┤

│鎮 江│長幹寺 │ 晉 │ │ │ 11│ │ │

│ ├────┼──┼──┼──┼───┼──┼────────────┤

│甘 露│禪眾寺 │ 唐 │ │ │156│ │ │

│ ├────┼──┼──┼──┼───┼──┼────────────┤

│寺 鐵│銀函 │ 宋 │ │ │ 56│ │宋嘉祐初劉永徒攜佛骨西來│

│ ├────┼──┼──┼──┼───┼──┼────────────┤

│塔 塔│銀圓盒 │ 宋 │ │ │177│ │ │

│ ├────┼──┼──┼──┼───┼──┼────────────┤

│基 │木函 │ 宋 │ │ │372│ │ │

├───┴────┼──┼──┼──┼───┼──┼────────────┤

│北京雲居寺雷音洞│ 隋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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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法門寺 │ 唐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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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善導寺 │民國│ │ │ │ 2│西元1988年斯裏蘭卡瑪│

│ │ │ │ │ │ │希揚格那寺所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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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計 │ │ 1│ 4│82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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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亦夙有舍利感應之事,如《日本書紀》卷二十敏達天皇十三年條所載,司馬達等於設齋會時感得佛舍利,將之呈與大臣蘇我馬子,馬子以鐵錘試之,鐵錘破而舍利不壞,將之投入水中亦不沈。馬子、司馬達等因此篤信佛法。又,《太子傳古今目錄抄所載扶桑舍利集》所載,聖德太子二歲時,向東方稱南無佛,從掌中墮下舍利,色白,如小角豆許。此舍利世稱南無佛之舍利,相當著名。

[參考資料]《雜阿含經》卷二十三;《大般涅槃經》卷下;《佛本行集經》卷七〈八王分舍利品〉;《大品般若經》卷十〈法稱品〉;《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十;《大悲經》卷二;《蓮華面經》卷上;《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阿育王經》卷壹;《玄應音義》卷六;《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之壹;《洛陽伽藍記》。